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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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档案数字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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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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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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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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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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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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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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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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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执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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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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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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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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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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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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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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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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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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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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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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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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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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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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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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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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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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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电子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实现检察院案卷等电子档案数字化目标,为今后工作展开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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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档案数字化整理工作于2021年开始,计划于2022年完成。2021年度完成100万页档案扫描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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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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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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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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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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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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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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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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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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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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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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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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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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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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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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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人
|
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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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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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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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数字化扫描录入页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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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万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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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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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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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因疫情影响,执行进度延后。督促项目完成进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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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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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规范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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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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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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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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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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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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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完成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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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约定进度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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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2020年开始,2021年完成;实际2021年开始,2022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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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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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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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影响,执行进度延后。督促项目完成进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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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执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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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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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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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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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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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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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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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是否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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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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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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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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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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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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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档案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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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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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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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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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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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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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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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是否长期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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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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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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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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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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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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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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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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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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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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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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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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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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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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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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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良□ 中□ 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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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高于90分(含)的结论为“优”,90~80分(含)为“良”,80~60分(含)为“中”,低于60分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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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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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2021年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浙财行〔2020〕68号(装备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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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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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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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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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
项目资金(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年度资金总额
|
109.00
|
109.00
|
105.52
|
96.81%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其他资金
|
109
|
109
|
105.52
|
96.81%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浙财行【2012】94号)文件精神,着力完善政法经费管理使用的体制机制,从严控管各类支出,集中财力办大事,推动司法行政各项事业的新发展,使有限的政法经费较好地发挥效益;加快检察系统的科技化建设,加大检察工作的科技投入,优化检察服务中心,提高机关办案效率和工作质量。
|
2021年度,市检察院投入105.52万元省级资金用于业务装备购置支出,计划完成率96.81%。通过对基础设施装备的更新,提高办案效率和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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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
|
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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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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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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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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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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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设备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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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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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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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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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执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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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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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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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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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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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工作规范性
|
按政府采购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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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
10
|
10
|
|
质量合格率
|
≥95%
|
100%
|
10
|
10
|
|
时效
|
项目预算执行率
|
≥90%
|
96.81%
|
10
|
9.7
|
|
成本
|
支出合规性
|
支出是否合理、合法
|
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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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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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资金节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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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与计划一致
|
5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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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采购前已查询定点供应商价格,实际采购与计划一致。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多方询价,降低采购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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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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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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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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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
|
部分易耗品使用年限在6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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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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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较低的易耗品无法超期使用。区分不同设备合理确定预期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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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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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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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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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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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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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保障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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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业务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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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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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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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
|
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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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使用人员满意度
|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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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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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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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
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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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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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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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良□ 中□ 差□
|
总分高于90分(含)的结论为“优”,90~80分(含)为“良”,80~60分(含)为“中”,低于60分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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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
4. 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在2021年度部门决算中对“办案经费补助”及“提前2021年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浙财行【2020】68号(装备经费)”项目做了评价报告。
“办案经费补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5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实际到位资金290.88万元,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1年度,市检察院投入290.88万元用于办案经费支出,计划完成率100%。本年收案数为2656件,较上年增长32.40%;结案数为2573件,较上年增长30.28%;结案率为96.88%,高于预期目标。全力服务保障市委中心工作,努力为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诸暨范例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提前2021年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浙财行【2020】68号(装备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2.7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09万元,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1年度,市检察院投入105.52万元用于业务装备购置支出,计划完成率96.81%。通过对基础设施装备的更新,提高办案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1、2。
附件1:办案经费补助绩效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经费补助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财绩效〔2009〕5号《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方法》的通知、《浙江省中介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暂行办法》,诸暨天阳会计师事务所接受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委托,组成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经费补助项目绩效评价小组。评价组于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赴项目单位了解情况、搜集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制定了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开发了绩效评价指标框架。根据实施方案,并围绕与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商定的评价指标,评价组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通过案卷研究、询问查证、抽查财务资料、组织座谈及面访、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收集了充分的评价证据,以证据为基础,按照评分标准对每一项指标评议打分,最终形成评价等次,同时梳理总结了项目实施后所取得的绩效,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相应地提出了一些意见与建议。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立项概况
(1)项目立项依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浙财行〔2012〕94号)、《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管理办法》财行〔2006〕277号。
(2)项目内容、用途:为缓解市检察院办案经费的紧张局面,改善基层行政机关办案条件,提高办案效率,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通过办案经费补助进一步提升办案条件,充分保证办案质量。
(3)资金安排:2021年度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经费补助项目预算为290.88万元,均为市级财政资金。
2.项目绩效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十六届五次全会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力服务保障市委中心工作,着力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使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3.项目实施情况
2021年度诸暨市检察院2021年办案经费补助项目按计划实施。
(1)本年收案数为2656件,上年收案数2006件,较上年增长32.40%;本年结案数为2573件,上年结案数1975件,较上年增长30.28%;本年度结案率为96.88%,高于结案率≥80%的目标。2021年度无被投诉的执法办案行为。
(2)全力服务保障市委中心工作,努力为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诸暨范例提供坚强司法保障。2021年,市检察院业务考核名列绍兴第一,8名干警被诸暨市委和绍兴市院记功个人三等功,第四检察部被绍兴市院记集体三等功,喜获全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成绩突出集体、绍兴市社会治理突出贡献奖等奖项,4件案件被评为省院精品案件。
4.资金管理情况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经费补助项目按相关规定设立明细账,按时做好记账,报账等日常财务工作,会计核算及时、明晰,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基本能全面反映资金的到位和实际使用情况。各项支出遵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规定,已制定了《诸暨市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并能有效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规范,资金的支付有明确的审批权限和完整的审批程序,资金运行比较安全、规范。
根据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经费补助项目的预算,2021年度计划投入290.88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资金290.88万元。
根据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经费补助项目收支明细,2021年度实际到位资金290.88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资金290.88元,实际支出290.88万元.
从评价情况看,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会计核算及时、明晰,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基本能全面反映资金的到位和实际使用情况。各项支出遵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规定,内控制度建立较完善。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规范,资金的支付有明确的审批权限和完整的审批程序,资金运行比较安全、规范。但评价中发现存在列支其他项目经费现象。
(二)绩效分析及评价结论
1.本次评价为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经费补助项目,本次评价按照“科学公正、统筹兼顾、激励约束、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案卷研究、询问查证、抽查财务资料、组织座谈及面访、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开展。
(1)评价资料收集与审核。积极收集项目基础资料,政策依据,考核文件和总结分析材料。组织座谈、发放及回收问卷调查表,及时掌握项目第一手信息。
(2)实施现场与非现场评价相应程序,提出评价意见。规范实施各评价程序,及时修正评价方案和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错误、缺陷和偏差,保证评价各环节顺利实施,客观合理提出评价意见。
(3)综合评价,在现场与非现场评价基础上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结合外聘专家的专业能力,对照评价指标与标准进行综合评价。借助现有先进的评价经验,采用科学的、合理的评价方法,尽最大可能使评价结果接近项目客观实际,提高评价结果的真实性。
(4)撰写报告及提交审核。对评价资料进行整理汇总,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和协议要求撰写评价报告,做到依据充分、数据真实、内容完整、客观公正。初稿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征求被评价单位的意见,并根据有效的反馈意见对评价报告进行修正。在充分复核的基础上出具正式报告。
2.绩效分析
(1)产出指标
数量:本年收案数为2656件,上年收案数2006件,较上年增长32.40%,得10分;本年结案数为2573件,上年结案数1975件,较上年增长30.28%,得10分。
质量:2021年度无被投诉的执法办案行为,得10分;8名干警被诸暨市委和绍兴市院记功个人三等功,典型立功授奖数超预期,得10分。
时效:结案率为96.88%,高于结案率≥80%的目标,得10分;预算执行率100%,得10分。
成本: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评价中发现存在列支其他项目资金现象,资金使用合规性得5分;项目支出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一致,成本节约率指标不得分。
(2)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2021年度专项清理了以前年度遗留案款,及时处置当年涉案款,及时上缴财政非税账户,得10分。
社会效益:
维护社会稳定。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629件860人、审查起诉1944件2876人,其中,批准逮捕684人,起诉2321人。坚持扫黑除恶常态化、不松劲、不止步,起诉47人。对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保持高压态势,批捕强奸、杀人等犯罪36人。突出惩治帮助诈骗实施的黑灰产业犯罪,打击“帮信”犯罪128人,打击偷越国(边)境进行诈骗犯罪61人。重点加强安全事故防治,妥善办理各类事故案件77件,跨区域组织废旧大巴非法运营案、有组织开展暴力运输渣土致人死亡案等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案件嫌疑人被依法快速批捕,对吸毒人员、精神病人驾车上路危害交通安全等问题推动开展源头治理。
民事检察监督更为精准。紧扣民事诉讼领域突出问题,联合法院开展虚假诉讼专项打击,依法纠正102件虚假诉讼案件,全面遏制虚假诉讼高发态势。借助民事检察智慧系统,全面梳理民事审判活动中超法律规定时限办案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162份,推动审判活动更加规范。围绕采取民事执行措施不到位、执行款发放不及时等影响执行效果和效率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135件,并协助法院化解民事执行信访矛盾件,切实推动民事执行规范、到位。
行政检察监督持续做实。定期走访镇乡街道、行政执法部门、律所、法律服务所等单位,全面掌握行政诉讼信访案件,积极介入进行调查核实,通过检察监督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深入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与法院共同推进20件行政处罚案件执行到位,坚决防止行政处罚“白条化”。大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参与化解工伤认定、行政赔偿等领域行政争议案件7件,源头解决争议,避免诉讼程序空转。
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提质增效。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守护美丽河湖”等重大专项工作,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67件,从源头上推动非法排放废气、未经环评从事生产等破坏生态环境的顽疾治理。针对非标油、天然气、烟花爆竹、危化品等领域乱象,部署开展安全生产领域专项监督,提出检察建议7份,促进乱象整治。深入调查发现宣侠父故居、宣中华故居等红色史迹存在的保护管理不到位情况,与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和改善红色革命遗址保护工作协作的实施意见》,开展红色军事文化史迹保护专项行动,助力多个红色文化史迹点整改提升,宣侠父故居成功创建第四批浙江省党史教育基地。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效果较好,该项指标得10分。
(3)满意度
通过问卷调查,群众对市人民检察院总体满意率为90%,满意度指标得10分。
3.评价结论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经费补助项目设定依据充分,目标明确、合理;项目资金计划投入290.88万元,实际到位290.88万元,到位率100%;财务审批程序规范、手续齐全。本年度收、结案数均大幅高于上年,结案率超过预期目标,全力服务保障市委中心工作,努力为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诸暨范例提供坚强司法保障。经评定,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经费补助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95分,绩效评定为优。
(三)主要经验及做法
服务市委重大战略实施。自觉担当,主动作为,积极把检察工作融入市委“六稳、六保”、“三大工程、七项行动”等全局工作。坚决防范金融风险,加强“P2P平台爆雷潮”的司法应对,与银行系统共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协作中心,突出惩治涉众互联网金融、洗钱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引导群众理性投资。跟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集中开展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多元化保护工作。强化重大项目推进法治保障,起诉重大工程建设中寻衅滋事、强迫交易、串通投标等犯罪,维护工程建设招投标秩序。
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保持对各类刑事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极大提升了群众的“安全感”。倡导积极健康的社会风气,办理的“园丁丁”网络论坛线上贩卖大麻黑产链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毒品犯罪检察治理典型案例。全方位惩治诈骗及帮助诈骗黑灰产业犯罪,有力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守好百姓“钱袋子”。开展“检护利剑、法润兵心”送法进军营活动,坚决维护退役军人、军人以及军属合法权益,为强军事业提供司法保障。
着力提升队伍能力和水平。坚决筑牢队伍政治根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拓展党史教育,扎实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认真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觉”、做到“两个维护”融入检察履职。着力提升队伍专业能力,推选优秀干警参加专业培训、挂职锻炼等33人次,定期组织论辩赛、微课堂等多元化岗位练兵,涌现出全市业务标兵、能手2人。加强培养队伍运用大数据能力,积极探索推进数字检察建设,建立“另案处理”、“扣押处理”等监督模型,推动法律监督从个案办理式监督向类案治理式监督转变,撬动检察监督扩量、提质、增效。
自觉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主动接受监督”的理念,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之下,每周短信向代表委员通报检察工作要情。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座谈,主动向政协、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诚恳听取意见建议,特别是在全省率先探索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合力推动解决绿城百合公寓、翡翠园等高层住宅“二次供水”安全隐患,赢得群众点赞。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邀请媒体、行业代表、社区工作者等各界人士走进检察,通过“两微一端”等新媒体,讲好检察故事,努力让检察工作更阳光、更透明。
(四)主要问题分析
1.制定并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车辆管理规定》、《申请执法执勤用车事由暂行规定》等,未单独制定内控管理及其他专项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2.实际采购与计划一致,成本节约效果一般;
3.存在列支其他项目经费现象。
(五)相关建议
1.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以加强项目管理,强化内部制约机制。
2.在保证质量前提下,优化供应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按预定用途使用项目资金。严格区分不同项目支出,不得把其他项目支出列入办案经费补助支出,以提高项目经费核算的准确性,规范资金的使用,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附件2:提前2021年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浙财行【2020】68号(装备经费)绩效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提前2021年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浙财行〔2020〕68号(装备经费)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财绩效〔2009〕5号《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方法》的通知、《浙江省中介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暂行办法》,诸暨天阳会计师事务所接受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委托,组成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提前2021年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浙财行〔2020〕68号(装备经费)绩效评价小组。评价组于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赴项目单位了解情况、搜集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制定了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开发了绩效评价指标框架。根据实施方案,并围绕与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商定的评价指标,评价组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通过案卷研究、询问查证、抽查财务资料、组织座谈及面访、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收集了充分的评价证据,以证据为基础,按照评分标准对每一项指标评议打分,最终形成评价等次,同时梳理总结了项目实施后所取得的绩效,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相应地提出了一些意见与建议。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立项概况
(1)项目立项依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浙财行〔2012〕94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2021年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浙财行〔2020〕68号(装备经费)的通知》、《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管理办法》财行〔2006〕277号。
(2)项目内容、用途:为缓解市检察院装备经费的紧张局面,改善基层行政机关办案条件,提高办案效率,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通过在2021年度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进一步提升装备标准,充分保证办案质量。
(3)资金安排:2021年度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提前2021年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浙财行〔2020〕68号(装备经费)预算为109.00万元,均为省级财政资金。
2.项目绩效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浙财行〔2012〕94号)文件精神,着力完善政法经费管理使用的体制机制,从严控管各类支出,集中财力办大事,推动司法行政各项事业的新发展,使有限的政法经费较好地发挥效益;加快检察系统的科技化建设,加大检察工作的科技投入,优化检察服务中心,提高机关办案效率和工作质量。
3.项目实施情况
2021年度诸暨市检察院2021年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项目按计划实施。
(1)按计划完成基础装备购置工作。
(2)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互联网、视频、无线技术,不断完善检务工作模式,提升网上管理、定位监管、规范操作。
4.资金管理情况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提前2021年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浙财行〔2020〕68号(装备经费)按相关规定设立明细账,按时做好记账,报账等日常财务工作,会计核算及时、明晰,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基本能全面反映资金的到位和实际使用情况。各项支出遵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规定,已制定了《诸暨市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并能有效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规范,资金的支付有明确的审批权限和完整的审批程序,资金运行比较安全、规范。
根据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提前2021年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浙财行〔2020〕68号(装备经费)的预算,2021年度计划投入109.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109.00万元。
根据诸暨市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提前2021年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浙财行〔2020〕68号(装备经费)收支明细,2021年度实际到位资金109.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109.00万元,实际支出105.52万元.
从评价情况看,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会计核算及时、明晰,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基本能全面反映资金的到位和实际使用情况。各项支出遵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规定,内控制度建立较完善。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规范,资金的支付有明确的审批权限和完整的审批程序,资金运行比较安全、规范。
(二)绩效分析及评价结论
1.本次评价为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提前2021年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浙财行〔2020〕68号(装备经费)项目,本次评价按照“科学公正、统筹兼顾、激励约束、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案卷研究、询问查证、抽查财务资料、组织座谈及面访、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开展。
(1)评价资料收集与审核。积极收集项目基础资料,政策依据,考核文件和总结分析材料。组织座谈、发放及回收问卷调查表,及时掌握项目第一手信息。
(2)实施现场与非现场评价相应程序,提出评价意见。规范实施各评价程序,及时修正评价方案和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错误、缺陷和偏差,保证评价各环节顺利实施,客观合理提出评价意见。
(3)综合评价,在现场与非现场评价基础上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结合外聘专家的专业能力,对照评价指标与标准进行综合评价。借助现有先进的评价经验,采用科学的、合理的评价方法,尽最大可能使评价结果接近项目客观实际,提高评价结果的真实性。
(4)撰写报告及提交审核。对评价资料进行整理汇总,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和协议要求撰写评价报告,做到依据充分、数据真实、内容完整、客观公正。初稿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征求被评价单位的意见,并根据有效的反馈意见对评价报告进行修正。在充分复核的基础上出具正式报告。
2.绩效分析
(1)产出指标
数量:2021年度计划购置装备数量≥30件,实际购置38件,完成率126.67%,得10分;合同执行率为100%,得10分。
质量:装备购置按政府采购要求执行,采购工作规范,得10分;购置的装备均已验收,质量合格率为100%,得10分。
时效:项目预算执行率96.81%,得9.7分。
成本: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用途,评价中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支出合规性指标得5分;装备采购前已查询定点供应商价格,实际采购金额与计划一致,采购资金节约率指标不得分。
(2)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部分易耗品使用年限未能达到预期的6年,扣2分,得8分;装备实际使用数量占购置总量比率为100%,得10分。
社会效益:购置基础设施装备对业务保障能力的提升具有显著效果,本年收案数为2656件,较上年增长32.40%,结案数为2573件,较上年增长30.28%,结案率为96.88%,高于预期目标,依法打击各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该项指标得10分;
(3)满意度
通过问卷调查,服务对象满意率为90%,满意度指标得10分。
3.评价结论
诸暨市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提前2021年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浙财行〔2020〕68号(装备经费)项目设定依据充分,目标明确、合理;项目资金计划投入105.52万元,实际到位105.52万元,到位率100%;财务审批程序规范、手续齐全; 未发现资金重大违规使用情况。经评定,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提前2021年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浙财行〔2020〕68号(装备经费)绩效评价综合得分93分,绩效评定为优。
(三)主要经验及做法
建设电子信息化的检务模式,加快检察系统的科技化建设,加大检察工作的科技投入,优化检察服务中心,提高机关办案效率和工作质量。
坚持需求导向。加快基础装备的更新换代,是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降低办公成本的便捷途径,更是进一步提高决策水平,更好的为民众服务,加强内外部监督的有效手段。
坚持科技引领,升级完善统一业务应用办案系统,参与政法机关“一体化办案系统”平台建设,提高办案效率。紧扣司法办案需求,推行智慧辅助办案系统,建成远程提审、远程接访系统,应用智能语音识别技术,着力构建人力与科技深度融合的司法运行新模式。
坚持政治统领检察业务。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高质量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不断引领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好“两个维护”,坚决将党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在检察工作当中。打造“检心”党建品牌,实施党员“先锋指数”评价管理,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切实把政治责任融入检察履职。
自觉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主动接受监督”的理念,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之下,每周短信向代表委员通报检察工作要情。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座谈,主动向政协、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诚恳听取意见建议。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邀请媒体、行业代表、社区工作者等各界人士走进检察,通过“两微一端”等新媒体,讲好检察故事,努力让检察工作更阳光、更透明。
(四)主要问题分析
1.未单独制定业务装备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2.实际采购与计划一致,成本节约效果一般;
3.部分低值易耗装备无法达到预期使用年限。
(五)相关建议
1.制定业务装备管理制度、内控管理制度等,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以加强项目管理,强化内部制约机制。
2.在保证质量前提下,优化供应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根据资产类型合理划分预期使用年限,加强资产监管,提高装备使用效益。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9.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2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缴费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缴费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反映军转干部安置、人员经费、自主择业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原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