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买猴子养也犯法!”
“我们当时还去他家里逗猴子玩呢,这下知道了!”
日前,一场开在诸暨市枫桥镇杜黄新村村委会的检察听证会,吸引了周边村民关注。
2017年,葛某在明知猕猴为国家保护动物的情况下,从网上购买两只灵长目猴科猕猴在家饲养。2025年3月,公安机关根据相关线索对葛某立案侦查,后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葛某饲养猕猴多年,村民们时常到其家中逗猕猴玩耍,对于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意识较为淡薄。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办案将检察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我院在案件发生地枫桥镇杜黄新村召开检察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执法部门专家、侦查人员、人民监督员、当事人等参加听证,邀请部分村民参加旁听。

在听证会现场,检察官介绍了案情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听证员对案件处理以及如何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等问题发表意见。葛某再次承认自己的错误,表示会吸取教训,今后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贡献自己的力量。听证员形成一致评议意见,建议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猕猴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购买、运输、出售等行为都是违法的......”听证会结束后,检察官向旁听的村民讲解了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法律规定以及非法猎捕、买卖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并分发了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单。村民们纷纷表示会引以为戒,更加重视野生动物保护。
近日,我院依法对葛某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目前,两只猕猴已被送至诸暨市野生动物救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