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以践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主线,以创新发展检察环节“枫桥经验”和贯彻落实修改后“两法”为抓手,紧紧围绕市委工作中心,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
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积极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1.坚持宽严相济,维护良好治安秩序。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责任,努力克服修改后刑诉法实施带来的新的办案压力,通过强化批捕、起诉工作,为“平安诸暨”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全年共受理各类批捕案件1233件1796人,受理起诉案件1743件2712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1058件1517人,起诉1483件2241人,移送上级院审查起诉27件83人。通过提前介入侦查、依法引导取证、快速批捕起诉等手段,保持对涉黑涉恶、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的高压态势,共批捕该类犯罪嫌疑人952人,起诉1233人。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以及律师意见,建立逮捕必要性审查机制,推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全年共不批准逮捕279人,其中无逮捕必要不捕130人,占不捕总数的46%;依法对123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对5名未成年人试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减少了社会不和谐因素。
2.妥善化解矛盾,努力促进社会和谐。坚持矛盾化解和源头预防双管齐下,完善落实首办责任、领导包案等制度,全年共受理各类信访370余件,初查64件,圆满完成“枫桥经验”五十周年纪念活动及村级换届选举期间的信访维稳任务。建立完善舆情监测研判处置、涉检信访预测处理机制,有39件案件因预测及时被有效化解。创新和解工作机制,在院内和基层检察室设置刑事和解工作室,聘请调解经验丰富的社会人士担任和解引导员,先后有61件因民间纠纷等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成功。积极开展“民行检察宣传月”活动,加大民行申诉积案清理力度,有57件申诉案经说理说服当事人息诉,2件成功调解的申诉案被省院评为优秀民行调处案件。
二、深入惩防职务犯罪,积极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1.突出重点,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围绕“枫桥经验”50周年纪念活动,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共立案查处30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21人,渎职侵权犯罪9人,现职科局级干部2人。所查处的贪污贿赂案件中大案比例占87.5%。结合“三资”管理、“四不”承诺等要求,重点查办村级干部在工程项目、拆迁征地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共查处10人。严肃惩治执法、司法腐败,共查处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类案件5件5人,其中包括章某滥用职权造成经济损失900余万元等重特大案件2件2人,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多措并举,努力提升预防效果。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同步预防考核细则,出台意见促进工程建设预防规范化建设。将诸暨大剧院易地新建等工程纳入省级工程项目预防规范化管理,受到省检察院通报表彰。探索村级重点工程同步预防机制,依托基层检察室建立与镇乡的信息共享平台,指导试点镇乡、村做好重点工程规范化操作。率先在卫生系统开展巡回预防工作,帮助预防单位查找问题、健全制度,打造行业系统预防职务犯罪新平台。试行检察约谈,提升警示教育实效,针对职务犯罪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先后对相关人员开展检察约谈6次。
三、全面加强诉讼监督,积极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1.强化侦查监督,严把诉讼“进口关”。通过提前介入、同步跟踪、规范制度等方式,全面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3件34人,撤案8件9人,纠正漏捕、漏诉37人次,其中监督立案的林国敏放火案终审被判处无期徒刑。严格落实案件质量“四级”把关等制度,规范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等侦查行为,对在捕前会审、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环节发现的执法不规范行为坚持发送案件瑕疵通报,切实提升案件质量。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特别对言词证据加大审查排除力度,如在办理陈某盗窃案中,及时排除无法证实取证手段合法的相关言词证据,综合运用其他证据提起公诉,获法院支持。
2.强化审判监督,严把案件审结关。综合运用检察建议、审判抗诉、线索移送等多种监督方法,加强审判环节监督。通过优化抗诉力量配置、明确审查重点、落实专人负责等措施,共提出或提请刑事抗诉7人,全部获上级院支持和法院改判,当年提抗和改判数量均创历史新高。提请或建议提请民事抗诉2件,发送再审检察建议1份,经再审改变原审判决8件,其中2件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民行抗诉案件。加大虚假诉讼打击力度,共向公安机关移送虚假诉讼线索5件13人,其中已立案查处8人,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1人因妨害作证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
3.强化执行监督,严把刑罚教育关。坚持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持之以恒严防超期羁押,共提示、催办500余人次,实现在押人员“零超期”;开展外提还押及律师会见监督专项检查,共移送违规线索6件,处理相关人员7人;加强已决犯清理,督促落实3个月以上已决犯投送监狱,26名未成年犯投送少管所;加强社区矫正监管,对入矫人员非法出入境等违法违规情况进行专项清理,纠正脱、漏管6人,建议收监2人。积极探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涉罪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执行、刑罚交付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方式,提出规范管理的建议均获采纳。
四、切实保障基层民生,积极营造安定有序的发展环境
1. 加大服务企业力度。紧密结合当前形势,严厉打击涉众经济犯罪,维护良好的经济发展秩序,共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破坏经济秩序类案件42件57人,起诉57件74人。特别关注金融机构人员参与非法集资、高利转贷等问题,从中查办银行系统工作人员贿赂犯罪案件2件,进一步净化金融环境。注重对民营企业的平等法律保护,通过协助调查内部职务犯罪、监督侦查机关查处损害企业利益的案件、指导侦查取证等方式,加大对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的打击力度,共批捕该类犯罪嫌疑人31人,起诉39人,维护企业良性发展。深化非公企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建立检企经常性联系制度,加强与非公企业的信息互通,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开展预防讲座、协助整章建制、开展巡回法庭进企业活动等方式,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和依法经营。
2. 积极保障民生民利。通过结对联系和走访调研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农村、企业等基层一线,努力听民声、解民忧、排民难,全年共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64次,走访、慰问群众500余户。配合开展打击恶意欠薪犯罪专项行动,共批捕、起诉6件6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成立专门办案组,出台规章制度,规范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法律援助等新情况的具体做法。注重对外来人员的平等保护,有164名外地籍犯罪嫌疑人被不予批准逮捕,占不捕人数的58.8%。保障在押人员权益,患有严重肾病的许某等3人经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最终被改变强制措施。加强对困难群众的司法保护,为5名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相关人员提供救助。
3. 推进基层检察室建设。通过加强检察室软硬件建设,落实检察长工作日和检察官包镇联村制度,完善“三位一体”工作框架;通过打造农村廉政教育基地,开通农经信息平台,设立基层站所联络办公室,出台检察室与业务部门的工作衔接制度,完善“四项对接”工作机制;通过初查村级干部职务犯罪,办理轻微刑事公诉案件,深化职务犯罪风险提醒、执法监督意见等制度,完善“三项刚性”工作职能。枫桥检察室被评为绍兴市唯一的“示范基层检察室”,全省检察机关基层检察室推进会在诸暨召开,基层检察室“三四三”工作机制在全省推广。
五、着力提升自身素能,积极营造科学发展的工作环境
1.促进执法规范化。适应修改后刑诉法对规范执法的要求,设立案管中心,深入探索案件管理的权限和职责,制定了一系列工作制度,实现案件集中、专业、规范化管理。建立干警执法档案,实行案件质量评查四级量化评分制,坚决执行讯问的禁止性规定,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改进检委会讨论方式,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完善安全保障机制,健全用警派警制度、办案工作区管理使用规定,要求询问证人、被害人、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到办案工作区进行,并增设医疗待诊室,最大程度保证办案工作的规范、安全。
2.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加强政治教育,通过组织专题辅导会、开展主题征文等形式,认真开展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教育活动,使学习贯彻中央精神与执法办案、服务民生、开拓创新紧密结合,队伍的政治立场进一步坚定。加强文化建设,通过成立青年励志会、建设工会俱乐部、推进“精神铸信、制度正行、环境聚心、品德塑形”四项工程等,进一步增强干警的凝聚力、向心力和团结协作意识。加强能力建设,通过强化落实修改后两法的学习培训、实施“一对一”师徒结对成长计划、开展辩论比赛等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干警的综合素质,执法办案水平进一步提高。
3.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市委“十条禁令”等纪律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细化工作措施,出台检察人员调动、执法办案说情报告等制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端正执法理念。强化内部监督检查,以明察暗访等方式,坚持每月至少四次对干警执行办案纪律、安全办案规定等进行督察,确保执行刚性。加强外部监督,完善检察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坚持以专题报告、短信平台等形式主动汇报工作,进一步拓宽代表委员、人民群众监督检察工作的途径和方法。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通过定期开展排查分析、研判评估等,促进廉政教育常态化,切实提升干警严守纪律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