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确需递交纸质材料的,可用EMS将材料邮寄至浙江省诸暨市东旺路206号,诸暨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请务必注明准确的联系方式,本院将依法及时做好转交、答复等工作。
3.如有疑问,可提前电话联系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大厅0575—89072701或者0575-12309进行咨询。
4.确需来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事务,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需配合安检口工作人员落实“亮码、测温、戴口罩”的防控要求,请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健康码”、行程卡和接种信息。如行程码带“*”的,请如实告知近14天的行程并配合做好流调。如14天内到访过中高风险地区或有发热(体温超过37.2℃)等症状的,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优先使用线上服务,暂缓来访。
5.在院办理事务期间,请您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距离,并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制度要求。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望广大群众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