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最无助的时候,是检察机关给了我生活的勇气与力量。谢谢你们帮我摆脱了困境,让我能带着女儿重新生活。”近日,在结束噩梦般婚姻的那一刻,阿玲(化名)激动地向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检察官表示感谢。
2010年,从外地来上海打工的阿玲与相识3年的男友沈某登记结婚。一年后,两人的女儿降生,可幸福的婚姻却没能延续。随着沈某开始酗酒,他也开始了酒后对妻女的谩骂、殴打。
2015年的一天,沈某酒后与阿玲发生争执,沈某随手掷出的酒瓶让阿玲的右眼视网膜脱落,几近失明,后被认定为四级伤残,阿玲为了女儿没有报警。然而,阿玲的一味忍让并未唤醒沈某的良知。今年1月,沈某再一次家暴阿玲,阿玲报警后经鉴定构成轻微伤。因尚未构成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向其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今年2月,阿玲又在普陀区妇联的帮助下向区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随后,普陀区妇联依据与区检察院建立的常态化协作机制,第一时间将该案线索移送给普陀区检察院。
接到线索后,该院检察官第一时间与阿玲取得联系。检察官了解到,长期的家庭暴力让阿玲变得精神紧张、心理脆弱。作为低保人员,她在生活上缺乏经济来源,还要抚养未成年的女儿。
针对阿玲的经济困难,检察官向其说明她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又详细告知了司法救助的申请流程,帮助她收集相关材料,并优先受理其救助申请,加快核实和办理进度。在阿玲递交申请材料的当天,普陀区检察院就受理了申请,并对她及其未成年的女儿作出救助决定。
考虑到阿玲所受的心理创伤,检察机关还与区妇联共同对阿玲开展心理疏导,又主动联系其居住地的居委会、街道,以及区残联等部门,同步对其开展社会救助。
在阿玲受到家庭暴力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以及检察机关和妇联的救助与帮扶后,沈某未再对阿玲实施家暴。检察官在与阿玲的交谈中得知,阿玲想结束这段婚姻,彻底走出家暴阴霾,但因为不了解法律以及对丈夫心怀恐惧,不敢去法院起诉离婚。
为进一步维护阿玲的合法权益,依托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该案线索被移送至普陀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当该院民事检察官向阿玲介绍了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职能后,阿玲当即表示愿意通过诉讼维权。
检察官遂启动支持起诉程序,引导阿玲收集家庭暴力的相关证据,确保证据收集到位、掌握到位,并据此依法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因婚姻状况直接影响到阿玲的正常生活,检察官持续跟踪了解阿玲的生活情况,同时积极与区法院沟通,启动“绿色通道”,简化办案流程,缩短办案周期。
今年7月初,普陀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官与检察官的见证下,双方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阿玲获得了女儿的抚养权,由沈某支付女儿的抚养费。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