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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4-08-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在辖区范围内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
  (一)对诸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二)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进行侦查;对省人民检察院审批决定需要本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对全市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五)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与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同级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或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或提请抗诉。
  (七)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受理公民和单位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九)开展辖区内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十)开展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和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的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一)对检察工作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上级检察院提出建议,制定本院有关检察工作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十二)抓好本院的队伍建设。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检察宣传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检察人员。
  (十三)协助上级院和市有关部门管理、考核本院有关工作人员。根据《检察官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办理有关任免事项。
  (十四)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档案管理、技术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十五)负责其它应当由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收入预算2570.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570.94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支出预算为2570.94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897.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5.34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91.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6.5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319.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66.07万元,公用支出200万元,项目支出485.1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4年诸暨市人民检察院的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安排1334.39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在行政人员、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安排17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办案业务等项目支出。
  3.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安排5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项目支出。
  4.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安排10.66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在事业人员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5.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安排332.37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在聘用人员基本支出及物业管理、业务装备经费等项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安排455.34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未归口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安排91.61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行政人员医疗保险和医疗经费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安排0.92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事业人员医疗保险和医疗经费的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安排126.57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按规定为干警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4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接待费
  201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7.61万元下降 31.86 %。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54.0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07.0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53.39万元,运行费为53.67万元)下降49.51%。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54.0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非税专户管理收入:指除纳库收入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源(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以及应当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其他资金。
  3.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非税专户管理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4.单位结余资金:指单位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导致项目中止、撤销或因超过指标管理年限形成的剩余资金。
  5.专户上年结余:指以前年度结转到本年继续使用的非税专户资金。
  6.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于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
  9.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 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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