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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依法指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时间:2026-04-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知识产权是创新发展的生命线,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今天,我们在‘国际袜都’大唐袜业城公开开庭审理这起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既是一堂严肃的法治课,更是一堂深刻的产业保护课、营商环境建设课......”

4月22日下午,我院联合诸暨市人民法院将巡回法庭搬到了大唐袜业城,公开审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芸出庭支持公诉,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键担任审判长。庭审还特别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袜业企业代表到庭参加旁听。

案情回顾

2023年12月至2025年2月,被告人李某在明知“一只鱼”系注册商标且未取得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安排被告人刘某帮其生产、包装带有“一只鱼”商标的袜子10万余双。同时,被告人李某又伙同被告人王某在网店销售上述产品,涉案金额达38万余元。

经鉴定,被告人李某等人生产销售的“一只鱼”商标袜子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品牌权益与形象。案发后,三人均表示认罪认罚,并向商标权利人赔偿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

庭审现场

“被告人,希望你们深刻反思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认清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严肃性,真心认罪悔罪。也希望本案能给所有市场主体敲响警钟,敬畏法律、尊重知识产权、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

张芸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发表公诉意见,并当庭对被告人进行法治教育。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刘某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部分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有其他严重情节,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该案将择日宣判。

以案说法

市场经营主体须坚守合法经营、诚信立业的底线。本案中,三名被告人均具备一定的经营能力和经验,但却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并进行网络销售,其行为是对国家法律的漠视、对市场规则的破坏,也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了代价。

注册商标承载着品牌信誉与商业价值,假冒侵权行为直接侵蚀注册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损害品牌口碑。诸暨市检察院将坚决贯彻落实省检察院“促新助商”10条措施,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强化协作联动,深化综合履职,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现场,我院与诸暨市人民法院、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唐街道办事处签订《强化袜业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加强袜业知识产权全链条协同保护,预防化解袜业知识产权纠纷,服务保障袜业产业高质量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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