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了检察机关,帮我们挽回了经济损失!接下来,我们会按照检察建议做好整改。”
日前,我院检察官再次来到诸暨市某珠宝公司回访,并向企业发送了检察建议,建议企业规范网络直播带货流程管理等,防范经营风险。
事情还要从3年前说起
小李(化名)是该公司拆包车间员工,日常负责拆分公司网络直播销售的退回件。2020年7月开始,小李利用工作便利,将公司退件包裹里的金器、珍珠首饰等物品偷偷占为己有。之后将金器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给某金器店营业员小王(化名),并在网络平台开起直播,出售这批珍珠首饰。2022年3月,小李从公司离职,其与前同事小张(化名)商议,由小张负责窃取财物,小李负责销赃,双方按比例分成。截止2022年9月案发,小李、小张销赃得款共计390万余元,公安机关从两人处扣押珍珠首饰等物品7000余件,经诸暨市价格监测与认证中心认定,总价值为500余万元,共造成该珠宝公司实际经济损失900余万元。
之后,该案移送至我院。检察官在细致审查案件后发现,小王在1年多时间内收购小李金器次数高达几十次,销售金额达209万元,非法获利约22.9万元。于是,我院立即监督公安机关对小王立案调查,并提出退赔挽损建议,为公安机关明确追赃挽损的对象和方向。检察官还多次与被害企业和犯罪嫌疑人沟通、释法说理,积极引导犯罪嫌疑人退赔,最终,小李等3人全额退缴赃款。与此同时,被扣押在案的珍珠首饰等物品也全部发还给珠宝公司,公司的损失得到了及时挽回。
此外,我院积极做好案件后半篇文章,向企业发送检察建议,助力企业修补管理漏洞,防范风险,并以该案为切入口,着手进行珍珠行业法律风险调研,通过合规提示的方式,以检察智慧助力行业健康发展。
我院于2021年出台全国首个《经济犯罪领域退赔挽损协调工作机制》,将退赃挽损和严惩犯罪、矛盾化解、维护稳定相结合,充分发挥认罪认罚等制度优势,督促退赃退赔,最大限度促进减损挽损,守好群众的“钱袋子”。截至目前,我院在经济犯罪案件办理中追赃挽损共计10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