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参加公益服务对我的触动很深,今后我一定吸取教训,不做违法的事。”近日,在我院举行的不起诉听证会上,陈某当场表态。
陈某是诸暨市枫桥镇村民。某日凌晨,陈某与几位朋友结伴到镇上一家餐饮店内吃夜宵,其旧友金某正好在该店帮忙当服务生。然而酒过三巡,喝多了的陈某与隔壁桌顾客发生口角争执,继而发生肢体冲突。金某见状上前阻拦,没想到被陈某用拳头击中右眼眶处,导致金某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一级。

在办理该案时,检察官认为该案属于民事纠纷导致的轻伤伤害案件,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刑事和解的范围和条件,且双方本是朋友,就案办案只会加深两人的矛盾。在听取双方意见后,检察官组织召开调解会,邀请陈某所在村村书记作为特邀调解员来到现场,通过与当事人双方讲法律、说人情,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陈某赔偿金某医疗费、误工费,金某对陈某出具谅解书。一桩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我们不仅要治标更要治本,仅仅化解本次矛盾对其本人来说也许是不够的。”鉴于陈某脾气较为火爆,时常与人发生争执,为进一步提升办案效果,让陈某更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减少再犯罪风险,检察机关为陈某量身定制“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考察方案,引导陈某到红枫义警协会参加社会公益服务考察。期间,陈某与协会志愿者一起参与普法活动,向周边群众分发宣传单册,并前往集镇大型活动现场维持秩序。
在不起诉听证会上,陈某向听证员讲述了自己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内心收获与思想转变。检察官听取红枫义警协会对陈某公益服务情况的评价,结合认罪认罚等其他量刑情节,依法对陈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近年来,我院针对轻罪案件占比高,增长快的现状,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度融入检察办案,探索推行轻罪案件公益服务考察机制,引导违法者主动参与社会公益,实现治罪与预防齐抓、严惩与治理并重。
建立“公益性”服务考察组织库。对照市域公益服务组织的服务类型、组织规模等条件进行针对性筛选,统一纳入社会公益服务考察组织成员库。截至目前,共吸纳各类社会组织20余个,涵盖消防、治安、交通和卫生等多领域。
拟定“定制式”公益服务计划书。通过摸排调查行为人的个性特征、犯罪类别和教育方向,为其量身定制公益服务考察方案。如对于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案件,安排志愿服务以维持秩序、交通疏导为主,让行为人能够切身体会良好交通秩序的重要性。
开展“透明化”检察公开听证会。在考察结束后依法举行公开听证,将社会公益服务完成情况作为评估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及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的重要参考,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增加司法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