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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出生证明牵出一条制贩假证犯罪链
时间:2025-03-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自购设备和材料,伪造公文、证件、印章、身份证,以此牟利超10万元。日前,我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身份证件罪对王某提起公诉。

“有孩子的出生证明,但我却从来没有见到过这个孩子……”诸暨市民骆某在2020年通过网络结识在杭州生活的汪某,不久后,二人成为情侣,虽身处两地,感情一直不错。2021年年中,汪某告诉骆某自己怀孕了,并给骆某看了相关检验单,骆某高兴不已。此后,因汪某产检、生娃,并提出需要买房等要求,骆某前后向汪某转账累计超过8万元。

2022年2月,孩子平安出生,然而期间,每当骆某提出要见汪某和孩子时,汪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见面。虽然汪某给自己展示过孩子的出生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但骆某依然感到事有蹊跷,2024年2月,骆某向公安机关报了警。

经调查发现,汪某给骆某看的孕检报告、孩子的出生证明甚至汪某本人身份证信息全是假的。“这些证件,我都是在网上买的……”根据汪某供述及相关证据材料,公安机关顺藤摸瓜挖出销售假章假证件的谢某、李某等人及其源头制作商王某。

2009年,湖南人王某便开始学习制作假证假章,2021年王某与老乡谢某(另案处理)达成合作,由谢某及其妻子李某(另案处理)联系客户,王某则按照客户要求伪造相应证件、印章,每份获利35-60元不等。截止被查获,王某伪造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76份,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1356份,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1359份,非法获利10万元以上。

日前,经我院提起公诉,王某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5000元人民币,案件其他相关人员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检察官提醒

公文、证件、印章、居民身份证件关系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居民的个发权益,伪造、变造、买卖、使用假证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甚至还可能成为其他犯罪行为的帮凶,切莫因小失大,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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