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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9-09-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1.对诸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全市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与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5.对同级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或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或提请抗诉。

  6.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7.受理公民和单位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开展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和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的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9.对检察工作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上级检察院提出建议,制定本院有关检察工作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10.抓好本院的队伍建设。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检察宣传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

  11.协助上级院和市有关部门管理、考核本院有关工作人员。根据《检察官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办理有关任免事项。

  12.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档案管理、技术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13.负责其它应当由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诸暨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

  二、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5,583.31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14.56万元,增长2.09%。主要原因是:根据最新的社保、公积金调整文件,2018年度人员经费有所增加,基本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582.73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5,509.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509.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98.68%;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73.54万元,占收入合计1.3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582.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85.64万元,占73.19%;项目支出1,496.77万元,占26.8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509.19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79.91万元,增长27.25%。主要原因是:2018年系枫桥经验55周年,诸暨市人民检察院追加“枫桥经验55周年纪念活动专项经费”79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09.1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69%。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79.91万元,增长27.25%。主要原因是:2018年系枫桥经验55周年,诸暨市人民检察院追加“枫桥经验55周年纪念活动专项经费”793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09.1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4,827.11万元,占87.62%;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9.96万元,占4.9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19.63万元,占2.17%;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292.49万元,占5.31%;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444.46万元,支出决算为5,509.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9.94%,主要原因是追加“枫桥经验55周年纪念活动专项经费”793万元;根据人社局和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调整社保公积金、发放绩效考核奖,人员经费追加1,178.27万。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2,013.55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3,290.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3.4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公用经费130万元;根据人社局和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发放绩效考核奖和,人员经费追加1,178.27万。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282.63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93.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5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提前2018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浙财行[2017]50号项目经费84万元调整为其他检察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556.99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332.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9.2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枫桥经验55周年纪念活动项目经费793万,调整提前2018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浙财行[2017]50号项目经费84万元,调减涉密专用信息设备购置项目经费56.60万元和检务通项目经费49.90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正常。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27.87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2.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时,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纳入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但2018年实际支付时,根据财政局要求,将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纳入行政单位医疗。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66.83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90.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0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1月根据人社局相关文件精神上调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66.73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76.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0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1月根据人社局相关文件精神上调职业年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0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人社局相关文件精神发放军转干部春节慰问费、八一节慰问费、工作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92.53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19.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2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1月根据人社局相关文件精神上调医疗保险;根据财政要求,将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纳入此项目。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90.13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256.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6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1月根据公积金中心相关文件精神上调公积金。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37.2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36.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8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购房补贴达到发放定额标准之后自动停止发放。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85.6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685.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00.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没有安排。

  (八)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3.70万元,支出决算为38.89万元,完成预算的88.98%,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7年度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1.33万元,占80.58%,与2017年度相比,减少1.85万元,下降5.58%,主要原因是派车量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55万元,占19.42%,与2017年度相比,减少1.23万元,下降14.01%,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没有安排。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33.70万元,支出决算为31.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1.33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8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10.00万元,支出决算为7.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53%。主要用于接待省院、兄弟检察院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153批次,累计1,329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人次,0批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7.5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院、兄弟检察院等支出。接待1,329人次,153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诸暨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涉及项目6个,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444.31万元,占项目资金预算总额的99.89%。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司法救助资金、办案经费补助、枫桥经验55周年纪念活动专项经费、科技强检项目--设备购置更新、提前2018年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浙财行[2017]50号、物业管理费六个项目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司法救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4分,自评结论为“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万元,执行数为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改善诸暨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资金总量和救助面仍需提高;二是司法救助制度的宣传有待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争取更多配套资金,使更多需要救助人员得到救助,并且不断提高救助标准;二是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制作宣传手册进行发放,并利用网络信息平台,积极推送司法救助案例,扩大救助工作的社会知晓度,逐渐消除公众认识盲点。

  办案经费补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1分,自评结论为“良”。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6万元,执行数为20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2018年度顺利开展执法办案工作,其中受理案件4497件,结案3593件,积极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体系,探索“检察+网格”工作机制,高效监督处理侵害群众权益的民生问题70余件次;三是全力维护民营企业权益,依法打击侵占企业财产、妨害企业管理秩序等犯罪21人,健全产权司法保护体系,深入开展对欺行霸市、侵犯知识产权等问题打击整治,批捕10人、起诉14人。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中列支基本支出较多;二是项目之间存在调剂使用资金的情况;三是未制订相关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四是结案率偏低,受理案件4497件,结案3593件,结案率为79.89%。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防项目经费被挤占、挪用情况发生,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二是结合实际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有利于更好的监督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三是提高办案效率,妥善化解矛盾,努力促进社会和谐,提高批捕、起诉工作,为平安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枫桥经验55周年纪念活动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分,自评结论为“良”。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00万元,执行数为793万元,完成预算的99.13%。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加大基层刑事犯罪预防力度,成立“刑事犯罪源头防治中心”,分别展示“源、知、鉴、防、治”5个主题;二是提升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成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内含序厅及“感知—尊法学法、认知—法佑少年、警示—歧路预警、自护—远离侵害、呵护—未然成风”5个主题展区。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支出不规范,质保金55.51万尚未支付给对方公司,但检察院已按合同金额793.00万元全额列作支出,将余款55.51万元转入检察院备用金账户;二是验收资料滞后;三是普法宣传力度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规范财务管理,制订相关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有利于更好的监督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二是完善验收工作,按要求的程序制度进行验收工作,运用专业有效的方法去除甲醛,使各方面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验收标准,确保项目按照设计要求的各项技术指标正常投入运行;三是加大宣传力度,结合相关部门,带动诸暨各乡镇一起宣传普法,真正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

  科技强检项目--设备购置更新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2分,自评结论为“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70万元,执行数为160.87万元,完成预算的94.63%。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建立信息化办案工作区;二是构建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平台;三是推进移动互联技术在检察办公中的应用。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未制定相关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下一步改进措施: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财务纪律,强化内部制约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专款专用。

  提前2018年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浙财行[2017]50号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3.5分,自评结论为“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4万元,执行数为93.64万元,完成预算的99.62%。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重点保障电子检务工程、办案工作区以及检务大厅建设,建立信息化办案工作区,推进移动互联技术在检察办公中的应用;二是建设以微博、微信、移动终端组成的“两微一端”平台,及时公开案件信息,2018年度“诸暨检察”微信公众号获评全省政法系统优秀公众号;三是依托“1963法润”直播平台,开展“预防网络沉迷,远离网络犯罪”主题宣传,2018年度点击量已突破40万次。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未制定相关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下一步改进措施: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财务纪律,强化内部制约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专款专用。

  物业管理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3.5分,自评结论为“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75.8万元,执行数为175.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按要求向定点供应商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采购,并进行预算执行确认;二是对供应商物业管理工作实施过程进行管理与监督,沟通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对物业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管理与监督仍需提高;二是未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每月进行考核分析与财务监管分析,积极沟通指导,形成良性互动局面;二是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有利于更好地对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督查,确保专款专用。

  3.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枫桥经验55周年纪念活动专项经费项目实际到位资金800万,实际支付资金793万,均为财政资金。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分,自评结论为“良”。项目总目标:建立具有检察特色的全国一流法治展馆,展示检察特色文化、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项目阶段目标:完成农村预防刑事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和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设计布展。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经采购程序后,于2018年8月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工期为2018年8月28日至2018年10月26日。于2018年12月5日通过竣工验收,专家综合评定意见为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验收结果为合格,完成了绩效预期目标。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0.5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31.02万元,增长48.61%,主要原因是2018年搬入新大楼之后水电费、物业费等增长,枫桥经验55周年有较多的宣传拍摄、接待、办案区修缮等工作,导致日常支出增加,追加经费130万。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67.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8.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48.5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67.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1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9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9.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17.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为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缴费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缴费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原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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