2012年以来,本院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大局出发,拓展预防职务犯罪新思路,延伸法律监督触角,运用多年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所积累的经验,在非公企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开展了“服务加法、警示减法、整合乘法、风险除法”的“预防四法”,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做深服务“加法”,加大服务非公企业的工作力度。整理收集了2003年以来本院自侦、公诉部门受理的涉企职务犯罪案件,深入分析非公企业职务犯罪发生的特点和原因。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确立了“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明确将自己定位为“服务者”。2012年以来,非公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本院积极转变预防工作思路,立足职能多方位、深层次地开展服务工作。一是立足职能深化服务。对侵害非公企业财产、破坏非公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盗窃、侵占类刑事案件,适时介入,优先办理,快捕快诉,全力维护非公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受贿等职务行为侵害非公企业权益的案件,及时立案查处,努力为非公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对因劳资纠纷、下岗就业等引发的涉企信访矛盾,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共同做好职工的安抚和善后工作。二是依托载体上门服务。依托“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深入排查整治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突出问题,促进‘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完善落实”专项活动,组织预防干警对本院联系的20家非公规模企业全面排查掌握化解可能引发的各种问题。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进行分门别类,逐一登记建档。同时还对这些非公企业提供“零距离”的法律服务,认真解答企业和员工的法律难题。三是走进企业联系服务。由本院领导班子带队,开展“走进企业、破解难题”专项活动,及时了解重点非公企业经营发展状况和项目进度,协调解决困难问题,特别是“招工难”、“融资难”、“投资难”、“转型难”等问题。
二、做实警示“减法”,减少非公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发生。充分发挥预防工作警示教育功能,重点帮助非公企业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力求从源头上减少非公企业人员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以万安集团为例,扎实有效地开展了三项工作。一是进行法制宣传。针对非公企业员工不同程度地存在法律知识欠缺等问题,在万安集团主要办公区域开设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栏,将相关法律知识、人民检察院职能、典型案例等内容做成展板进行展示,并定期更换更新宣传内容。二是举办法律讲座。由本院副检察长、职务犯罪预防讲师团成员为100余名万安集团中层以上干部上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课。组织预防干警定期或不定期地以“当前非公企业职务犯罪的特点及其预防对策”、“非公企业职务犯罪类型及其立案标准”、“如何有效预防非公企业职务犯罪”等为主题,为非公企业员工进行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使广大员工充分了解非公企业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增强企业员工的法制观念。三是赠送案例选编。组织院业务骨干编撰《企业涉法案例选编》赠送给万安集团。选编主要收集了近年来院及兄弟院办理的一些常见的涉企刑事犯罪案例,并对这些案例的罪名、定义、条文、追诉标准进行了介绍,为万安集团员工提供了学法用法教材,受到员工的普遍欢迎。
三、做优整合“乘法”,提升非公企业职务犯罪预防的效应。非公企业面广量大,类型多样,情况复杂,而现有的预防资源对非公企业预防还处于零散、个体化的状态,难以形成合力。本院通过资源整合,力图做优典型,扩大示范效应。一是斟选试点企业,扩大“以点带面”的效应。在充分论证、调研的基础上,选择了一家具有代表性的上市公司——万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安集团)作为试点单位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该公司主要从事研发制造汽车关键零部件,是集科、工、贸及房产开发于一体的股份制企业,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社会影响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此外,该公司不仅成立党委,同时还成立了纪律检查委员会。选择这家企业作为试点,既符合企业自身发展的迫切需要,又能作为示范窗口为全市非公企业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提供有益的借鉴。万安集团也是绍兴地区第一个“非公企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服务点”。二是加强与部门、企业间联系沟通,提高合力效应。主动与非公企业众多的店口镇党委、政府进行联络沟通,把店口镇纪委等职能部门联合起来,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联合体。成立了由检察机关、店口镇纪委和试点企业三方组成的非公企业预防职务犯罪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非公企业预防职务犯罪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方式、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同时确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通报一个时期内非公企业职务犯罪案件查办与预防工作情况,研究讨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方法和对策。三是运用基层检察室的职能作用,发挥延伸效应。店口检察室作为本院向基层农村延伸的平台,能近距离接触大量非公企业,及时倾听企业呼声,为破解非公企业高速发展带来的职务犯罪隐患提供新思路。在本院预防部门指导下,店口检察室联合诸暨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海亮集团启动绍兴地区首例巡回法庭,对该公司业务员被告人叶某挪用资金一案进行了一审开庭审理,并对被告人叶某当庭作出有罪宣判。本院充分发挥基层检察室的延伸效应,形成了职务犯罪预防科和基层检察室齐抓共管开展非公企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格局。
四、做好风险“除法”,消除非公企业规章制度存在的隐患。在办案中发现,部分非公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存在的漏洞已经成为引发职务犯罪的重要风险隐患。本院针对非公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以万安集团为例开展了四项工作。一是协助建立廉政制度。具体为:对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实行年度承诺,对新提拔领导人员实行任职承诺,对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岗位承诺,对工程建设、重大物资设备采购等负责人实行专项承诺,分别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明确具体约束条款、责任和处罚决定等,使公司主要领导人和其他有一定“权限”的人员不能侵占、不敢侵占,形成职务犯罪预防的纵向横向约束机制,不断提高其法制观念和廉政意识。二是协助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具体为:帮助其制订详细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年度计划,要求预防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同部署同考核,并由集团纪委具体负责职务犯罪预防的监督和落实。三是协助完善监督机制。万安集团作为上市公司,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明晰,制度严格,管理规范,对此本院侧重于协助公司完善监督机制。如鉴于万安集团系高新技术企业,其技术竞争激烈的现状,建议其采取切实措施防范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在加强对涉密人员的思想教育与保密培训的同时,与相关部门的员工签订竞业保密条款等。四是协助建立约谈制度。由集团纪委和检察官组成约谈小组,一方面对新提拔的干部进行宣教性约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及时掌握谈话对象的思想动态,并为谈话对象建立廉政档案,提前打好“预防针”;另一方面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集中座谈,通过座谈进一步明确履职纪律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营造了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