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主要工作
2017年,市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我市“打造全面小康标杆县市”战略布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着力推行源头检察模式,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围绕中心,扎实服务保障地方发展
全力护航“平安诸暨”。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共审查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078人、审查起诉2296人。重点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批捕涉枪涉暴、两抢一盗等犯罪542人,起诉957人,提前介入“宁绍”特大持枪抢劫杀人等重大案件,引导侦查机关及时、全面收集证据,确保案件依法从严从快处理。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坚决配合打击“逃废债”,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破坏经济秩序类犯罪57人,起诉146人,妥善办理“国玺经贸”系列重大非法集资等案件,尽力帮助受害群众追回经济损失。严惩电信网络犯罪,批捕71人,起诉461人,积极研究网络犯罪办案和防范经验,我院被确定为全省“互联网法治研究联盟检察实践基地”。
创新提升“枫桥经验”。坚持宽严相济,传承“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对犯罪情节轻微的625人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参与“平安浙江特色小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检察室、派驻枫桥派出所检察工作室作用,提前介入侦查环节刑事和解,解决引发社会矛盾的源头性问题78件次。积极做好党的十九大等重要节会维稳和防控工作,完善律师联合接访、律师代理申诉等制度,妥善处置群众信访456件次,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做好特殊人群治理工作,首创刑事被害人“多方联动”司法救助工作模式,组建“检馨”志愿者团队对17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个性化帮教,开展系列“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
服务保障非公企业。严厉打击侵害非公企业权益犯罪,批捕30人,起诉66人,其中,打击侵占挪用企业财产“内鬼”8人、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犯罪6人,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付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被评为“全省服务非公企业精品案例”。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慎重考虑涉企案件办理时机,在充分考量企业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法对犯罪情节轻微的12名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不利影响。靠前服务保障非公企业,在非公企业集中的高新园区成立“检察服务站”,主动为企业提供专业性司法意见39件次,牵头组织巡回法庭送法进企活动,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环境、预防犯罪风险。
二、强化监督,忠实履行检察为民使命
扎实开展“两项监督”。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助力推进“食安城市”创建,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察监督,监督立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3人,批捕17人,起诉42人,系列“口水油”火锅案犯罪嫌疑人被依法严惩。守护绿水青山,助力美丽诸暨建设,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部署实施“十项行动”,投身剿灭劣V类水攻坚战,打击污染环境等犯罪101人,建议行政机关移送立案查处15人,推动金属加工行业小微企业乱排放问题得到集中整治。试行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牵头与公安、环保等部门建立生态环境替代性司法修复机制,督促排污企业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在店口镇探索开展生态修复公园项目,在惩治犯罪的同时,修复环境、警示世人。
不断强化诉讼监督。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 6件9人,对侦查活动中遗漏犯罪嫌疑人的,追诉12人,遗漏罪名的,追加22人,其中5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强化审判活动监督,对法律适用错误、定罪量刑不当等裁判,提起刑事抗诉并改判2件,建议法院再审并改判4件,有效维护司法公正。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监督违反规定的28名社区矫正人员收监执行,监督11名已判刑但未及时收监的罪犯交付执行,监督追缴58名罪犯履行财产刑109.02万元,其中,周某某执行监督案属全省首例服刑期满被成功监督履行财产刑的案件,经验做法被最高检推广。
积极探索公益诉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推进公益诉讼制度的决定,进一步完善“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为开展公益诉讼打好基础。聚焦国家和公共利益,围绕行政违法行为是否纠正、国有财产损失是否全部收缴,做好公益诉讼线索收集、分析工作。针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发出检察建议、执法监督意见16份,针对富阳造纸企业向南泉岭、红联村等地倾倒垃圾案,积极探索跨区域联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保障两地行政执法无缝对接。
三、深化改革,推动检察工作转型发展
推进以办案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构建检察权运行新机制,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择优遴选出31名员额检察官,形成以员额检察官为主体,检察官助理、书记员为辅助的办案配置模式,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实现全院71%的人员参与办案,有效缩短办案时间。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和省检察院关于推进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整合优化内设机构设置,将内设部门整合为8个,组建专业化办案组26个,推动形成队伍专业化、扁平化管理的检察工作新格局。牢牢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原则,员额检察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办案,并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贯彻中央关于保障人权新要求,全面遵照证据裁判规则,坚决排除非法证据,探索建立以客观性证据为核心的犯罪指控体系。构建新型检警关系,强化检察诉前引导作用,完善重大复杂敏感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开展类案指导、瑕疵通报等工作,形成高质量指控犯罪合力。主动适应庭审实质化,积极推进“四类人员”出庭作证,试点开展诉前会议工作,提升司法公信力。
推进以提速增效为目标的“智慧检务”改革。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最多跑一次”改革部署,打造网上网下“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实行法律文书网上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主动告知,高效兑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十项承诺”,实现信息查询等事项“零跑腿”。坚持科技引领,升级完善统一业务应用办案系统,参与政法机关“一体化办案系统”平台建设,提高办案效率。紧扣司法办案需求,推行智慧辅助办案系统,建成远程提审、远程接访系统,应用智能语音识别技术,着力构建人力与科技深度融合的司法运行新模式。
四、固本强源,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强化政治思想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通过院领导带头宣讲、专题学习等“十个一”系列活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筑牢干警理想信念。强化党建引领,打造“检心”党建服务品牌,建成党建活动室,开展“英模大讲堂”、入额宣誓等活动,引导党员率先垂范、践行核心价值观,党建工作获评诸暨党建示范点。发挥青年励志会、工会作用,开展文体活动,推行干警“四必探”关怀举措,不断增强队伍凝聚力和向心力。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严格执行《干警日常行为量化管理及问责办法》,自觉接受市委巡察组巡察并认真整改,聘请纪律作风监督员明查暗访,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防“四风”问题反弹。注重廉政风险源头防控,及时出台《员额检察官廉政风险防控办法》,定期开展专项检务督察,打造清廉诸检。狠抓文明办案,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和办案流程监督,开展公诉案件“三庭”考核、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
强化素质能力建设。推进专业化人才培养,对“三类检察人员”实行分类分层核心能力培训,培养金融、网络、环保、未检等领域业务骨干11名。组织开展“社会大讲堂”、“检察官微讲堂”、“检律对抗赛”等活动,全方位提升干警综合素能,3名干警在全省组织的各项竞赛中获奖。组织年轻干警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赴基层一线轮岗锻炼等,着力提升年轻干警群众工作能力,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积极向市委汇报工作,认真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优化“两微一端”平台,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一年来,我院各项工作平稳推进,获评“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有多个集体和个人被上级检察院记功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存在许多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主要有:法律监督工作开展还不够全面,不能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强烈需求;各项改革推进还不够深入,改革配套机制还不够健全,改革成效体现的还不够明显;队伍整体素能还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员额检察官个人素质与员额责任制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检察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还需要进一步深化,科技辅助司法办案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思路
2018年,市检察院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市委第十六届三次全会部署,把传承发扬“枫桥经验”与践行绿色司法相结合,持续推进源头检察模式,为加快建设“两个高水平”标杆县市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主要抓好四方面工作:
一、努力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上有新贡献。围绕“平安诸暨”建设,严厉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促建良好治安环境。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惩互联网金融领域新型犯罪,维护金融安全。保障非公企业发展,重点打击侵害企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侵犯产权的犯罪活动,加大对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努力营造企业创新发展新环境。围绕我市大花园建设行动,积极参与环境治理体系建设,加强生态环境领域专项监督,为努力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二、努力在提升“枫桥经验”上有新突破。拓展新时代检察环节“枫桥经验”内涵和外延,扎实做好派驻公安派出所试点工作,提早、靠前参与基层问题解决。坚持“办案”与“预防”同频共振,结合司法办案,深入研究犯罪特点、规律,及时向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提出加强社会治理,防范违法犯罪的检察建议等,促进源头治理。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建设,加强特殊人群管控,完善检调对接机制,深入解决引发社会矛盾的源头性基础性问题。积极探索信息化背景下群众工作新方法,提炼网络新“枫桥经验”,搭建群众工作全新平台。
三、努力在构建检察监督格局中有新作为。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益诉讼重要指示精神为引领,准确把握“检察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这一论断,履行好检察公益诉讼的新职责,努力探索构建法律监督新格局。积极顺应检察改革新发展,遵循“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做精做细做实检察监督主业,重点加强有罪不纠、裁判不公、执行不严等问题监督,深入推进绿色司法协同工作格局,坚定履行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责使命。
四、努力在加快检察队伍建设上有新气象。认真贯彻落实党十九大精神,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化党建引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政治信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铁规禁令,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完善传帮带机制,做好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开展论辩赛、法律讲堂、主题沙龙等活动,建立与警察、法官、律师、法学院校教授等法律职业共同体常态化交流机制,全方位提高干警综合素质,努力塑造新时代检察官良好形象。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秉持“浙江精神”,大力弘扬“红船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努力为谱写“两个高水平”的诸暨精彩篇章提供高质量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