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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附近也有宁静生活
时间:2025-02-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我们小区离高速公路很近,以前车来车往噪声很大,尤其到了晚上特别吵。现在隔音屏建好了,我们也能睡个安稳觉了。”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检察院检察官到某小区开展“回头看”时,小区一住户对检察官说道。

2024年2月,海曙区检察院检察官通过网络平台发现,某小区紧邻高速公路,来往车辆的噪声严重影响居民日常休息。为隔挡噪声,小区的许多居民常年不敢开窗。

对此线索,海曙区检察院检察官第一时间开展分析研判,并于2024年3月立案。检察官通过走访涉案小区住户和物业发现,涉案小区距离某高速公路直线距离约60米,且中间未安装隔音设施。专业机构的分时噪声检测显示,涉案小区3个点位的昼夜间噪声平均值均超过了相关规定。

经进一步调查,检察官查明:某高速公路于1998年底全线建成通车,而涉案小区竣工交付于2019年11月,属于“先有路后有房”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在交通干线两侧等地方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应当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措施,故涉案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有义务采取减振、降噪措施。但开发建设单位认为,涉案小区建设时已按要求采取降噪措施,也是经验收合格才交付的,该高速公路大型货车与日俱增,车辆鸣笛等也会产生噪声,交付多年后再找他们全部承担责任不合理。

由于噪声污染来源多样、整改责任主体多元,海曙区检察院多次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属地街道办、居委会、开发建设单位等进行磋商,最终达成在涉案小区靠高速公路一侧安装500米隔音屏的整改意见,由属地街道办负责整体项目的安全评估、实施和统筹协调工作,住建部门负责督促开发建设单位落实隔音屏的建设资金和安装推进工作,交通部门负责对接高速公路业主方并落实后续隔音屏维护资金。2024年5月,海曙区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及属地街道办制发磋商函。

收到磋商函后,各行政机关、属地街道办多次会商研究,推进落实整改。之后,属地街道办出台了《噪声治理备忘录》,落实186万元用于隔音屏建设。目前,隔音屏已经建设完成。属地街道办还与高速公路的业主方签订《隔音屏养护服务协议》,并已支付8万余元用于养护。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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