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是以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2017年6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首次明确公益诉讼检察制度,2018年10月、2019年4月又被分别写入《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公益诉讼检察制度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从“摸着石头过河”到推动解决一系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目前已形成全面发展的良好态势,成为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
一、主要的做法成效
自2017年7月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正式全面开展以来,市检察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担当作为、勇于创新,积极发挥检察监督作用,共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4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142份,已整改回复139份;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1件,其中,起诉案件均获法院判决支持全部诉讼请求;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件,其中2件已得到法院判决支持。所办案件在绍兴地区率先实现“四个重点监督领域”全涵盖,其中1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1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精品案例,诸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成为全省品牌。
(一)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助力美丽诸暨建设
1.大力整治垃圾污染乱象。紧盯人居环境公益损害问题,先后第一时间调查核实陶朱街道生活垃圾倾倒案、店口镇辖区河道垃圾污染案、原王家井镇某养鸭场废物排放案等涉民生案件,向责任部门发送检察建议7份,推动落实整改方案,督促清运生活垃圾1210吨、工业固废250余吨,修复受污染河道100余公里,推动解决一批破坏人居环境的突出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强化责任意识,引导全社会树立保护环境公德意识,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家门口”的形象。
2.开展“白色垃圾”专项治理。针对“限塑令”执行不严,部分农贸市场、小卖部等“我行我塑”的现象,主动介入调查,走访摸排,于2019年5月启动“限塑令”执行专项检察监督,在全市掀起“白色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浪潮,共计向执行不到位的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5份, 不仅从源头上对生产制造商滥造不达标、不可降解塑料袋进行了警示,也有力改变了商家无偿提供塑料袋、消费者“袋套袋”“装多袋”等不良习惯。该项工作受到《人民网》《检察日报》等媒体持续关注报道。
3.推动加强矿山资源保护。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着眼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采矿破坏生态资源环境问题,针对性开展专项保护监督治理,依法对原阮市镇马远岗矿山盗挖案、次坞镇溪埭村塘岭煤矸石非法盗采案等多起案件开展深入调查,要求相关部门对涉案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并建议开展矿山资源保护专项检查,强力打击盗挖乱采乡村矿山的猖獗违法行为,有效保护矿山资源不受侵犯。
(二)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助推食安城市创建
1.督促消除肉类食品安全隐患。为有效解决2019年“非洲猪瘟”爆发背景下仍然出现的非法经营生猪问题,迅速成立专门调查组,深入一线走访询问养殖户、查阅防疫记录,开展同步介入监督,针对部分辖区存在的生猪非法屠宰、销售无人监管、监管不到位等情况,先后发送诉前检察建议7份,督促责任部门开展“肉类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全面检查畜禽养殖、动物检疫、销售经营等环节规范达标情况,加强对肉类食品安全隐患的全程监管排查,努力保障千家万户餐桌上的安全。
2.督促加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针对当下网络饮食爆红但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的情况,主动出击、依法履职,组织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整治行动,重点对“美团外卖”“饿了么”等网络点餐平台与线下供应实体店开展调查,对证照不齐、线上线下不符、滥用添加剂、作业卫生环境差等方面存在的监管漏洞,积极向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要求加强线上线下核查和日常远程巡查监管,促进网上点餐、线下供应的健康安全。
3.落实食药领域损害赔偿责任。积极探索民事公益诉讼,充分运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开展食药领域公益保护工作,认真梳理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30余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9件,其中得到法院支持实现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的总金额达325.4万元。
(三)加强国有土地出让和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监督,筑牢国有资金“防护堤”
1.开展国有土地领域专项治理,督促追缴国有资金。依法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国有土地出让等领域的监督,推行履约治理与财产挽回行动,督促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国有财产保护职责,共办理相关案件3件。如诸暨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拖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我院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追缴,最终该公司缴清剩余款项8800余万元,并支付滞纳金270余万元,取得了较好的办案效果。
2.核实企业科技补助项目,严查违规获取科技补助资金。加强对科技项目申报验收及科技补助金发放的监管,确保让真正有科技创新的企业得实惠。针对我市2家机械制造公司于2012年至2013年期间,通过虚报研发项目,非法获取诸暨市级科技补助资金问题,及时立案调查,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追回24万元科技补助资金,防止国有财产流失。
3.督促追回服刑人员低保金,封堵国有资金管理漏洞。构建检察机关内部一体化办案机制,加强公益诉讼线索的发现、移送,通过一公诉案件中发现的罪犯服刑期间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问题,及时调集人员研判线索,全面摸排,发现2016年以来,存在对18名罪犯不当发放低保和养老金情况,即部署开展救助金、低保金领域行政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召开检察、民政、司法等部门联席会议,督促相关部门追回不当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基本养老金等9万余元,并建立部门间信息互通工作机制,及时封堵制度漏洞,助推低保金、养老金的规范发放。
(四)探索“等”外新领域,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
1.率先探索房产领域公民信息公益保护。按照“稳妥、积极”的原则,着眼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个人信息安全等领域公益损害问题,积极探索公益诉讼“等”外领域。从一涉及70多个小区、10万余条居民房产信息的特大泄露公民房产信息犯罪案着手,抓点拓面,对房产领域消费者信息被随意转卖或无偿提供给其他关联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监督。经调查、研判后,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对涉案房地产公司、装修装饰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并加强行业监管,主管部门予以采纳并在全市开展排查整治。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公益诉讼领域典型案例,打响了全国消费者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第一枪”。
2.延伸开展未成年人信息保护监督。探索公益诉讼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全面排查近年来涉学生信息泄露刑事案件和历年12345热线举报,深挖调查我市2家培训中心泄露学生公民信息案、1家医院泄露孕妇信息案,督促主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自查、抽查、整顿。截至目前,已有20余家违法单位受到处罚,涉案单位被列入“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黑名单,并停办整顿3个月,处理结果由主管部门在全市范围行业内部通报,强化警示效果。
3.着力营造信息保护的良好氛围。依托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持续跟进监督,切实做好“后半篇文章”,深化办案效果。联合公安、经信、建设、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领域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实施意见》,全面营造房产领域个人信息安全的共建共治格局。对医疗领域公民个人信息管理存在的重收集轻保密、重使用轻管理问题,积极会同市卫健局层层倒查,指导查漏补缺,健全预防型操作规范。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加大对教育培训机构的治理力度,推动检察监督、行政执法、校园教育等形成合力,共同筑起未成年人信息安全保护屏障。
(五)着眼工作品牌打造,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1.强化协同配合,提升公益诉讼效果。准确把握公益诉讼是督促之诉、协同之诉的职能定位,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理念,以贯彻落实省委《意见》为抓手,加强与各行政机关的配合协作,主动对接政务、综治、信访等信息平台,通过走访各行政单位,阐明办案理念,不断达成共识,补齐短板、消除隐患、解决问题,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公益保护的关切。如针对4家医疗卫生机构存在医疗污水直排及医疗废物管理不规范问题,在提出监督意见前,事先与有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磋商,既避免盲目监督,又保证方案有效可行,防止小问题变成大事故,得到被监督者以及相关医疗机构的认可。
2.主动争取支持,确保规范运行。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机制和制度建设,确保公益诉讼这项全新法律制度有章可循、规范推进。主动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先后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服务法治政府建设及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强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等制度,健全完善检察机关与各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协作配合、线索反馈、案件协查等机制,行政机关落实检察建议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确保公益损害监督刚性,破除了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机关“零和博弈”的对立局面,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供了坚实保障。
3.彰显检察担当,主动融入“大治理”格局。充分认识公益诉讼制度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时代回应”,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紧盯损害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依法履职、狠抓办案,着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挂牌成立“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开通12309热线,统一线索收集管理和一体化办理,实行检察建议定期分析研判和归口管理制度,严格检察建议制发,确保建议能落实、落实见实效,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为营造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更好地推动县域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推开以来,整体发展态势良好,但依然处在探索实践的初级阶段,工作中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
(一)专业化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有较强的专业性,对干警知识的专业化程度要求更高。部分干警司法理念相对滞后,线索发现、调查取证、庭审应对能力欠缺,与公益诉讼业务带来的新挑战不相匹配。办案力量总体薄弱,适应不同领域案件特点的专业化人才储备不足。
(二)科技化办案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案件范围不断拓展,尤其是随着“等”外案件的探索,案件类型更加多样、领域趋向多元,借助技术手段自主开展调查核实、勘验鉴定的能力和水平不足等问题开始显现。
(三)标杆化办案质效有待进一步增强。一方面,由于办案领域发展不平衡,个别类型案件办理尚未打开局面,为了追求办案数量,“类案群发”检察建议等问题还一定程度存在。另一方面,由于对整改落实效果的评估缺乏统一标准,大多数案件的办结停留在书面回复和“治标”阶段,对于部分案件结案后反弹现象没有持续跟踪调查,影响了监督的效果。
三、下步的工作打算
在全面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背景下,持续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尤为重要。我院将更加坚定立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公益”这一核心,不断探索、敢于亮剑,打造精品案件,提供更加符合人民需要的“法治产品”和“检察产品”。
(一)围绕中心大局,突出监督办案重点。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公益诉讼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公益保护困境的重要制度设计,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坚定不移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开展。坚持在党委领导下,紧扣中心大局,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守护“舌尖上的安全”、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为服务保障中心大局的重要切入点和结合点,立足职能,持续加大办案力度,突出办案重点,打造特色亮点,注重办理一批党委政府认可、群众满意的重大典型案件,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以良好的办案质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加强机制建设,提升公益诉讼实效。坚持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标,持续抓好损害社会公益问题监督意见落实情况“回头看”专项活动,坚决防止整改不彻底,避免公益保护流于形式。同时,注重总结公益诉讼检察“回头看”经验,找准问题、精准施策,并及时固化经验成果,探索建立公益诉讼办案一体化机制,实现上下联动,内部整合,集中力量确保群众反映事项快速解决。大力落实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分析研判、案件评查,实行归口管理,严把立案关、证据关、检察建议关、整改落实关等,杜绝粗放式办案。
(三)凝聚各方共识,加强公益保护合力。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工作,向政府通报工作,争取支持。加强与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及公益诉讼案件的同步审查、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形成公益保护合力,促进依法行政。与法院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对接,优化案件审理程序,细化证据标准,形成共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讲受众面,提升公众对公益诉讼检察的知晓度、参与度。
(四)注重能力建设,强化人才队伍培养。建立人才培养长效机制,通过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参加业务培训、承担课题研究、实地调研等方式,提升干警发现线索、研判分析、调查核实、问题处置等能力。加强专业化办案组建设,完善专家联系咨询制度,借助“外脑”提升素能。严格司法责任制,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常态化纪律巡查和检务督查,确保每一件案件都经得起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