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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0-08-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1.对诸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全市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与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5.对同级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或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或提请抗诉。

6.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7.受理公民和单位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开展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和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的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9.对检察工作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上级检察院提出建议,制定本院有关检察工作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10.抓好本院的队伍建设。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检察宣传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

11.协助上级院和市有关部门管理、考核本院有关工作人员。根据《检察官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办理有关任免事项。

12.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档案管理、技术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13.负责其它应当由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诸暨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

二、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4,571.69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011.62万元,下降18.12%。主要原因是:2018年为庆祝枫桥经验55周年,追加项目经费793万元用于建造农村预防刑事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和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基地,2019年没有该项目。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570.79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4,570.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570.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99.9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0.29万元,占收入合计0.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570.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92.99万元,占87.36%;项目支出577.51万元,占12.6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570.50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938.69万元,下降17.04%。主要原因是:2018年为庆祝枫桥经验55周年,追加项目经费793万元用于建造农村预防刑事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和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基地,2019年没有该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70.5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938.69万元,下降17.04%。主要原因是:2018年为庆祝枫桥经验55周年,追加项目经费793万元用于建造农村预防刑事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和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基地,2019年没有该项目。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70.5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3,856.08万元,占84.37%;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1.29万元,占5.50%;卫生健康(类)支出126.07万元,占2.76%;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337.06万元,占7.37%;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536.40万元,支出决算为4,570.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24%,主要原因是根据人社局和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发放绩效考核奖,人员经费追加935.93万。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2088.60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3075.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2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人社局和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发放绩效考核奖,人员经费追加935.93万。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283.00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242.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8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局收回办案经费补助40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471.00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513.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抚恤金28.96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192.31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172.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5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正常人员增减引起的变动。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76.93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78.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1月根据人社局相关文件精神上调职业年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1.0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人社局相关文件精神发放军转干部春节慰问费、八一节慰问费、工作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122.89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126.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根据人社局相关文件精神上调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256.12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328.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3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根据公积金中心相关文件精神上调公积金。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45.55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8.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4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购房补贴达到发放定额标准之后自动停止发放。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92.9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557.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抚恤金;

公用经费435.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18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没有安排。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3.70万元,支出决算为50.23万元,完成预算的114.94%,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公务用车购置费19.5万元。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0万元,增加0%,主要原因是预算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2.77万元,占85.14%,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11.44万元,增长36.51%,主要原因是购买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46万元,占14.86%,与2018年度相比,减少0.09万元,下降1.2%,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没有安排。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33.70万元,支出决算为42.77万元,完成预算的126.9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批准购置1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9.5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3.26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9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7.46万元,完成预算的74.60%。主要用于接待省院、兄弟检察院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128批次,累计1,070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人次,0批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7.46万元,主要用于省院、兄弟检察院等支出。接待1,070人次,128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诸暨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6个,共涉及资金576.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9.76%。

组织对“办案经费补助”“物业管理费”等8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6.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对“办案经费补助”“物业管理费”等项目委托“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检察院四个简易评价和四个重点评价项目评价结果均为良。

本部门没有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检察院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办案经费补助及物业管理费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办案经费补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4分,自评结论为“良”。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4万元,执行数为16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19年检察院着力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努力实现检察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奋力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中列支基本支出较多,列支基本支出96.35万元,其中电费支出58.29万元,培训费支出19.39万元,邮电费支出15.50万元,水费2.37万元,办公费0.80万元。二是未制订相关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下一步改进措施: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检察院应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防项目经费被挤占、挪用情况发生,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检察院应结合实际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有利于更好的监督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

办案经费补助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19 年度)

一、项 目 基 本 概 况

项目负责人

黄华江

联系电话

0575-89072122

地     址

诸暨市东旺路206号

邮编

311800

项目起止时间

2019年1月~2019年12月

计划安排资金(万元)

164.00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164.00

其中:中央财政

 

其中:中央财政

 

省财政

73.00

省财政

73.00

市级财政

91.00

市级财政

91.00

其它

 

其它

 

实际支出(万元)

164.00

二、项目绩效情况

项目

预  期

实  际

项目绩效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十六届五次全会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力服务保障市委中心工作,着力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使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顺利开展执法办案工作,其中受理案件2586件,结案2754件,积极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

基本指标

具体指标

指标分值

评价得分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30

30

 

社会目标

 

经济效益

40

37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业务指标得分小计

——

70

67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到位率

3

3

资金到位及时性

3

3

实际支出情况

资金使用率

3

3

支出的相符性

3

2

支出的合规性

3

2

会计信息质量

信息真实性

3

3

信息完整性

3

3

信息及时性

3

3

 

财务管理状况

 

制度的健全性

3

2

管理的有效性

3

3

财务指标得分小计  

——

30

27

综合得分

业务指标得分+财务指标得分

100

94

评价等次

  良

四、评价人员

姓名

职称/职务

单  位

签字

盛顾平

注册会计师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翁巨涛

注册会计师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陈媛

助理会计师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钱洁

助理会计师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填报人(签字):   何愉      

2020年  5 月  13 日

评价组组长(签字):翁巨涛

2020年  5 月  13 日

中介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盛顾平

2020年  5 月  13 日

 

物业管理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4分,自评结论为”。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75.7万元,执行数为175.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检察院按要求向定点供应商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采购,并进行预算执行确认;对供应商物业管理工作实施过程进行管理与监督,沟通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对物业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管理与监督仍需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检察院每月进行考核分析与财务监管分析,积极沟通指导,形成良性互动局面。

物业管理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19 年度)

一、项 目 基 本 概 况

项目负责人

黄华江

联系电话

0575-89072122

地     址

诸暨市东旺路206号

邮编

311800

项目起止时间

2019年1月~2019年12月

计划安排资金(万元)

175.80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175.80

其中:中央财政

 

其中:中央财政

 

省财政

 

省财政

 

市级财政

175.80

市级财政

175.80

其它

 

其它

 

实际支出(万元)

175.80

二、项目绩效情况

项目

预  期

实  际

项目绩效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加强单位预算和财务管理,不得擅自向非定点供应商进行采购,不得无预算采购;加强供应商管理,提高定点供应商服务水平;加强对下属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购买物业管理服务、保安服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按要求对物业管理工作实施过程进行管理与监督,及时沟通日常工作中的困难,并且从财务方面进行有限的管理。

基本指标

具体指标

指标分值

评价

得分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30

30

 

社会目标

 

经济效益

40

37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业务指标得分小计

——

70

67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到位率

3

3

资金到位及时性

3

3

实际支出情况

资金使用率

3

3

支出的相符性

3

2

支出的合规性

3

2

会计信息质量

信息真实性

3

3

信息完整性

3

3

信息及时性

3

3

 

财务管理状况

 

制度的健全性

3

2

管理的有效性

3

3

财务指标得分小计  

——

30

27

综合得分

业务指标得分+财务指标得分

100

94

评价等次

  良

四、评价人员

姓名

职称/职务

单  位

签字

盛顾平

注册会计师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翁巨涛

注册会计师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陈媛

助理会计师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钱洁

助理会计师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填报人(签字):   何愉

2020年  5 月  13 日

评价组组长(签字):翁巨涛

2020年  5 月  13 日

中介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盛顾平

 2020年  5 月  13 日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办案经费补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2019年诸暨市检察院着力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努力实现检察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奋力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019年度受理案件数量为2586件,结案数量为2754件,结案率为100.00%。实行“捕诉一体”办案监督机制,审查逮捕各类刑事犯罪868件1290人、审查起诉1818件3042人,简案快办、难案精办,办案效率提升18%。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优化办案流程,精准建议量刑,促使1512名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持续加强侦查监督,督促立案12件、撤案2件,追加漏捕漏诉32人,其中4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通过派驻公安检察官办公室,源头促进侦查规范化。强化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件,审判监督进一步加强。深化刑事执行监督,21名违规社区矫正人员被监督收监执行,督促118名判刑人员履行财产刑255.6万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专项监督工作获省检察院检察长批示肯定。深入推进反腐工作,强化与监察委员会衔接配合,审查职务犯罪案件11件12人,沈正南受贿等案件得到有力公诉;司法工作人员14种渎职侵权犯罪侦查权授予检察机关后,依法协助上级院查处该类犯罪2件2人。

加强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充分运用民事裁判智慧监督系统发现线索,办案量大幅提升。将治理虚假诉讼作为民事检察工作重点,联合法院、公安建立打击和防范虚假诉讼联动衔接机制,深挖“套路贷”等犯罪背后的虚假诉讼,建议纠正民事虚假诉讼裁判14件。加大自行调查核实力度,发现并查实多起利用司法调解、公证等确认程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案件,移送侦查机关打击虚假诉讼犯罪7件,涉案金额511万元。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民事诉讼问题,依法开展审判程序监督和执行监督共16件次,协助法院化解民事执行信访矛盾4件,合力促使多起案件被拖欠的执行款履行到位。

聚焦行政诉讼监督,依当事人申请,依法审查生效行政裁判案件7件, 积极维护行政诉讼案件审判公正。积极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梳理102件行政处罚执行案件中的不规范问题发出专项检察建议2份,督促法院依法、尽职执行;督促一起违规占用土地当事人清退土地,上缴地上建筑物拍卖款15万余元,努力促进行政强制行为纳入法治化轨道,防止行政处罚“白条化”。探索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积极开展行政纠纷调处工作,做好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

时刻关注群众普遍反映强烈,却无人管、管不好的损害国家和社会公益问题,主动调查核实,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43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6件,督促清运工业和生活垃圾1100余吨,整治受污染河道100余公里;督促追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滞纳金、违规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等1500余万元。通过开展“限塑令”执行专项监督,督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掀起“白色污染”集中整治。针对房产销售公司非法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装修装饰公司非法获取个人信息进行广告推销、电话扰民问题,督促对责任企业予以行政处罚,联合行业协会开展系列治理,努力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该案获评全国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形成的调研报告获省委车俊书记批示。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善治为目标、以创新为引领,立足检察职能定位,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工作机制、工作方法,2019年各项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被绍兴市委授予集体二等功,有29个集体和个人被党委和上级检察院记功和表彰,并有干警获评浙江省担当作为好干部” “全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等荣誉。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5.6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36.86万元,增长45.81%,主要原因是2018年搬入新大楼之后水电费、物业费等日常开支增长,追加经费130万。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8.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4.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3.4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8.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1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8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动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缴费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缴费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原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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