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场庭审,胜过千言万语。这种‘沉浸式’普法,接地气,很实用!”
7月24日,东和乡十里坪村文化礼堂里座无虚席,一场非法狩猎案巡回法庭在这里开庭。
2025年冬季,被告人陈某为满足个人口腹之欲和猎奇心理,在诸暨店口、枫桥一带的水塘周边,使用无人机抛网、抛箭的方式,非法捕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斑嘴鸭、绿头鸭等野生动物共计约40只。
为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普法成效,我院联合市法院将法庭搬进东和乡乡村文化礼堂,让附近村民观摩庭审全过程,零距离感受司法公正、沉浸式接受法治教育。
庭审现场,检察官依法出庭公诉,并结合本案案情,以通俗易懂的语言现场开展以案释法。陈某利用无人机抛网、抛箭等方式非法捕猎野生动物,不仅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直接破坏,还会影响区域生态平衡和稳定,陈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狩猎罪,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愿意接受惩罚,以后再也不做这种事了,希望大家以我为戒。”陈某当庭真诚悔过。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当庭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适用缓刑。
检察官说法
莫让科技沦为凶器。私自改装无人机,搭配热成像设备、挂载网兜猎捕野生动物,不仅严重破坏地区野生动物资源,更对进山群众、巡护人员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危害公共安全。莫存侥幸以身试法。“三有”野生动物是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的宝贵资源,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猎捕,达到立案标准即构成非法狩猎罪。莫逾底线漠视法治。法律既是惩戒违法的利剑,更是划定行为底线的标尺,希望广大群众以案为鉴,自觉抵制非法狩猎,积极举报违法线索,共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