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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检绿苑 | 真病还是装病?
时间:2026-01-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你们真是高手啊,这个案子怎么发现的?”同事一连串的惊叹,揭开了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一场特殊“反诈”的序幕——这场“反诈”,对抗的不是电信网络诈骗分子,而是企图通过伪装精神病、骗取暂予监外执行以逃避刑罚的罪犯。

火眼金睛识端倪

故事的起点,是一份来自法院的暂予监外执行征求意见函。函件显示,罪犯杨某某因涉嫌犯罪被审查,法院认为其患有精神分裂症,无服刑能力,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拟对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

初看材料,杨某某的“病情”似乎无懈可击:多份鉴定意见均表明其患有精神分裂症,且达到“无服刑能力”标准。但当我们逐页推敲细节时,疑点却像拼图般慢慢浮现:其一,所有鉴定意见均称杨某某“八年前首次发病”,可翻遍案卷,始终找不到8年前他的任何就医记录、诊断证明,唯一与“精神病”相关的材料,是其同胞哥哥12年前的就诊病历——为何弟弟的“病史”要靠哥哥的病历间接关联?其二,杨某某在诉讼前期从未提过自己有精神病史,在看守所关押期间也无服用精神类药物的记录,直到案件进入量刑阶段、检察院提出“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的量刑建议后,他才突然“发病”,并在变更取保候审后迅速提交了首份精神病鉴定意见——“病情”出现的时机,未免太过巧合。

“难道杨某某是在假装精神病?”一颗怀疑的种子在我们心中埋下。为验证猜想,我们立刻咨询了特邀检察官助理、绍兴七院的精神科专家。专家仔细分析材料后明确提出:“杨某某的精神分裂症存在伪造可能,即便真有精神异常,也未必达到'无服刑能力’的程度。”专家的判断,为我们的怀疑提供了专业支撑,也让我们下定决心追查到底。

多措并举破骗局

要揭穿骗局,重新鉴定是关键。我们当即向诸暨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杨某某的服刑能力进行重新评估。可难题随之而来:此时杨某某已回到河南郑州,其家属以“杨某某有暴力倾向、拒不配合”为由,屡屡阻挠重新鉴定;更让人警惕的是,此前杨某某哥哥有精神病就诊记录,不排除“冒名顶替”的可能。

面对阻力,我们主动牵头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明确分工:法院负责启动重新鉴定程序,并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协调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尽快安排鉴定;公安机关通过指纹比对、人脸识别等技术,全程确认鉴定对象身份,杜绝“调包”风险;我们则对每一个环节进行监督,确保鉴定结果真实可靠。

为获取更直接的证据,在省市院的指导下,我们赴郑州,对杨某某开展了为期一周的秘密跟踪调查。我们发现,独自一人生活的杨某某,能自主买菜做饭,甚至能熟练驾驶汽车外出办事,言行举止与正常人无异,完全不像“重度精神病患者”。

后续调查中,杨某某坦白真相:在得知量刑建议后,他因害怕服刑,通过“中间人”得知“精神病可保外就医”,便开始策划这场骗局。

坚守正义道路远

复盘案件发现,“装病避刑”手段正趋隐蔽:有的模仿症状、伪造病历,有的买通“中间人”操纵鉴定。杨某某更是设计“全套材料”,先后申请刑事责任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等多份鉴定。若未抓住“病史无佐证、病情时机异常”等细节,极易让他蒙混过关。

这场较量让我们深知:新时代刑事执行检察官,既要懂法律,也要补充医学、心理学知识;既要审材料,更要跳出“纸面审查”。暂予监外执行监督中,需紧盯两个关键:一方面是“犯罪前病史更真实”,若犯罪后突然“重病”,需高度警惕;另一方面则是“病情发展有规律”,若短期内“急剧加重”,需核查人为干预可能。对存疑案件,更要通过实地走访、跨部门协作收集客观证据。

刑事执行是刑事诉讼“最后一公里”,更是维护司法权威的关键。“法者,天下之公器”,检察机关绝不允许任何人以“装病”“造假”逃避刑罚,绝不允许“纸面服刑”破坏法律尊严。未来,我们将以更严标准、更实举措加强监督,让每一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经得起检验,让公平正义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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