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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在辖区范围内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

  1.对诸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全市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与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5.对同级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或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或提请抗诉。

  6.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7.受理公民和单位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开展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和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的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9.对检察工作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上级检察院提出建议,制定本院有关检察工作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10.抓好本院的队伍建设。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检察宣传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

  11.协助上级院和市有关部门管理、考核本院有关工作人员。根据《检察官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办理有关任免事项。

  12.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档案管理、技术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13.负责其它应当由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诸暨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决算。

  二、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总计5,468.75万元,支出总计5,468.75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758.86万元,增长16.11%,支出总计增加758.86万元,增长16.11%。

  (二)收入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468.30万元,占总收入99.99%,包括财政拨款收入4,329.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329.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79.16%;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139.02万元,占20.8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468.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25.53万元,占66.30%;项目支出1,842.64万元,占33.70%; 经营支出0万元,占0%。

  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4,787.67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4.5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7.3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8.67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268.8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56.66万元,项目支出1,842.64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29.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各类支出1,138.89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329.28万元,支出总计4,329.28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224.05万元,减少 4.92%,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224.05万元,减少 4.9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329.2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9.17%。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增加14.34万元,增长0.33%。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554.42万元,支出决算为4,329.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80%,主要原因系2017年度省补办案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下达、2014年度业务装备经费结转。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2390.16万元,2017年决算为2829.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39%,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系检察院搬新大楼、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68万元,2017年决算为1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侦查监督(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14万元,2017年决算为1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424.35万元,2017年决算为537.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5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系2017年度省补业务装备经费下达。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37.04万元,2017年决算为38.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89%,主要原因系2017年2月离休人员去世一人,追加丧葬费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决算为182.18万元。主要原因系根据决算填报科目设置调整,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独填报。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决算为72.67万元。主要原因系根据决算填报科目设置调整,将职业年金缴费单独填报。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决算为1.19万元。主要原因系根据决算填报科目设置调整,将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缴费单独填报。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07.18万元,2017年决算为97.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8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系人员转隶,医疗费减少。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223.77万元,2017年决算为247.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4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系根据人社局和财政局相关文件,2017年度上调过公积金。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49.92万元,2017年决算为41.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3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系人员转隶,购房补贴减少。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25.5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268.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56.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3.70万元,支出决算为41.96万元,完成预算的96.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3.18万元,完成预算的98.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78万元,完成预算的87.79%。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制定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0.65万元,增长1.58%,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8.7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56.31%。主要用于接待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前来交流考察的上级单位和兄弟单位批次及人员增加。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112批次,累计1,221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33.1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7.0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3.18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7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报废公车四辆。

  (八)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1. 2017年度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经费补助-提前”项目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114万元,实际支出114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顺利开展执法办案工作,其中受理案件4201只,结案4039只,积极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具体达成如下项目绩效:1)维系社会稳定。坚持宽严并济,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全力护航“平安诸暨”。2)提高工作效率,全力为民便民。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最多跑一次”改革部署,打造网上网下“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网上公开法律文书1756份,主动推送案件程序性信息877条,高效兑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十项承诺”,实现信息查询等事项“零跑腿”。坚持科技引领,升级完善统一业务应用办案系统,参与政法机关“一体化办案系统”平台建设,提升办案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紧扣司法办案需求,建成远程提审、远程接访等智慧辅助办案系统,应用智能语音识别技术,构建人力与科技深度融合的司法运行新模式。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经费补助-提前经费项目设定依据充分,目标明确、合理;项目资金计划投入114.00万元,实际到位114.00万元,到位率100%;财务审批程序规范、手续齐全; 未发现资金重大违规使用情况。经评定,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经费补助-提前绩效评价综合得分92.5分,绩效评定为良。

  3.以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6.66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02.8万元,增长40.49%。增加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在机关运行经费中列支公务交通补贴。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本级采购支出总额256.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2.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3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6.4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共有车辆 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 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侦查监督(项)反映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15.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缴费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缴费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原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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