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过调解,我真正认识了自己的错误,邻里关系也得到了修复,真感谢你们。”
轻微刑事案件,
当事人如何达成和解?
在枫桥检察室和店口检察室,
承办检察官总能根据案件情况
定制个性化方案,
将案件引发的矛盾纠纷一一化解。
让我们来get一下检察官的各类锦囊吧!
案例一
张某因退货纠纷殴打陈某致轻伤。案发后,双方多次调解,均因赔偿金额存在分歧未能达成和解。检察官发现张某有赔偿意愿,且双方预期差额并不悬殊,便充分利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其释法说理,邀请人民调解员、法援律师参与调解,同时,联合属地司法所协调张某亲友筹措赔偿款,最终促成双方和解。

案例二
由于生活拮据,吴某两次到某废品回收站办公室进行盗窃,获利3000余元,且未退赔。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了解到吴某患有残疾,没有劳动能力,平时和养母一起生活,于是联合属地派出所协调吴某家属筹款退赔,并向被害人阐明吴某特殊情况,取得被害人谅解。案件依法从宽处理后,检察官对吴某进行了训诫和教育。

案例三
陈某因垃圾桶摆放问题冲动踢伤邻居韩某致轻伤,检察官发现双方是同村世交,且祖辈有亲缘关系,便邀请和双方都熟识的村干部及同村人员参与调解,从"情面、法理、乡俗"三项入手,并向双方阐明同类案例办理情况,促成陈某赔偿损失并公开致歉,韩某对陈某表示谅解,邻里双方冰释前嫌。

近年来,我院派驻基层检察室立足检察职能,扎实推进“枫桥式检察室”建设,推动侦诉审环节接力调解,调动人民调解员、行业代表、村镇干部、律师等多元主体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接下来,我院将持续深化多元共治、民生为本的实践路径,以检察履职“小窗口”激活基层善治“大效能”,让基层检察室成为群众家门口的“解纷驿站”和基层治理的“法治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