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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了会员卡老板却“跑路”,怎么办?
时间:2020-05-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在健身房办了会员卡,健身房却突然倒闭、老板“跑路”,消费者的预付卡费怎么办?这样令人烦恼的“小事”,相信生活中很多人都遇到过。

  5月24日一早,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黑龙江代表团小组会议开始前,团里的五位全国人大代表正在探讨此事。他们分别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黑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继明,黑龙江省润特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鲍文波,黑龙江省同江市同江镇中心校教师刘蕾,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生产技术部副主任韩振东。

  “小事”何以引起多位代表高度关注?事关人民群众忧心事、烦心事,自然是代表们关注的焦点,但这还要从一封信说起。

  故事源于一封信

  此前,鲍文波、刘蕾、韩振东三位代表就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支持起诉预付卡纠纷案,联名给张军检察长写了一封信,认为“这是检察机关为人民司法的典范”。

  “张军检察长还给我们回了信。”收到回信的三位代表对最高检听取代表建议的认真程度表示赞赏。韩振东代表告诉记者,他对这个案件感同身受,就把自己对案件的想法悉数写在信中。

  2019年9月,佳木斯市向阳区检察院依法受理了崔某等32人预付卡合同纠纷支持起诉申请,当事人均遭遇此等“烦心事”,突然停业的健身房既不向会员提供健身服务,也拒绝退还剩余卡费。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预付卡消费纠纷案件具有群体性、频发性、交易小额性以及维权难度较高等特点,属于弱势群体维权案件,检察机关应依法支持其诉讼。最终成功追回预付消费额共计1.7万余元。

  问题是,这一类案件该怎么办?

  预付卡消费领域侵权多发

  “像这样的预付卡消费案件,案值虽然小,但是身边的人不少都经历过类似事情,因为案值小、不熟悉维权途径,只好吃‘哑巴亏’,真的是百姓身边的一件‘烦心事’。”鲍文波代表告诉记者。对此,三位代表进行了深入调研。

  “经营者乱发预付卡的现象,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其主要原因在于对经营者缺乏监管。”刘蕾代表认为。

  “值得一提的是,检察机关没有就案办案,今年3月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促进了当地预付卡消费领域专项整治和预警、惩戒机制建设。”三位代表对后续的问题解决表示满意。

  “佳木斯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是拓展公益诉讼范围的有益尝试。我已经要求最高检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考虑是否可以将相关问题纳入公益诉讼拓展范围……”回信中,张军检察长感谢代表们对检察工作的关心、支持和鼓励,并给予了积极回应。

  今天,张军和高继明一起,与三位代表交流沟通,“你们的建议我当面答复。”张军再次向三位代表表示感谢。

  发挥检察公益诉讼作用促进社会治理

  经过多方调研,这次两会上,三位代表也就预付卡消费领域存在的问题,带来了更为成熟、细致的《关于探索预付卡消费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推动相关法律完善的建议》(下称《建议》)。

  “对于老百姓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有必要规范行政监管,强化司法保护,推动立法完善,促进社会治理。”代表们表示。

  《建议》中提到,预付卡消费领域的侵权行为,在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还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破坏金融秩序和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建议检察机关针对预付卡消费领域易发多发侵权问题,积极探索办理霸王条款、虚假广告、信息泄露三类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案件。在这三类消费公益诉讼案件中,检察机关不仅代表众多不特定消费者,还代表其他受不正当竞争侵害的经营者,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对于一般的预付卡消费侵权,例如常见的违约不退款、关门跑路等行为,三位代表表示,检察机关除了对涉嫌犯罪者依法通过刑事追诉追赃挽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索赔之外,还可以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对其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以支持消费者协会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三位代表同时指出,鉴于法律、行政法规对预付卡管理使用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责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建议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多运用磋商方式,督促有关管理者自行纠错整改。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对于检察公益诉讼,三位代表也寄予厚望。负责公益诉讼工作的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表示,将认真研究办理代表们提出的建议,并邀请代表参与专题调研和司法办案实践。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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