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街道财政会计、财政所副所长,却利用手中职权便利,钻营工资发放审批中的漏洞,虚增工资数额、虚开工资户头,将近100万元国家财政资金占为己有。2015年5月11日,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没收部分财产。
贪欲的泛滥源自一次偶然的发现
赵某是2010年通过事业编制招考进入某街道工作,不久就担任了该街道财政办公室会计,后又出任财政所副所长,这期间他一直负责街道所有人员工资报表的统计、核定和发放。应该说一开始,赵某也没有辜负领导对他的期望,工作兢兢业业,工资发放一丝不苟,深得领导的信任和同事的赞许。
后来之所以敢动贪污国家财政资金的念头,用赵某自己的话来说是与他在每月将工资报表拿给领导签字时的一个发现有关。
原来赵某在每次完成工资报表统计、核定之后,就要逐级找领导签字。但他发现街道领导在签这些工资报表时都不会认真核对单笔工资与工资总和,而是大致看一下就落笔了。加上在签掉的这些工资报表中,街道聘用人员和村干部的工资银行是按他提供的工资清单进行发放,这就给了他可乘之机。
一次得手他迈向了罪恶的深渊
从2012年4月份开始赵某就开始在街道村干部和聘用人员工资发放中套用资金。
为了掩人耳目,赵某先是用他母亲的身份证到街道发放工资合作的银行办了一张银行卡。到了月底,他像往常那样准备好了工资报表,但跟以往不同的是这次他在村干部和聘用人员的工资报表的核定总数上随意增加了一些。
“第一次拿着这样的报表去找领导签字心里还是有些忐忑的。”赵某如实说。但领导根本没有细看就签上了名字,这让他壮胆不少。于是在领导全部签完字后,赵某就另外再造了一份工资报表,再在工资报表中加上其母亲的名字,将之前在总数上虚增的部分加到他母亲的名下,再拿给银行进行发放。短短几下改动,几千钞票就流进了自己的腰包,赵某紧张之余更多的是惊喜。
这之后他一发不可收拾,从一开始的几千到后来的上万,从一开始的胆战兢兢到后来的无所畏惧,从2012年4月到2014年年底,赵某用这种方式贪污国家财政资金近100万元,用于放债和个人挥霍。
直到2015年1月份,街道领导在赵某工作调动交接期间发现了他的问题,遂向他了解情况,赵某主动承认。街道随即向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报案,至此,一条贪污国家财政资金的蛀虫才被曝光。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