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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8-02-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在辖区范围内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

  1.对诸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全市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与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5.对同级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或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或提请抗诉。

  6.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7.受理公民和单位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开展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和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的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9.对检察工作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上级检察院提出建议,制定本院有关检察工作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10.抓好本院的队伍建设。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检察宣传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检察人员。

  11.协助上级院和市有关部门管理、考核本院有关工作人员。根据《检察官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办理有关任免事项。

  12.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档案管理、技术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13.负责其它应当由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诸暨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本级预算。

    二、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入预算3451.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44.46万元,占99.8%;政府性基金收入    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专户管理其他资金7.37万元,占0.2%;单位结余资金0万元,占0%;其他资金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支出预算为3451.83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870.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1.4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2.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7.3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429.9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69.54万元,项目支出752.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

  1.1.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444.4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09.96万元,主要是人员转隶,人员支出减少180.82万元。

  1.2.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2863.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1.4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2.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7.33万元。

   1.3.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3.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安排2013.55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在行政事业人员、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1.3.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安排282.63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办案业务等项目支出。

  1.3.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安排556.99万元,主要用于(1)涉密专用信息设备购置56.6万元(2)检务通49.9万元(3)物业管理费175.8万元(4)科技强检项目--设备购置更新170万元(5)其他人员经费104.69万元。

  1.3.4. 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安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安排1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办案业务等项目支出。

  1.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安排27.87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未归口管理的退休人员医保缴费支出、生活补助支出。

  1.3.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安排166.83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在职行政事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安排66.73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在职行政事业人员年金缴费支出。

  1.3.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安排92.53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在职行政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1.3.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安排190.13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在职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局、财政局规定的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1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安排190.13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在职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局、财政局规定的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11.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安排37.2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在职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局、财政局规定的为职工缴纳的购房补贴。

      1.4.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99.5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29.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37.89万元、津贴补贴737.68万元、奖金463.8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66.8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66.7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0.1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0.1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0.88万元、住房公积金190.1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98.61万元、生活补助0.15万元、医疗费补助16.7万元、奖励金0.32万元。

  公用经费269.54万元,主要包括:公务接待费10万元、工会经费6.06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0.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9.48万元。

  1.5.201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5.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市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临时追加安排。

  1.5.2.公务接待费: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8.78万元增长13.9%。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我院荣获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检察文化示范院等多项荣誉,来院业务交流、取经的兄弟单位增加;(2)因监察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等来院调研的上级部门、兄弟单位增加。

  1.5.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3.7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3.7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2.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69.54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经费补助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8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

  3.专户管理其他资金:预算单位组织非税收入中“不纳库”部分除“教育收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外的其他全部收入。

  4.单位结余资金:指单位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导致项目中止、撤销或因超过指标管理年限形成的剩余资金。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0.公共安全(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指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原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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