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文化
《检察日报》:巧解交通事故纠纷
时间:2024-12-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遭遇交通事故后迟迟拿不到赔偿款,李某很是郁闷。日前,诸暨市检察院促成李某与肇事方和解,李某顺利拿到17.5万元赔偿款。

2020年4月,山东人李某驾驶车辆途经浙江诸暨某高速路段时,与纪某驾驶的重型货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李某身体多处伤残。此后李某进行手术及康复治疗,治疗费用高达12万余元。在此过程中,李某多次向纪某及其公司表达赔偿诉求,均被拒绝。

2022年5月,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纪某、纪某所属的上海某管理公司、货车所属的上海某物流公司及保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一审法院判决某管理公司赔偿25万余元、保险公司赔偿17万余元。

然而,面对法院判决,某管理公司始终未支付赔偿款。李某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经查询,发现该公司账户资金和公司财产并不足以支付赔偿款。李某向绍兴市中级法院提出再审请求,因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眼看赔偿款迟迟未有着落,2024年5月,李某向诸暨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立即展开全面审查,调取相关证据材料,还原案涉人员、车辆、公司架构等基本案件事实,厘清法律关系。经查,纪某的劳动关系属于某管理公司,而该公司负责人却为某物流公司员工,纪某所驾驶的货车也登记在某物流公司名下、“出租”给某管理公司运营。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营运性车辆及营运证不得转让、出租。综合相关证据,承办检察官认为,某物流公司将货车违规出租,不能免除交通事故中肇事车主一方的赔偿责任。

“调查核实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后,考虑到李某多次向我们表达过和解意愿,想尽快拿到赔偿款,从当事人利益以及诉讼周期角度出发,我们认为达成和解是本案最好的处理方式。”为此,承办检察官多次与某物流公司相关负责人沟通联系,深入开展释法说理,最终某物流公司同意参与和解。

8月,在诸暨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的主持下,李某与某物流公司、某管理公司当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除保险公司已赔偿的款项之外,由某物流公司代某管理公司支付李某10万元,并另行补偿李某7.5万元。近日,顺利拿到17.5万元赔偿款后,李某撤回了监督申请。


  • 检务公开
  • 公告
基本信息
检务指南
检察工作报告
检察网阵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官方微博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主办 技术支持:正义网 

地址:浙江省诸暨市东旺路206号 联系电话 0575-87108792 邮箱 1689026342@qq.com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浙江检察APP
浙江检察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