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在辖区范围内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
1、对诸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进行侦查;对省人民检察院审批决定需要本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4、对全市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与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同级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或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或提请抗诉。
7、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受理公民和单位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9、开展辖区内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10开展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和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的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11、对检察工作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上级检察院提出建议,制定本院有关检察工作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12、抓好本院的队伍建设。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检察宣传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检察人员。
13、协助上级院和市有关部门管理、考核本院有关工作人员。根据《检察官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办理有关任免事项。
14、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档案管理、技术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15、负责其它应当由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包括: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决算。
二、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金额保留两位小数)
(一)部门总收支决算情况
2014年当年收入合计3084.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084.57万元,占100%。
2014年当年总支出3084.5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409.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7.06万元,医疗卫生支出91.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6.57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2610.63万元,项目支出473.94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公共安全: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有关事务包括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监狱、劳教、国家保密、缉私警察等。
5.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务等。
6.医疗卫生: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7.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