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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2020 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0-02-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诸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印发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诸编[2002]1号),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在辖区范围内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诸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全市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与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5.对同级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或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或提请抗诉。

6.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7.受理公民和单位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开展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和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的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9.对检察工作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上级检察院提出建议,制定本院有关检察工作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10.抓好本院的队伍建设。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检察宣传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

11.协助上级院和市有关部门管理、考核本院有关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办理有关任免事项。

12.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档案管理、技术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13.负责其它应当由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诸暨市人民检察院预算包括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本级预算。

  二、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入预算3540.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39.92万元,占99.99%;政府性基金收入 0万元,占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专户管理其他资金0万元,占0%;单位结余资金0万元,占0%;其他资金0.13万元,占0.01%。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支出预算为3540.05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839.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3.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0.8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6.0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636.1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95.38万元,项目支出608.5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

1.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539.92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3.52万元。

1.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2839.69万元,8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3.39万元,6.6%;卫生健康支出130.80万元,3.7%;住房保障支出336.04万元9.5%

1.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3.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安排2088.68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在行政事业人员、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1.3.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安排196.87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办案业务等项目支出。

1.3.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安排554.14万元,主要用于(1)智慧检务建设项目70.00万(2)枫桥检察室房租费16.24万元(3)物业管理费174.80万元(4)1963法润直播经费15.00万元(5)其他人员经费142.60万元(6)未检司法保护工作专项经费5.00万元(7)提前下达2020年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浙财行[2019]54号111.00万元(8)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19.50万元

1.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安排155.59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在职行政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安排77.8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在职行政事业人员年金缴费支出。

1.3.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安排123.83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在职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1.3.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安排6.97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在职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1.3.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安排326.79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在职行政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1.3.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安排9.25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在职行政事业人员购房补贴缴费支出。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31.5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636.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91.80万元、津贴补贴724.44万元、奖金460.1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5.5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77.79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3.1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7.6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2.7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18.86万元、生活补助0.15万元、医疗费补助16.70万元、奖励金0.32万元、住房公积金326.79万元

公用经费295.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0.00万元水费2.50万元、电费25.00万元、物业管理费20.00万元、邮电费2.00万元、差旅费15.00万元、维修(护)费5.00万元、公务接待费10.00万元、劳务费2.00万元、工会经费12.00万元委托业务费1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7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1.68万元纸张(采购)9.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50万元

1.5.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5.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市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临时追加安排。

1.5.2.公务接待费:2020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34.0%。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兄弟单位考察学习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院荣获全国模范检察院等多项荣誉,来院业务交流、取经的兄弟单位增加。

1.5.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3.7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21.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3.7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单位采购公车一辆,费用19.50万元,2020年无采购计划。

2.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诸暨市人民检察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95.38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0.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2.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9.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8.4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应急机要通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2020年诸暨市人民检察院项目支出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08.41万元。其中:

1)物业管理费项目支出174.80万元。绩效目标: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不断完善体制机制,使物业管理项目财政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更加规范、经济、有效,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通过绩效跟踪来总结经验,发现亮点和问题,创新内部管理,提高行政效率,为下阶段物业管理服务的实施提供意见、建议和参考。

2)提前下达2020年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浙财行[2019]54号项目支出111.00万元。绩效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浙财行【2012】94号)文件精神,着力完善政法经费管理使用的体制机制,从严控管各类支出,集中财力办大事,推动司法行政各项事业的新发展,使有限的政法经费较好地发挥效益;加快检察系统的科技化建设,加大检察工作的科技投入,优化检察服务中心,提高机关办案效率和工作质量。

3)办案经费补助项目支出101.87万元。绩效目标: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融合 “枫桥经验”,紧扣“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线,使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

3.专户管理其他资金:预算单位组织非税收入中“不纳库”部分除“教育收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外的其他全部收入。

4.单位结余资金:指单位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导致项目中止、撤销或因超过指标管理年限形成的剩余资金。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7.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原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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