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主要工作
2025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部署要求,围绕大局、聚焦民生,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紧扣市委决策,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坚决维护社会平安稳定。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办理各类刑事案件2478件3440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惩治严重暴力犯罪,起诉33人,对1件发案超过20年的重大恶性命案,依法层报最高检核准追诉。突出惩治“黄赌毒”“盗抢骗”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起诉1210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257件490人,起诉涉缅甸、老挝等跨境电诈犯罪107人,全链条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关联犯罪。起诉以“股权投资”等名义“圈钱”的涉众型经济犯罪73人,追赃挽损3200余万元。针对案件反映的基层矛盾等问题制发法治白皮书,开展候选人资格联审,助力村社组织换届选举。
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05人,办案团队获评全国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成绩突出集体。依法惩处敲诈勒索、串通投标等犯罪21人,保障柯诸高速、G235国道等重大项目顺利推进。起诉知识产权犯罪32人,针对五金管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召开专题座谈会,加强协同保护力度,1件案件获评全省典型案例。加强惩治企业内部贪腐,起诉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41人。深入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妥善处理本地企业家被违规异地抓捕等问题,监督纠正涉企刑事“挂案”、违法“查扣冻”35件。最高检葛晓燕副检察长来诸调研,对检察履职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予以充分肯定。
有力推进高效能社会治理。优化轻微刑事案件“一站式”办理机制,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全省首个支持决定,构建多元共治、高效协同的治理体系,“四优”工作法获评全国法治获得感优秀案例。推进“枫桥式检察室”建设,打造“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枫桥检察室、店口检察室上门听证、上门调解,化解矛盾纠纷123件。持续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涉检信访、重复信访同比下降36.4%、30.3%,工作成效获最高检肯定,入选全国信访系统研究课题。联合公安、法院打击以维权为名的违法闹访10人,坚定维护信访秩序。
充分履行反腐败职责。坚持监检互相配合、互相制约,高质效办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23人。落实贪污贿赂犯罪与洗钱犯罪“一案双查”,在办理1起受贿案中,依法追加起诉“自洗钱”犯罪。依法稳慎开展检察侦查,立案查处1件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犯罪,对涉及的虚假立功开展同步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二、聚焦群众关切,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监督,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23人,聚焦新业态食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等重点监管领域,督促整改外卖餐饮商户、医疗机构32家。协同推进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起诉倒卖医保药品、骗保等犯罪25人,追回医保基金240余万元,守好老百姓“救命钱”。落实市委部署,开展安全生产领域专项监督,起诉危害生产安全犯罪10人,督促整改厂区叉车违规作业等安全隐患29处,靶向排除“风险点”。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零容忍”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起诉97人。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对主观恶性大、犯罪情节恶劣的未成年人,依法起诉惩处,绝不纵容。对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未成年人,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57人。迭代优化“星海守望”平台,依托专门学校、司法社工等开展分级干预、精准帮教,未成年人犯罪同比下降13.8%,2件案件获评全省典型案例。根据代表建议,深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场所治理,督促对13家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场所进行处罚,办理全省首例违法向未成年人出售“笑气”公益诉讼案,持续净化成长环境。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走进乡镇学校、职校等开展普法活动,覆盖3000余人。
解决特定群体急难愁盼。起诉侵害老年人、残疾人、妇女等权益犯罪241人,严惩以“气功治病”诈骗260余名老年人的外来犯罪团伙,监督立案6人,追回全部经济损失。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打击恶意欠薪10人,支持起诉帮助67名农民工、超龄劳动者依法维权讨薪,督促7个在建项目施工单位补缴工伤保险,惠及劳动者3000余人。联合民政、妇联、残联等单位,对因案致困的16名案件当事人开展司法救助,传递法治温情。
三、立足主责主业,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重大刑事案件126件,对非法入宅持斧行凶“反杀”案,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对抗、增进和谐,83.8%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一审服判率95.3%。保障服刑人员合法权益,监督落实拘役罪犯“回家权”、社区矫正对象经营外出请假等做法,获省检察院肯定。推动行刑双向衔接,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件,提出检察意见,对217名被不起诉人予以行政处罚,防止以罚代刑、不刑不罚。
加大诉讼监督力度。依法办理各类诉讼监督案件301件。全面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32人、不起诉21人,监督立案、撤案122件,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9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8件。有效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办理绍兴首例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案件,帮助债权人追回120余万元货款。依法监督纠正虚假诉讼6件,在办理一起恶意串通打“假官司”案件中,深入调查核实,依法追究3人刑事责任。规范做实行政诉讼监督,办理行政审判、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8件,在履职中依法纠正久立不罚、过罚不当等行政违法行为,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积极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婚姻登记瑕疵引发的20余年诉讼积案画上句号。
深化执行活动监督。办理各类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13件,筑牢司法公正最后一道防线。聚焦债权人胜诉权益兑现,会同法院出台加强执行监督工作意见,深入开展刑事、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起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49人,提出监督意见61件,推动执行到位1000余万元,执行活动全程监督案例获《检察日报》头版报道,协同破解“执行难”。坚决整治“纸面服刑”问题,督促收监执行27人,对条件不符的14名罪犯不同意暂予监外执行。深挖彻查揭穿装病逃避刑罚执行伪装,2件案件获评全省典型案例,获来诸视察全国人大代表充分肯定。
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8件,涉及9个法定领域。监督职能部门整改临时用地到期未复垦、社保空头挂靠等问题,协同推动市政府“攻坚克难一件事”取得实效。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绿水青山”专项监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11件,推动扬尘污染、河道侵占等7方面问题整治。借智“益心为公”志愿者,办理金萧抗日英烈纪念设施易地迁建案,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获最高检点赞。
四、坚持固本强基,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
坚定不移筑牢政治忠诚。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从严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市委请示报告45件次。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通过微电影、短视频等形式,宣传展示习近平法治思想检察实践,2个创意作品在全国获奖。积极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工作经验在全省会议交流。
持之以恒提升专业素能。深化政法“三百”工程,常态化开展岗位练兵、推门听庭等活动,健全检察官教检察官机制,干警履职能力持续提升。30个集体和个人获市级以上表彰,20篇检察理论调研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或获奖。承接全国检察机关智能化建设试点任务,研发刑事检察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及测评体系,获最高检部署应用,工作经验在全国现场会交流。
锲而不舍推进从严治检。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筑牢作风建设堤坝。抓实市委巡察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建章立制18项。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被省检察院确定为“三个管理”专项工作、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基层试点院。
自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在人民监督下依法履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轻微犯罪综合治理、生态文明建设检察工作情况,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向党外人士通报检察工作。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监督、评议检察工作56人次。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自觉接受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履职制约。深化检律良性互动,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阅卷权等执业权利,为律师依法履职营造良好环境。
各位代表,2025年是“十四五”收官之年。我们以“三拼”定航,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部署开展10项重点工作,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等6项工作在全国、全省会议作经验交流,“枫桥经验”发源地检察实践首次纳入商务部援外培训考察项目。我们以“五争”提质,12件案件获评全省典型案例,攻坚突破检察机关智能化建设等3项国家级、省级改革试点任务,首次向最高检党组汇报专项工作。我们以“六干”强基,再次获评全省成绩突出的基层检察院,11名干警入选全省检察业务人才库或被评为全省标兵能手,首次实现业务条线专家型人才全覆盖。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也面临不少挑战。一是服务中心大局的实效性还不够,保障项目建设、服务创新发展等方面的举措仍需丰富;二是民生司法保障的覆盖面还不全,距离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仍有差距;三是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还有薄弱环节,深层次监督力度仍需加强。对此,我们将认真分析研究,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6年工作思路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市委十七届八次全会精神,聚焦“冲刺‘双三千’、跻身‘前十强’”总体目标,以“五城联建”为牵引,落实“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重要要求,以高质效法律监督助推诸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为全市率先呈现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县域实践生动图景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大局为重,更强担当服务中心工作。全力保平安护稳定,着力防范化解经济金融、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风险隐患。加强涉企执法司法活动监督,深化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提升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能力水平,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打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经济大县挑大梁”。
二是聚焦群众所盼,更大力度回应民生关切。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就业、消费等民生领域司法保障,不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强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助力“好美诸暨”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预防型修复型治理型司法,自觉促进高效能治理。
三是深化法律监督,更高水平推进平安法治。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规范和加强调查核实工作,统筹抓好重点任务和专项监督,强化深层次、实质性监督。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的监督,用好检察侦查权,深入监督纠正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以检察公益诉讼立法为契机,深化协同共治,凝聚公益保护工作合力。
四是加强自身建设,更严标准锻造检察铁军。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常态化长效化推进作风建设,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人才强检,锤炼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建设学习型检察院。推动数字检察深化升级,持续为监督赋能、为办案增效。
各位代表,时代的华章,总是在接续奋斗中书写。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求真务实、担当实干,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为全市实现“十五五”精彩开局作出新的贡献!
名 词 解 释
“自洗钱”犯罪:是指实施《刑法》第191条规定的毒品、黑社会性质组织、恐怖活动、走私、贪污贿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等七类上游犯罪的行为人,为掩饰、隐瞒本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实施提供资金账户、转换财产形式、转账转移资金、跨境转移资产等洗钱行为的犯罪形态。
行刑双向衔接:是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的简称,指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对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或者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应追究行政责任的案件,移送主管机关进行处理的活动。
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是指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违反《公司法》规定,利用公司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和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制度保障,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纸面服刑”:是指罪犯被依法判处刑罚,却通过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手段,实际未依法在监狱等场所执行或长期脱管漏管,仅在法律文书与档案中体现服刑的违法违规现象。
“三个管理”:2024年10月,最高检党组部署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推动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具体包括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统筹运用办案质效分析研判、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司法责任追究等举措,让履职办案全链条各环节得到有效管理和制约监督,以高水平管理保障和促进高质效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