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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购件不合格,得不到赔偿反而吃官司?看检察官如何破局
时间:2020-05-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感谢检察官的帮助协调,今年因为疫情,公司经营比较困难,现在纠纷调解好了,我们的压力小了不少,现在企业已经复工复产。以后我一定重视合同的重要性,加强法律意识。”日前,诸暨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再次来到李某企业回访了解复工复产情况,并向其发送《民营企业风险提示函》,就公司在合同签订、业务合作、内部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的风险提出了一系列建议。

  李某在诸暨经营一家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 2018年年底,该企业向杭州某贸易公司下单加工一批电镀锌镍合金加油管,用于制作汽车加油管成品。由于之前有过合作,双方没有签订合同。

  2019年6月份,李某突然接到客户投诉,称其供货的加油管成品存在质量问题。李某详细检查后发现,贸易公司加工的加油管端口生锈,表皮大面积脱落,导致成品的耐腐蚀性和耐油性下降,成为了不合格产品。

  无奈之下,李某只好重新联系新的厂家加工并补货给客户,造成公司损失20多万元。然而更令李某气愤的是,由于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约定产品质量标准,自己不但没有收到这家贸易公司的赔付,反而被其一纸诉状告至法庭,要求支付全部产品的加工费用。

  2020年4月,检察官在走访法院及企业过程中了解到了这起案件后,本院及时启动法律智库会商机制。智库专家会商后一致认为,该案若依照正常诉讼程序开展,不但会严重影响企业的信誉,还会使企业复工复产面临更多的困难。对双方企业来说,庭下和解是一种较好且有效的解决途径。

  征得法院同意后,检察官立即联系双方企业,了解到双方都有庭下和解的意愿。检察官便分别就双方在该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李某企业未签订书面合同,相关的权益无法保障,且发生产品质量纠纷后,未搜集证据进行固定;而该贸易公司,明知产品存在一定问题,未及时进行整改,存在一定的企业诚信缺失。最终该贸易公司愿意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加工费用进行部分减免并撤诉,双方在检察机关的建议调解下握手言和。

  今年以来,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深入推进“三服务”活动,多措并举助力民营企业发展,通过出台保障复工复产工作意见、依法轻缓办理涉企案件、开展涉企案件专项监督等手段依法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在融入法律监督的同时,更好地加强服务保障工作。

  “作为智库成员,我已受邀参与涉企案件会商10余次。诸暨检察机关将服务企业作为常态化工作,融服务于法律监督,达到了监督效果与服务效果的统一。”浙江省人大代表孙伟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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