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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7-03-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在辖区范围内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

1.对诸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进行侦查;对省人民检察院审批决定需要本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4.对全市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与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同级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或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或提请抗诉。

7.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受理公民和单位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9.开展辖区内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10.开展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和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的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11.对检察工作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上级检察院提出建议,制定本院有关检察工作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12.抓好本院的队伍建设。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检察宣传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检察人员。

13.协助上级院和市有关部门管理、考核本院有关工作人员。根据《检察官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办理有关任免事项。

14.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档案管理、技术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15.负责其它应当由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诸暨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本级预算。

  二、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入预算3554.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54.42万元,占100 %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支出预算为3554.42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136.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7.04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07.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3.69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610.8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11.94万元,项目支出631.6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

1.1.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554.4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508.68万元,主要是(1)人员支出比上年增加56.08万元;(2)公用支出比上年增加84.93万元;(3)项目经费比上年增加367.67万元,增加上换装费、检务通、驻所检察室与看守所监控联网等三个项目,省拨奖励资金提前下达。

1.2.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3136.51万元,占88.24 %社会保障和就业37.04万元,占1.0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07.18万元,占3.02%,住房保障支出273.69万元,占7.70%

    1.3.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3.1.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安排2390.16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在行政人员、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1.3.2.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安排168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办案业务等项目支出。

1.3.3.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安排4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项目支出。

1.3.4.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侦查监督(项)安排114万元,主要用于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1.3.5.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安排424.35万元,主要用于(1)物业管理经费160.8万元;(22017年换装费36.47万元;(3)检务通49.9万元;(4)驻所检察室与看守所监控联网建设62.5元;(5)长期聘用人员经费114.68万元。

1.3.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休(项)安排37.04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未归口管理的离休人员经费支出。

1.3.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安排107.18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原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4.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554.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10.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23.26万元,津贴补贴1067.4万元,奖金369.5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433.1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4.68万元,离休费10.43万元,生活补助0.15万元,医疗费18.2万元,奖励金0.32万元,住房公积金223.77万元,购房补贴49.92万元。

公用经费311.94万元,主要包括:公务接待费10万元,工会经费7.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6.5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4.64万元。

1.5.201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5.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市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临时追加安排。

1.5.2.公务接待费: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5.62增长77.94%。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我院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来院业务交流、取经的兄弟单位大大增加;(2)因监察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等来院调研的上级部门、兄弟单位大大增加。

1.5.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3.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5.6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3.7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公务用车保有量减少。

2.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11.94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84.93万元,主要是公务交通补贴的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5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62.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10.7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 辆。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经费补助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8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

3.专户管理其他资金:预算单位组织非税收入中“不纳库”部分除“教育收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外的其他全部收入。

4.单位结余资金:指单位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导致项目中止、撤销或因超过指标管理年限形成的剩余资金。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反映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10.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侦查监督(项)反映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1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2.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休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原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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