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9-02-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诸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印发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诸编[2002]1号),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在辖区范围内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诸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全市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与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5.对同级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或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或提请抗诉。

  6.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7.受理公民和单位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开展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和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的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9.对检察工作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上级检察院提出建议,制定本院有关检察工作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10.抓好本院的队伍建设。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检察宣传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

  11.协助上级院和市有关部门管理、考核本院有关工作人员。根据《检察官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办理有关任免事项。

  12.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档案管理、技术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13.负责其它应当由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诸暨市人民检察院预算包括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本级预算。

  二、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入预算3536.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36.40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专户管理其他资金0万元,占0%;单位结余资金0万元,占0%;其他资金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支出预算为3536.4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842.6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9.2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2.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1.6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621.4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98.78万元,项目支出616.2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

  1.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536.40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84.57万元。

  1.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类)2842.60万元,占80.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9.24万元,占7.6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2.89万元,占3.48%;住房保障支出301.67万元,占8.53%。

  1.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3.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安排2088.6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在行政事业人员、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1.3.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安排283.0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办案业务等项目支出。

  1.3.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安排471.00万元,主要用于(1)智慧检务建设项目120万(2)枫桥检察室房租费17万元(3)物业管理费175.8万元(4)1963法润直播经费15万元(5)其他人员经费137.80万元(6)未检司法保护工作专项经费5.4万元。

  1.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安排192.31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在职行政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安排76.93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在职行政事业人员年金缴费支出。

  1.3.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安排122.89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在职行政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1.3.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安排256.12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在职行政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1.3.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安排45.55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在职行政事业人员购房补贴缴费支出。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20.2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621.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58.44万元、津贴补贴766.67万元、奖金462.78万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92.31万元、职业年金76.9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0.6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2.28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31.2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36.72万元、生活补助0.15万元、医疗费补助16.90万元、奖励金0.32万元、住房公积金256.12万元。

  公用经费298.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0万元、纸张(采购)9.89万元、印刷费3万元、水费2万元、邮电费5万元、电费8万元、差旅费3万元、物业管理费20万元、维修(护)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劳务费8万元、委托业务费10万元、工会经费12.24万元、福利费2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1.4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0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万元。

  1.5.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5.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市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临时追加安排。

  1.5.2.公务接待费: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32.4%。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我院荣获全国模范检察院等多项荣誉,来院业务交流、取经的兄弟单位增加;(2)枫桥经验55周年过后,来院参观、学习的兄弟单位增加。

  1.5.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3.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7.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3.7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随着购车时间变长,公车维修保养费用增加。

  2.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诸暨市人民检察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98.78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93.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1.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1.53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诸暨市人民检察院项目支出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16.2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

  3.专户管理其他资金:预算单位组织非税收入中“不纳库”部分除“教育收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外的其他全部收入。

  4.单位结余资金:指单位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导致项目中止、撤销或因超过指标管理年限形成的剩余资金。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原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 检务公开
  • 公告
基本信息
检务指南
检察工作报告
检察网阵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官方微博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主办 技术支持:正义网 

地址:浙江省诸暨市东旺路206号 联系电话 0575-87108792 邮箱 1689026342@qq.com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浙江检察APP
浙江检察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