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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可以二次手术了
时间:2021-07-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记者从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获悉,该院为任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报告已经区相关部门批准,司法救助金不日将发放到任某手中,届时任某就可以进行二次手术了。
  2019年2月,经人介绍,任某到位于河南省巩义市米河镇的一处项目工地做工。该工地由河南省创业市政工程公司(下称创业公司)承包,任某在工地负责开铲车。2019年3月10日,由于发生机械故障,任某被挖掘机撞倒,致使左腿粉碎性骨折,右腿截肢。
  任某住院治疗后,创业公司为任某垫付了4万元医疗费。后因任某伤情严重,可能面临再次截肢,创业公司便以任某是经熟人介绍前来帮工、并非正式劳务人员为由,提出公司与任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并明确告知任某治疗伤情的费用应由其个人负担,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2019年4月,任某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申请确认他与创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得到支持。但创业公司不认同该仲裁结果,仍拒绝支付医疗费用。而此时,任某在两个月的治疗中已花去医疗费20余万元。因实在无力担负治疗费用,无奈之下,任某被迫出院。
  由于不服仲裁结果,创业公司将任某起诉至金水区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其与任某之间没有劳动关系,不需要对其进行赔偿。法院于2019年8月12日作出判决,认定创业公司与任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创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申请再审被驳回。
  2020年4月2日,创业公司向金水区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院于2020年6月29日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上,经由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组成的听证员分别当场发表听证意见,其中3人认为任某与创业公司符合劳动法律法规中关于劳动关系的认定。随后,检察院综合考虑本案案情及听证意见,依法作出不支持创业公司监督申请的决定。
  办案中,承办检察官还了解到,任某因治病、打官司和申请工伤认定,已经花费23万余元,家里唯一的住房也抵押出去,如今全家在外租房住。他也曾经向当地民政部门求助过,但因为这种情况不属于民政部门救助范围,没有得到救助。
  任某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承办检察官驱车前往任某家中进一步了解情况。任某所在村的村委会工作人员对任某全家目前的状况予以证实。任某虽然办理过医保,但是根据医保规定,工伤意外事故由第三方负责赔付,不符合医保报销条件。因没钱做进一步治疗,任某的病情尚未稳定,还处于病情发展期间,因此无法进行最终的伤情鉴定,也就不能据此索赔。因为其民事侵权案件尚在诉讼审理中,在一定时期内他尚无法通过诉讼得到赔偿,属于典型的因案致贫,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据此,承办检察官认为,任某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2020年12月3日,金水区检察院就任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进行公开远程视频听证,听证员一致同意给予任某10万元救助金。
  听证会后,该院检察官持续跟踪,终于为任某申请到了这笔急需的司法救助金。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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