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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首次召开直播听证会
时间:2020-06-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

  2020年6月8-12日,没错就是本周,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

  6月8日,作为宣传周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全省7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三级检察机关同步直播,最高检主场轮点选播。

  作为其中一站,诸暨市人民检察院的杨某某信访案也参与直播,这也是本院首次召开直播听证会。

  案情简介

  2015年2月17日晚,杨某某陪同原老板许某某到供货商钱某某处进行对账。经过对账,许某某签下一张欠条,杨某某签字作为证明人。

  2016年10月,钱某某向法院起诉杨某某,并申请法院查封了杨某某的房子。后经审理,2018年9月,法院判决钱某某败诉。判决生效后,杨某某的房屋得以解封。

  之后,杨某某开始不断向相关部门信访,认为查封其房屋是错误的,要求相关人员承担责任。

  为解开杨某某的心结,真正化解矛盾,本院邀请了两级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以及案件双方当事人参加本次听证会。听证会由本院检察长谢剑主持。

  听证员们怎么说:

  王炜 (浙江越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法院驳回了钱某某的诉讼请求,同时,结合鉴定结果,该案的财产保全存在错误,钱某某应承担侵权责任。2018年的最高法院公报也载有类似案例,其应当对杨某某的损失予以赔偿。

  汤周淼 (浙江曦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法院按照民事诉讼优势证据规则,判决钱某某败诉,故可以认定其已经侵害了杨某某的合法权益,由此造成杨某某的直接损失应当由钱某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此外,该案对杨某某造成了精神压力,导致家庭不和,也应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刘立亚 (绍兴市人大代表

  查封杨某某房屋的行为是错误的,导致其存在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此外,也要给予杨某某一些精神上的安慰。

  赵育 (人民监督员

  钱某某的行为给杨某某造成那么多、那么久的困扰,应对杨某某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赵笳栋 (诸暨市人大代表

  我认可其他听证员的意见,需要给予一定的赔偿。双方需要协商来确定一个合理的金额。

  经听证员评议,形成评议意见,一致认为:钱某某应对杨某某进行必要的赔偿。建议双方当事人能积极进行沟通协调,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

  听证会结束后,本院及时与市矛盾调解中心就案件情况进行沟通对接,12309检察服务中心委托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杨某某、钱某某开展调解工作。经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双方均对本院的工作表示满意,杨某某当场签署了息诉罢访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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