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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一案例和法律文书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及法律文书评选”
时间:2020-06-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中国女检察官协会开展“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及法律文书评选活动”,评选出20个优秀案例和20份优秀法律文书,其中,本院办理的“教育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侵犯学生公民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和1份法律文书入选。

基本案情

2019年9月,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本市多家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为推销培训业务,通过向学校索要、私自截留等方式非法获取学校学生公民个人信息,再通过和其他培训机构交易、交换或通过社交平台建群共享等方式扩容,导致3万余条学生公民信息、3000余条产妇信息在社会上流传,本案引发社会强烈反响。擅自收集、出售或购买未成年人公民个人信息,存在极大的危害和隐患。本案相关培训机构从业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后,信息泄露源头未查明,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未作整顿、处理,无法从源头上杜绝未成年人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无法根除侵害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安全的不法行为。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本院立案后走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涉事学校等单位,并通过明察暗访等各种手段,了解学生信息管理情况,找准监督对象。同时,层层突破,查根溯源,以刑事案件证据为基本依托,补充调查收集证据,查明泄露源头,在省、市检察院的支持下,向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诸暨市教育体育局、诸暨市卫生健康局分别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一、诸暨市教育体育局作为教育行政主管单位,负有对辖区内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出现教育培训机构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情形时,应对相关教育培训机构依法作出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五条、第三十条、《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九条、第十六条规定,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诸暨市教育体育局发出督促其依法履职的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对涉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依法作出处理,同时加强对学生个人信息的管理和保护,建立健全学生公民信息管理制度,明确使用权限,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教职人员学法守法教育及职业道德教育。

二、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对辖区内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的职责,出现经营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情形时,应当对相关经营者依法作出处理。教育培训机构的学员亦属于消费者范畴,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五十六条规定,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督促其依法履职的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对相关经营者依法处理,切实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三、诸暨市卫生健康局作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有对辖区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行监管的职责,出现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泄露患者隐私,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时,应当依法对相关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作出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条、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四十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第六条、第五十六条规定,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诸暨市卫生健康局发出督促其依法履职的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处理相关泄露产妇信息问题,并加强对医疗机构患者隐私保护的管理,严查系统漏洞,落实权限管理和留痕管理。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主管单位对照建议内容及时履职。诸暨市教育体育局对涉事教育培训机构作出全市通报批评、在“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上列为机构“黑名单”、整顿3个月的处理决定,并对校内泄露学生个人信息的相关人员作出处理,对涉事学校校长、信息管理人员进行警示谈话。同时,在全市各学校落实学生个人信息分级负责长效机制,明确保护细则,压实安全保护责任。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对涉事培训机构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罚决定。诸暨市卫生健康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进行调查核实,查明泄露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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