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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1-08-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对诸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全市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与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5.对同级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或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或提请抗诉。

6.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7.受理公民和单位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开展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和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的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9.对检察工作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上级检察院提出建议,制定本院有关检察工作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10.抓好本院的队伍建设。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检察宣传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

11.协助上级院和市有关部门管理、考核本院有关工作人员。根据《检察官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办理有关任免事项。

12.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档案管理、技术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13.负责其它应当由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诸暨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

纳入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4,733.48万元,支出总计4,733.48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各增加161.79万元,增长3.5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每年根据人社局、医保局、公积金中心文件精神上调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基数,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732.29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4,732.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732.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100.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732.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29.35万元,占87.26%;项目支出602.94万元,占12.7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732.29万元,支出总计4,732.29万元,与2019年相比,各增加161.79万元,增长3.5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每年根据人社局、医保局、公积金中心文件精神上调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基数,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费增加;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3,539.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6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追加“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单轨制协同办案模式硬件设备预算经费”和“司法救助金”等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32.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61.79万元,增长3.5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每年根据人社局、医保局、公积金中心文件精神上调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基数,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费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32.2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5.69万元,占0.97%;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3,825.34万元,占80.83%;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5.34万元,占5.18%;卫生健康(类)支出163.73万元,占3.46%;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452.19万元,占9.56%;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539.92万元,支出决算为4,732.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6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追加“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单轨制协同办案模式硬件设备预算经费”和“司法救助金”等项目。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5.6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单轨制协同办案模式硬件设备预算经费”项目为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追加的项目,年初预算没有安排。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088.68万元,支出决算为2,996.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4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追加公用经费120万;年初预算时考核奖按每人36000定额安排,2020年度按实际金额追加了预算;年休假补贴、一次性考核奖等按实际金额追加了预算。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96.87万元,支出决算为194.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底有资金结余。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54.14万元,支出决算为608.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7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聘用人员按照实际工资标准追加了人员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6.4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司法救助金”项目为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申请的项目,年初没有安排预算。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55.59万元,支出决算为162.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根据人社局和财政局联合发文调整了在职人员社保基数,养老保险缴费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7.80万元,支出决算为81.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根据人社局和财政局联合发文调整了在职人员社保基数,职业年金缴费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申请企业军转干部春节慰问金和经费,年初没有安排预算。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申请企业军转干部八一慰问经费等,年初没有安排预算。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23.83万元,支出决算为154.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0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根据医保局和财政局联合发文调整了在职人员医保缴费基数,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6.97万元,支出决算为8.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8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根据医保局和财政局联合发文调整了在职人员医保缴费基数,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326.79万元,支出决算为451.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1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根据公积金中心和财政联合发文调整了在职人员公积金缴费基数,公积金缴费增加。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9.25万元,支出决算为0.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购房补贴达到发放定额标准之后自动停止发放。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29.3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705.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抚恤金;

公用经费423.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3.70万元,支出决算为50.31万元,完成预算的115.13%,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购买了一辆公车。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9年度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19年及2020年均无因公出国(境)情况;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6.47万元,占92.36%,与2019年度相比,增加3.70万元,增长8.65%,主要原因是公车维修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84万元,占7.64%,与2019年度相比,减少3.62万元,下降48.54%,主要原因是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度公务接待活动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办案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正常。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33.70万元,支出决算为46.47万元,完成预算的137.8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购买公务用车一辆。

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9.52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经费从省拨装备经费中开支,年初未安排预算。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33.70万元,支出26.95万元,完成预算的79.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外出活动减少,派车数减少。主要用于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20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0.00万元,支出决算为3.84万元,完成预算的38.40%。主要用于接待省院、兄弟检察院考察、指导工作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务接待活动减少。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72团组,累计585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团组,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8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院、兄弟检察院考察、指导工作等支出,接待72团组,585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295.38万元,支出决算为423.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4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设置更加完善、检察职能配置更加优化,随之而来的是经费的短缺;比2019年度减少12.05万元,下降2.77%,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外出活动减少,差旅费等有所下降。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2.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7.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5.2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2.5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1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8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诸暨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7个,共涉及资金601.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00%(本年项目中的“企业军转干部春节慰问金”、“企业军转干部经费”、“企业军转干部八一慰问经费”三个项目为人员经费,金额合计9600元,无需进行绩效评价)。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

组织对“物业管理费”、“提前下达2020年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浙财行[2019]54号”等9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01.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对“物业管理费”、“提前下达2020年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浙财行[2019]54号”2个项目委托“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检察院7个简易评价和2个重点评价项目评价结果均为优。

本年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本年无下属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枫桥检察室房租费”及“未检司法保护工作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枫桥检察室房租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4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24万元,执行数为16.2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租用诸暨市枫桥镇步森大道459号,建筑面积为1128.1平方米,作为枫桥检察室办公场所,为办案业务提供场地支持。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人均成本81.2元,较高。下一步改进措施:合理降低人均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未检司法保护工作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6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0万元,执行数为5.00万元,完成预算10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坚持宽严相济,对犯罪性质恶劣的30名未成年人提起公诉,对犯罪情节轻微的87名未成年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引导青少年树立法治观念。当好未成年人公共利益守护人,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58人,发送检察建议4份。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未检活动形式不够新颖,宣传手段不够创新。下一步改进措施:积极创新未检宣传形式,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枫桥检察室房租费

主管部门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年度资金总额

16.24

16.24

16.24

100.0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16.24

16.24

16.24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为枫桥检察室办案业务展开提供场地支持。

租用诸暨市枫桥镇步森大道459号,建筑面积为1128.1平方米,为办案业务提供场地支持。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

实际

权重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指标值

完成值

产出指标

数量

租用面积

租用办公用房、专项业务用房的面积

租用诸暨市枫桥镇步森大道459号,建筑面积为1128.1平方米

10

10

 

质量

租赁用房质量及规格标准化

符合质量标准

质量符合办公居住要求

10

10

 

时效

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符合合同约定时间

符合合同约定时间

10

10

 

成本

人均成本

人均成本≤30元,每上涨10元扣1分,扣完为止

受益人数2000人,人均成本81.2元

10

4

合理降低人均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绩效指标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年单位租金增长率

≤5%

租金未上涨

10

10

 

使用人数

5人

≥5人

10

10

 

社会效益指标

提供安全舒适的环境

无房屋安全事故

无事故

10

10

 

生态效益指标

无废气、噪声等环保投诉

无环保投诉

无环保投诉

1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对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作用

是否办案业务的顺利开展

有利于办案业务的顺利开展,从而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0

10

 

绩效指标

满意度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群众,保障群众利益

根据目标群体调查问卷问题4,满意比率90%及以上得10分,按比率计算扣减值。

通过问卷调查问题4,85%以上的群众对枫桥检察室表示满意

10

10

 

总分

100

94

 

自评结论

总分高于90分(含)的结论为“优”,90~80分(含)为“良”,80~60分(含)为“中”,低于60分为“差”。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未检司法保护工作专项经费

主管部门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年度资金总额

5.00

5.00

5.00

100.0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5.00

5.00

5.00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开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治理平台及“星海守望”配套小程序,精准罪错分级,配备实体管理设备,实现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源头管控、检测预警、风险评估、威慑约束全流程治理,全力优化技术支撑;以基础德育和特殊帮扶相结合的模式,为每个帮教家庭配备一名老党员、一名社工、一名义警的帮教团队。通过场所定位、人脸识别相结合的方式,以监督场所的形式预防未成年人进入不宜进入场所,构建预防、治理一体化平台。

   坚持宽严相济,对犯罪性质恶劣的30名未成年人提起公诉,对犯罪情节轻微的87名未成年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引导青少年树立法治观念。当好未成年人公共利益守护人,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58人,发送检察建议4份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

实际

权重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指标值

完成值

产出指标

数量

帮教观护人数

≥10

87

10

10

 

心理疏导人数

≥10

20

10

10

 

质量

管控形式新颖性

数字化的管控方式,采用“数字预防、数智预防、数治预防”

开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治理平台及“星海守望”配套小程序

10

10

 

时效

宣传工作及时性

及时

及时

10

10

 

 

成本

与上期宣传的经费增长率

5%

减少66.67%

10

10

 

绩效指标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宣传覆盖区域

宣传所覆盖的区域

普法面涵盖全市所有中小学校

10

10

 

社会效益指标

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效果

有效

有效

10

10

 

获得荣誉

获得表彰

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

1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对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对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的得10分,意义较大得5分,没有意义不得分。

有重要意义

10

10

 

绩效指标

满意度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对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影响

根据目标群体调查问卷问题4,满意比率90%及以上得10分,按比率计算扣减值。

通过问卷调查问题4,80%以上的群众对检察院开展的未检司法保护工作表示满意

10

8

拓宽宣传途径,加大宣传力度,使未检司法保护工作深入人心。

总分

100

98

 

自评结论

总分高于90分(含)的结论为“优”,90~80分(含)为“良”,80~60分(含)为“中”,低于60分为“差”。

 

 

 


3. 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

4. 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对“物业管理费”及“提前下达2020年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浙财行[2019]54号”项目做了评价报告。

  “物业管理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3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74.80万元,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0年度,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保安服务、物业服务、食堂外包服务等顺利完成,为人民检察院日常工作提供后勤保障。诸暨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定点采购(二次竞价)选择诸暨市安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提供保安服务项目、诸暨市蓝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食堂劳务服务、诸暨市奇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提供日常保洁服务、绿化养护以及工程维修服务。

  “提前下达2020年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浙财行[2019]54号”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3.5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10.93万元,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计划完成基础设施装备购置工作;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互联网、视频、无线技术,不断完善检务工作模式,提升网上管理、定位监管、规范操作;建立信息化办案工作区。

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1、2。

附件1:物业管理费绩效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诸暨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费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财绩效〔2009〕5号《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方法》的通知、《浙江省中介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暂行办法》,诸暨天阳会计师事务所接受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委托,组成诸暨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费绩效评价小组。评价组于2021年4月5日至2021年4月20日期间,赴项目单位了解情况、搜集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制定了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开发了绩效评价指标框架。根据实施方案,并围绕与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商定的评价指标,评价组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通过案卷研究、询问查证、抽查财务资料、组织座谈及面访、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收集了充分的评价证据,以证据为基础,按照评分标准对每一项指标评议打分,最终形成评价等次,同时梳理总结了项目实施后所取得的绩效,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相应地提出了一些意见与建议。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立项概况

(1)项目立项依据:根据诸政办发〔2015〕80号《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办法(试行)》。  

(2)项目内容、用途: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解决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保安服务、物业服务、食堂外包服务等问题,为人民检察院日常工作提供后勤保障工作。

(3)资金安排:2020年度诸暨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经费预算为174.8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资金174.80元。

2.项目绩效目标

解决诸暨市人民检察院的保安、物业、食堂劳务等后勤保障问题。

3.项目完成情况     

 2020年度,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保安服务、物业服务、食堂外包服务等顺利完成,为人民检察院日常工作提供后勤保障。诸暨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定点采购(二次竞价)选择诸暨市安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提供保安服务项目、诸暨市蓝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食堂劳务服务、诸暨市奇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提供日常保洁服务、绿化养护以及工程维修服务。

4.资金管理情况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经费按相关规定设立明细账,按时做好记账,报账等日常财务工作,会计核算及时、明晰,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基本能全面反映资金的到位和实际使用情况。各项支出遵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规定,内控制度建立较完善,已制定了《诸暨市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并能有效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规范,资金的支付有明确的审批权限和完整的审批程序,资金运行比较安全、规范。

根据诸暨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费的预算,2020年度计划投入174.8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资金174.80万元。

根据诸暨市诸暨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费收支明细,2020年度实际到位资金174.8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资金174.80元,实际支出174.80万元。

从评价情况看,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会计核算及时、明晰,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基本能全面反映资金的到位和实际使用情况。各项支出遵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规定,内控制度建立较完善。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规范,资金的支付有明确的审批权限和完整的审批程序,资金运行比较安全、规范。

绩效分析及评价结论

    1.本次评价为诸暨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费项目,本次评价按照“科学公正、统筹兼顾、激励约束、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案卷研究、询问查证、抽查财务资料、组织座谈及面访、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开展。

    2.绩效分析

(1)目标设定情况

 根据诸政办发〔2015〕80号《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办法(试行)》立项,项目依据充分,目标明确、合理,合计得9分。

(2)目标完成程度

  按约定服务面积(21434.51㎡)提供服务,得3分;受益人数8万人,得3分;按约定提供服务人员41人,其中保安18人、物业12人、食堂11人,得3分;及时完成各项服务,得3分;人均成本21.85元,得3分;单位面积成本81.55元,不得分;合计得15分。

(3)组织管理水平

管理制度保障:项目管理制度健全并落实到位,该项指标得3分。

支撑条件保障:项目组织设立,人员职责明确,该项指标得2分。

质量管理水平:部门密切配合,反映良好,得3分。

(4)项目效益指标

环境卫生达标率:环境卫生达标率93%,得13分。

提供安全环境:2020年度无生命财产安全事故,得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通过问卷调查,服务对象满意率为90%,得8分。

(5)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到位率:项目计划投入资金174.80万元,实际到位174.8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00%,该项指标得4分。

资金到位及时性:项目资金按计划未及时到位,得4分。

(6)实际支出情况

支付的及时性:资金按项目进度及时支付,得3分。

支出的相符性:项目实际支出与预定用途相符,得3分。

支出的合规性:资金支付审批程序规范,手续齐全,得3分。

资金使用率: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74.80万元,实际支出174.80万元,资金使用率为100.00%,得3分。

(7)财务管理状况

制度的健全性:项目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完整、合法,得3分。

管理的有效性:按办案经费明细账核算,财务管理制度有效执行,资金拨付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完整,得3分。

会计信息质量:项目单位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得4分。

3.评价结论

诸暨市诸暨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经费项目设定依据充分,目标明确、合理;项目资金计划投入174.80万元,实际到位174.80万元,到位率100.00%;财务审批程序规范、手续齐全; 未发现资金重大违规使用情况。经评定,诸暨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费绩效评价综合得分93分,绩效评定为优。

主要经验及做法:

做好保安队日常安全管理业务的培训工作;组织学习和演练提高消防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做好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明确、合理的责任制,增强管理协作能力。赋予每位员工明确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制定具体、明确、严格的考核办法,使责、权、利有机统一起来障。 四是加强与物业公司沟通,及时传达各项任务,告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做到相互支持、相互理解。

 树立创新服务理念。要求把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做为头等大事来抓,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做出符合大家口味,同时又利于职工健康的饭菜。要求合理调剂主食和菜肴品种,做到高质量、多样化。食堂工作人员要认真听取并正确对待职工的意见,不断创新,让职工吃得安心、吃得科学、吃得健康。
    加强检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食堂的卫生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要求从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分餐、洗涤等各环节抓起,每年为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杜绝滥用食品添加剂,保证煤气罐与灶具的安全距离,确保食品新鲜、卫生、安全,消除卫生安全隐患,给职工创造一个健康的就餐环境。

主要问题分析:

物业管理的单位面积成本较高。其中单位面积成本为81.55元/㎡。

相关建议:

降低物业管理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提前下达2020年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下达2020年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财绩效〔2009〕5号《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方法》的通知、《浙江省中介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暂行办法》,诸暨天阳会计师事务所接受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委托,组成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下达2020年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小组。评价组于2021年4月5日至2021年4月20日期间,赴项目单位了解情况、搜集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制定了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开发了绩效评价指标框架。根据实施方案,并围绕与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商定的评价指标,评价组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通过案卷研究、询问查证、抽查财务资料、组织座谈及面访、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收集了充分的评价证据,以证据为基础,按照评分标准对每一项指标评议打分,最终形成评价等次,同时梳理总结了项目实施后所取得的绩效,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相应地提出了一些意见与建议。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立项概况

(1)项目立项依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浙财行〔2012〕94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行〔2019〕54号)、《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管理办法》财行〔2006〕277号。

(2)项目内容、用途:为缓解市检察院装备经费的紧张局面,改善基层行政机关办案条件,提高办案效率,为广大老百姓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通过在2020年度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进一步提升装备标准,充分保证办案质量。

(3)资金安排:2020年度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下达2020年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预算为110.93万元,均为省级财政资金。

2.项目绩效目标

严格制度执行和日常管理,保证政法经费的安全有效使用,努力提高政法经费管理效率,实现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优化检察服务中心,推进信息化条件下政法部门间协同办案;探索运用电子检务等科技手段,促进检察监督与信息化深度融合,构建法律监督新格局。通过对基础设施装备的更新,提高办案效率和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项目完成情况     

2020年度诸暨市检察院2020年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项目按计划实施。

(1)按计划完成基础设施装备购置工作。

(2)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互联网、视频、无线技术,不断完善检务工作模式,提升网上管理、定位监管、规范操作。

4.资金管理情况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下达2020年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按相关规定设立明细账,按时做好记账,报账等日常财务工作,会计核算及时、明晰,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基本能全面反映资金的到位和实际使用情况。各项支出遵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规定,已制定了《诸暨市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并能有效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规范,资金的支付有明确的审批权限和完整的审批程序,资金运行比较安全、规范。

根据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下达2020年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的预算,2020年度计划投入110.93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110.93万元。

根据诸暨市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下达2020年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收支明细,2020年度实际到位资金110.93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110.93元,实际支出110.93万元.

从评价情况看,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会计核算及时、明晰,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基本能全面反映资金的到位和实际使用情况。各项支出遵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规定,内控制度建立较完善。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规范,资金的支付有明确的审批权限和完整的审批程序,资金运行比较安全、规范。

绩效分析及评价结论

1.本次评价为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下达2020年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项目,本次评价按照“科学公正、统筹兼顾、激励约束、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案卷研究、询问查证、抽查财务资料、组织座谈及面访、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开展。

2.绩效分析

(1)目标设定情况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浙财行〔2012〕94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行〔2019〕54号)、《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管理办法》财行〔2006〕277号,项目依据充分,目标明确、合理,合计得9分。

(2)目标完成程度

 按计划完成采购数量,完成率100.00%,得4分;购置的装备质量合格率为100.00%,得4分;及时补充业务装备,得4分,合计得12分。

(3)组织管理水平

管理制度保障:项目未制定实施管理制度,该项指标扣2分。

支撑条件保障:项目组织设立,人员职责明确,该项指标得3分。

质量管理水平:部门密切配合,反映良好,得3分。

(4)项目效益指标

设备使用率:购入设备均已使用,该项指标得10分。

提高业务水平,加快办事效率:购置基础设施设备对业务保证能力的提升具有显著效果,该项指标得10分。

提升司法公信力:通过问卷调查,群众对提升司法公信力、提高社会认知度满意率为92%,得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通过问卷调查,服务对象满意率为89%,得9分。

(5)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到位率:项目计划投入资金110.93万元,实际到位110.93万元,资金到位率100.00%,该项指标得4分。

资金到位及时性:项目资金按计划及时到位,得4分。

(6)实际支出情况

支付的及时性:资金按项目进度及时支付,得3分。

支出的相符性:项目实际支出与预定用途相符,得3分。

支出的合规性:资金支付审批程序规范,手续齐全,得3分。

资金使用率: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10.93万元,实际支出110.93万元,资金使用率为100.00%,得3分。

(7)财务管理状况

制度的健全性:项目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完整、合法,但未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得1.5分。

管理的有效性:未制定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得1分。

会计信息质量:项目单位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得4分。

3.评价结论

诸暨市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下达2020年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项目设定依据充分,目标明确、合理;项目资金计划投入110.93万元,实际到位110.93万元,到位率100.00%;财务审批程序规范、手续齐全; 未发现资金重大违规使用情况。经评定,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下达2020年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综合得分93.5分,绩效评定为优。

主要经验及做法:

建设电子信息化的检务模式,加快检察系统的科技化建设,加大检察工作的科技投入,优化检察服务中心,提高机关办案效率和工作质量。

 坚持需求导向。加快基础设备的更新换代,是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降低办公成本的便捷途径,更是进一步提高决策水平,更好的为民众服务,加强内外部监督的有效手段。

坚持科技引领,升级完善统一业务应用办案系统,参与政法机关“一体化办案系统”平台建设,提高办案效率。紧扣司法办案需求,推行智慧辅助办案系统,建成远程提审、远程接访系统,应用智能语音识别技术,着力构建人力与科技深度融合的司法运行新模式。

主要问题分析:

未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年初各业务部门未积极上报部门装备需求。

相关建议:

建议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以加强项目管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财务纪律,强化内部制约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专款专用。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18.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9.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2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缴费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缴费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原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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