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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1-01-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诸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印发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诸编[2002]1 号),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在辖区范围内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诸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全市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与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5.对同级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或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或提请抗诉。

6.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7.受理公民和单位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开展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和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的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9.对检察工作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上级检察院提出建议,制定本院有关检察工作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10.抓好本院的队伍建设。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检察宣传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

11.协助上级院和市有关部门管理、考核本院有关工作人员。根据《检察官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办理有关任免事项。

12.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档案管理、技术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13.负责其它应当由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诸暨市人民检察院预算包括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本级预算。

二、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2021 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  关于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1 2021 年收支预算 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3959.18万元,占 100.0%;政府性基金收入 0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0 万元;专户管理其他资金收入 0 万元;单位结余资金 0 万元;其他资金收入 0 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收支总预算 3959.18 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2021 年收入预算 3959.1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3959.18 万元,占 100%;政府性基金收入 0万元,占 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 万元,占 0%;专户管理其他资金 0 万元,占 0%;单位结余资金 0 万元,占 0%;其他资金 0 万元,占 0%。

(三)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2021 年支出预算为 3959.18 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 3149.26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42.66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169.24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398.02 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 3234.05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 310.63 万元,项目支出 414.50 万元。

(四)关于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1 2021 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 情况的总体说明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2021 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3959.18 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3959.18 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 0 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 3149.26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42.66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169.24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398.02 万元。

(五)关于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1 2021 年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1 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3959.18 万元,比 2020 年执行数增加 419.26 万元,主要是人员支出经费增长。

2.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类 3149.26 万元,占 79.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42.66 万元,占 6.1%;卫生健康支出 169.24 万元,占 4.3%;住房保障支出 398.02 万元,占 10.1%。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安排 2477.98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在职行政事业人员、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安排 261.66 万元,主要为办案经费 112.66 万元、装备经费 109.00万元、电子档案数字化建设经费 40.00 万元。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安排 409.61 万元,主要为物业管理费 152.83 万元、其他人员经费256.78 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安排 161.77 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在职行政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安排 80.89 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在职行政事业人员年金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安排 159.96 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在职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安排 9.28 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在职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安排 398.02 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在职行政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六) 关于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1 2021 年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3959.18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 3234.05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 400.37 万元、津贴补贴 718.07 万元、奖金 849.41 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61.77 万元、职业年金缴费 80.89 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87.13 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82.11 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14.73 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167.47 万元、生活补助 0.15 万元、医疗费补助 16.50 万元、奖励金 0.65 万元、住房公积金 398.03 万元;公用经费 310.63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38.04 万元、水费6.00 万元、电费 12.00 万元、邮电费 3.00 万元、物业管理费 30.00万元、差旅费 5.00 万元、维修(护)费 15.00 万元、公务接待费10.00 万元、劳务费 266.78 万元、工会经费 11.76 万元、委托业务费 10.0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3.70 万元、其他交通费用 83.82 万元、纸张(采购)6.00 万元、福利费(采购)34.3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01 万元。

(七) 关于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1 2021 年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 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1 2021 年一般公共预算 “ 三公 ”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市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将临时追加安排。2021 年预算安排 0 万元,与上年一致。

2.公务接待费:2021 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 10.00 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 160.3 %。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兄弟单位考察学习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2020 年受疫情影响,考察、指导、学习等工作无法正常展开,公务接待费用较往年急剧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 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33.70 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 27.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33.70 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出差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2020 年单位采购公车一辆,价值 19.52 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 年诸暨市人民检察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10.63 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 年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233.13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6.0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227.13 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1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8辆、行政执法专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3 辆、应急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8 台(套),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套)。

2021 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 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和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 年诸暨市人民检察院项目支出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414.50 万元。其中:

1)物业管理费项目支出 152.83 万元。绩效目标: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不断完善体制机制,使物业管理项目财政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更加规范、经济、有效,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通过绩效跟踪来总结经验,发现亮点和问题,创新内部管理,提高行政效率,为下阶段物业管理服务的实施提供意见、建议和参考。

2)提前 2021 年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浙财行[2020]68 号(装备经费)项目支出 109.00 万元。绩效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浙财行【2012】94 号)文件精神,着力完善政法经费管理使用的体制机制,从严控管各类支出,集中财力办大事,推动司法行政各项事业的新发展,使有限的政法经费较好地发挥效益;加快检察系统的科技化建设,加大检察工作的科技投入,优化检察服务中心,提高机关办案效率和工作质量。

3)办案经费补助项目支出 23.66 万元。绩效目标:着力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努力实现检察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奋力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4)提前 2021 年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浙财行[2020]68 号(办案经费)项目支出 89.00 万元。绩效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十六届五次全会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力服务保障市委中心工作,着力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使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5)2021 电子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项目支出 40.00 万元。绩效目标:通过电子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实现检察院案卷等电子档案数字化目标,为今后工作展开提供便利。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

3.专户管理其他资金:预算单位组织非税收入中“不纳库”部分除“教育收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外的其他全部收入。

4.单位结余资金:指单位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导致项目中止、撤销或因超过指标管理年限形成的剩余资金。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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