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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宣判 一县环保局被判违法
时间:2018-11-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1月26日,辽宁首例提起诉讼的行政公益诉讼案—昌图县检察院诉昌图县环保局怠于履职案在铁岭市银州区法院宣判。法院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昌图县检察院的诉讼请求,确认被告昌图县环保局不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

  10月18日上午,辽宁省首例提起诉讼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昌图县检察院诉昌图县环保局怠于履职案在铁岭市银州区法院开庭审理。昌图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姚野等三人代表检察机关出庭提起公益诉讼。

  2017年10月,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辽宁省反馈的督查整改意见中反映:昌图县境内的亮子河、马仲河沿岸畜禽养殖污染水体情况严重,水质恶化明显。昌图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昌图县环保局存在怠于履职行为,导致公共利益受损。在经过诉前程序后,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庭审中,出庭检察人员依法宣读了公益诉讼起诉书,诉辩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被告昌图县环保局是否存在怠于履职行为进行了举证质证和庭审辩论。公益诉讼起诉人准确阐明了对被告昌图县环保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相关法律依据,出示了由于被告怠于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导致昌图县境内亮子河、马仲河污染严重,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证据资料,并对诉讼的事实理由进行了充分的说理论证。法庭当庭播放了河流受污染公益受侵害的相关视频。

  在诉讼期间,被告昌图县环保局立行立改,积极履职,对违法企业进行了处罚,对违法企业法人代表进行了行政拘留,采取突击取样化验等一系列措施对企业进行实时监管,企业加修了储污池等环保设施,杜绝了生猪养殖粪污直排河流的违法行为。该企业养殖场、屠宰场下游的亮子河昌图境内断面连续两个月稳定在五类水质标准,个别时间达到四类水质。另外,在6个月的时间里,昌图县环保局针对畜禽养殖污染河流问题,在全县修建垃圾池283个,河道清淤20公里,清理河道垃圾18万立方米,月亮湖清淤58万立方米,291个养殖户排污口全部封堵,改变了过去若干年时间遗留下来的河道污染状况,生态环境得到了很大程度的修复和改善。

  检察机关通过该案件的成功办理,既向社会公众宣传了环境保护和公益诉讼,也警示和督促提醒相关行政机关要积极履职、依法行政,实现了起诉一件、警示一片、教育和影响社会面的良好效果。

   

  (来源:辽宁检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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