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赔偿款全部拿到了,真的太感激了!”
日前,我院检察官接到了楼某电话。就在不久前,楼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在审查中,检察官却发现案件背后另有隐情。
案情回顾
53岁的楼某是诸暨市某街道村民,在一家链条加工企业工作。2020年的某天,楼某和往常一样操作机床时,右眼不慎被飞射出的铁屑溅到,由于楼某本就有青光眼等眼部疾病,这一事故直接导致了其右眼失明。
之后,楼某向企业申请工伤保险,却因企业办事人员不愿处理被告知无法办理。工伤保险办不了,企业负责人也不肯赔付全部医药费,无奈之下,楼某听从朋友“建议”,以自行受伤为由骗取了1.2万余元医疗保险基金。
2022年3月,该案被移送我院。考虑到楼某是初犯,在其认罪悔罪,退缴全部赃款,犯罪情节较轻的前提下,检察机关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建议医保部门作出行政处罚。
“案子还没有办完。楼某多次提及维权问题,工伤已超过一年认定时限,想起诉企业又怕万一败诉会因此失去工作。”承办检察官表示。为解开楼某心结,维护其合法权益,刑事部门将支持起诉线索移交民事部门,跟踪做好楼某“维权”的下半篇文章。
民事部门检察官向楼某充分释法说理,主动引导其申请民事支持起诉,又多次走访楼某所在企业,调取楼某及多名工人的就医记录,证实该企业未向操作人员提供护目镜等劳保用具,铁屑溅入眼睛事故频发,工作环境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固定了工伤事实的有力证据,依法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11月,我院与法院联合召开诉前调解,企业表示将按照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整改,并与楼某达成调解,赔偿楼某相关工伤待遇费用7万元,楼某继续在企业工作。
“我一时糊涂犯了错,没想到却得到了这么多帮助......”电话两端,洋溢着浓浓的暖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