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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3-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对诸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全市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与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5.对同级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或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或提请抗诉。

6.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7.受理公民和单位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开展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和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的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9.对检察工作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上级检察院提出建议,制定本院有关检察工作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10.抓好本院的队伍建设。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检察宣传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

11.协助上级院和市有关部门管理、考核本院有关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办理有关任免事项。

12.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档案管理、技术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13.负责其它应当由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诸暨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

纳入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

二、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三、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总计4,987.58万元,支出总计4,987.58万元,2021年度相比,各减少203.81万元,下降3.93%。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降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987.58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4,987.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987.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00万元),占收入合计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987.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37.31万元,占80.95%;项目支出950.27万元,占19.05%;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987.58万元,支出总计4,987.58万元,与2021年相比,各减少203.81万元,下降3.93%。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降低;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4399.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37%,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年中追加“办案经费补助”、“智慧检察”、“司法救助金”等项目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87.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03.81万元,下降3.93%。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降低。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87.5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3.75万元,占6.69%;国防(类)支出0.00万元,0.00%;公共安全(类)支出3,694.19万元,74.07%;教育(类)支出0.00万元,0.00%;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0.0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0.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9.42万元,7.61%;卫生健康(类)支出173.39万元,3.48%;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0.00%;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0.00%;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0.00%;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0.0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0.0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0.00%;金融(类)支出0.00万元,0.0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0.0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0.00%;住房保障(类)支出406.83万元,8.15%;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0.0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0.00%;其他(类)支出0.00万元,0.00%;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0.00%;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0.0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399.33万元,支出决算为4,987.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37%,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年中追加“办案经费补助”、“智慧检察”、“司法救助金”等项目经费。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333.7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年中追加“办案经费补助”、“智慧检察”两个项目的项目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715.60万元,支出决算为2790.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7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休假补贴、一次性考核奖、绩效考核奖等按实际发放金额追加了预算;根据实际情况追加丧葬抚恤金一笔。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578.22万元,支出决算为557.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补装备经费”这个项目有结余,年底进行了结转。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82.84万元,支出决算为303.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3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年中追加“司法救助金”项目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8.4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年中追加“司法救助金”项目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4.1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年中追加“司法救助金”项目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64.01万元,支出决算为252.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4.2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人社局和财政局联合发文调整了在职人员社保基数,养老保险缴费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2.01万元,支出决算为126.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4.1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人社局和财政局联合发文调整了在职人员社保基数,职业年金缴费增加。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64.03万元,支出决算为163.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引起的医保经费减少。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8.10万元,支出决算为9.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1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新增事业人员一名,医疗保险经费增加。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404.52万元,支出决算为406.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公积金中心和财政联合发文调整了在职人员公积金缴费基数,公积金缴费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37.3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727.7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309.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全年预算为34.81万元,支出决算为34.81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00%,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正常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占0.00%,与2021年度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情况;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1.49万元,占90.46%,与2021年度相比,增加6.30万元,增长25.01%,主要原因是随着公车使用年限增加,维修费上升;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32万元,占9.54%,与2021年度相比,减少0.70万元,下降17.41%,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活动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00%。主要用于机关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正常。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31.49万元,支出决算为31.4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正常

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完成全年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正常。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31.49万元,支出决算为31.4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正常。主要用于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截至202212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3.32万元,支出决算为3.32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00%。国内公务接待57批次,累计455人次。主要用于接待省院、兄弟检察院考察、指导工作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务接待活动减少。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0.00批次,累计0.0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32万元,主要用于省院、兄弟检察院考察、指导工作接待57.00批次,累计455.00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307.16万元,支出决算为309.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8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引起的公用经费变动;比2021年度减少2.32万元,下降0.74%,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引起的公用经费变动。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8.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7.5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38.0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2.66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9.74%;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21231日,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诸暨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6个,共涉及资金950.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00%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

组织对“办案经费补助”、“智慧检察”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11.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经费补助项目设定依据充分,目标明确、合理;项目资金计划投入553.58万元,实际到位553.58万元,到位率100%;财务审批程序规范、手续齐全。本年度收、结案数略低于上年,结案率超过预期目标,全力服务保障市委中心工作,努力为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诸暨范例提供坚强司法保障。经评定,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经费补助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92.24分,绩效评定为优。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智慧检察项目设定依据充分,目标明确、合理;项目资金计划投入158.29万元,实际到位158.29万元,到位率100%;财务审批程序规范、手续齐全。数字检察综合指挥中心已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形成了统一平台的指挥体系,实现数字检察指令、回应、亮晒等功能线上实时运行,放大检察办案效应,提高检察办案质效,促进检察数字化综合治理。经评定,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智慧检察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100分,绩效评定为优。

组织对本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部门整体目标完成情况如下:一是落实检察数字化改革工作,深化大数据赋能,创新监督场景应用;二是提高装备保障水平、提升检察办案效率;三是继续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评定,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3.26分,评定等级为优。

本年无下属部门或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随决算公开2022年度本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详见附件1)。其中,“办案经费补助”和“智慧检察”项目绩效自评具体情况如下:

办案经费补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2.24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53.58万元,执行数为553.5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2年度,市检察院投入553.58万元用于办案经费支出,计划完成率100%。本年收案数为2474件,结案数为2372件,结案率为95.88%。全力服务保障市委中心工作,努力为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诸暨范例提供坚强司法保障。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收、结案数和结案率均低于上年;二是列支物业管理经费等其他项目经费、献血人员补助费等基本支出。下一步改进措施:按预定用途使用项目资金。严格区分不同项目支出,不得把基本支出、其他项目支出列入办案经费补助支出,以提高项目经费核算的准确性,规范资金的使用,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智慧检察”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8.29万元,执行数为158.2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数字检察综合指挥中心的落成形成了统一平台的指挥体系,实现数字检察指令、回应、亮晒等功能线上实时运行,放大检察办案效应,提高检察办案质效,促进检察数字化综合治理,并将进一步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指标化、实体化、数字化提升。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全面融入数字化改革浪潮,将数字检察的迭代升级与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治理理念深度融合,提高办案效率。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在2022年度绩效评价中对“办案经费补助”及“智慧检察”两个项目做了评价报告。

办案经费补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2.24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实际到位资金553.58万元,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2年度,市检察院投入553.58万元用于办案经费支出,计划完成率100%。本年收案数为2474件,结案数为2372件,结案率为95.88%。全力服务保障市委中心工作,努力为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诸暨范例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智慧检察”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58.29万元,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数字检察综合指挥中心的落成形成了统一平台的指挥体系,实现数字检察指令、回应、亮晒等功能线上实时运行,放大检察办案效应,提高检察办案质效,促进检察数字化综合治理,并将进一步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指标化、实体化、数字化提升。

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23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应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8.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9.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2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22.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项)反应用于国家司法救助方面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缴费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缴费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附件

附件1

2022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清单

预算单位

项目名称

自评结论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枫桥检察室房租费

优秀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办案经费补助

优秀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司法救助金

优秀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省补装备经费

优秀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智慧检察

优秀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检察教育基地及服务大厅专项运行经费

优秀


附件2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经费补助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财绩效〔20095号《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方法》的通知、《浙江省中介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暂行办法》,诸暨天阳会计师事务所接受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委托,组成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经费补助项目绩效评价小组。评价组于2023420日至2023430日期间,赴项目单位了解情况、搜集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制定了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开发了绩效评价指标框架。根据实施方案,并围绕与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商定的评价指标,评价组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通过案卷研究、询问查证、抽查财务资料、组织座谈及面访、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收集了充分的评价证据,以证据为基础,按照评分标准对每一项指标评议打分,最终形成评价等次,同时梳理总结了项目实施后所取得的绩效,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相应地提出了一些意见与建议。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立项概况

1)项目立项依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浙财行201294号)、《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管理办法》财行2656277号。

2)项目内容、用途:为缓解市检察院办案经费的紧张局面,改善基层行政机关办案条件,提高办案效率,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通过办案经费补助进一步提升办案条件,充分保证办案质量。

3)资金安排:2022年度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经费补助项目预算为553.58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121万元,市级财政资金432.58万元。

2.项目绩效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十六届五次全会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力服务保障市委中心工作,着力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使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3.项目实施情况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办案经费补助项目按计划实施。

1)本年收案数为2474件,上年收案数2656件,较上年下降6.85%;本年结案数为2372件,上年结案数2573件,较上年下降7.81%;本年度结案率为95.88%,高于结案率≥80%的目标。2022年度无被投诉的执法办案行为。

2)全力服务保障市委中心工作,努力为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诸暨范例提供坚强司法保障。2022年,检察工作综合评价稳居绍兴第一、全省前列。获评全省首批数字检察示范院,10项研究成果获全国性奖项,15个案例被评为全国、全省典型案例或精品案例,7项工作经验在全省现场会交流,1名干警被评为浙江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4人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专业人才库。

4.资金管理情况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经费补助项目按相关规定设立明细账,按时做好记账,报账等日常财务工作,会计核算及时、明晰,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基本能全面反映资金的到位和实际使用情况。各项支出基本能遵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规定。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规范,资金的支付有明确的审批权限和完整的审批程序,资金运行比较安全、规范。

根据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经费补助项目的预算,2022年度计划投入553.58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资金553.58万元。

根据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经费补助项目收支明细,2022年度实际到位资金553.58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资金553.58元,实际支出553.58万元.

从评价情况看,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会计核算及时、明晰,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基本能全面反映资金的到位和实际使用情况。各项支出遵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规定。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规范,资金的支付有明确的审批权限和完整的审批程序,资金运行比较安全、规范。但评价中发现存在列支其他项目经费和基本支出现象。

  1. 绩效分析及评价结论

1.本次评价为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经费补助项目,本次评价按照“科学公正、统筹兼顾、激励约束、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案卷研究、询问查证、抽查财务资料、组织座谈及面访、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开展。

1)评价资料收集与审核。积极收集项目基础资料,政策依据,考核文件和总结分析材料。组织座谈、发放及回收问卷调查表,及时掌握项目第一手信息。

2)实施现场与非现场评价相应程序,提出评价意见。规范实施各评价程序,及时修正评价方案和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错误、缺陷和偏差,保证评价各环节顺利实施,客观合理提出评价意见。

3)综合评价,在现场与非现场评价基础上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结合外聘专家的专业能力,对照评价指标与标准进行综合评价。借助现有先进的评价经验,采用科学的、合理的评价方法,尽最大可能使评价结果接近项目客观实际,提高评价结果的真实性。

4)撰写报告及提交审核。对评价资料进行整理汇总,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和协议要求撰写评价报告,做到依据充分、数据真实、内容完整、客观公正。初稿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征求被评价单位的意见,并根据有效的反馈意见对评价报告进行修正。在充分复核的基础上出具正式报告。

2.绩效分析

1)产出指标

数量:本年收案数为2474件,上年收案数2656件,较上年下降6.85%,得9.32分;本年结案数为2372件,上年结案数2573件,较上年下降7.81%,得9.92分。

质量:2022年度无被投诉的执法办案行为,得10分;3人被绍兴市院记个人三等功,1人被诸暨市委记全面深化改革领域突出贡献个人,1人被省院记法律监督成绩突出个人,3人被记绍兴市院公诉标兵,1人被记绍兴市院优秀公诉人,2人获“数字检察监督模式”嘉奖,典型立功授奖数超预期,得10分。

时效:结案率为95.88%,高于结案率≥80%的目标,得10分;预算执行率为100%,得10分。

成本: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评价中发现存在列支其他项目资金和基本支出现象,资金使用合规性得6

2)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坚持罚没收支两条线,罚没收入全额收缴国库。2022年度案款上缴655万元,处理411万元,罚没案款处置率65%,该项指标得7分。

社会效益:维护社会稳定。

客观公正做优刑事检察。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凝聚内外共识,促进我市刑事案件诉前羁押率降至21.49%,稳定在合理低位运行。强化检警、检法沟通配合,源头把关刑事案件,监督立、撤案62件,不起诉率同比提高7.1个百分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到91.75%1起案件获评全国十大优秀侦查活动监督案例。常态化开展财产刑等刑事执行监督,纠正24名罪犯的不当执行,通过检察建议封堵暂予监外执行中“纸面服刑”风险,慎终如始拧紧刑罚执行监督“阀门”。

精准监督做强民事检察。运用大数据精准筛查异常民事诉讼案件,办理各类民事审判、执行监督案件131件,1起虚假司法确认监督案获评全省精品案例。聚焦民事执行领域堵点、短板,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债务人机动车辆查扣不到位问题,在个案办理基础上,推动出台涉执机动车辆协助查扣细则。针对破产清算中的“逃废债”情况,联合法院出台《关于破产审判程序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助力破产程序规范有序。组织召开首次法检联席会议,着力在监督制约中打造更高水平法治建设共同体。

依法能动做实行政检察。着力保障行政诉讼裁判公正,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在周某某行政赔偿案中,查明其串通他人利用伪造的证据导致行政机关败诉,经启动监督程序案件现已发回重审。依法纠正被执行人有财产却不缴纳罚款等不当情况,通过督促追缴维护行政处罚执行权威,倡导全民守法的社会新风。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5件,在办理一起87岁抗美援朝退役军人领取养老保险行政争议案中,会同相关部门同向发力,最终达成和解、息访罢诉,被最高检察院肯定推广。

质效导向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认真落实上级检察院部署的“乡村振兴”系列专项行动,围绕社会关心、群众热议问题,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8件,质效绍兴第一。充分发挥民事公益诉讼损害赔偿和资源补偿作用,聚焦生物多样性保护,依法向破坏生态环境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10名被告人追回生态损害赔偿金。聚焦农业项目扶持资金、惠农补贴发放不规范等问题,督促收回国有财产1200余万元。聚焦基层环境整治,推动解决饮用水源地污染等问题,1起案例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流域治理专刊。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效果较好,该项指标得10分。

3)满意度

通过问卷调查,群众对市人民检察院总体满意率为90%,满意度指标得10分。

3.评价结论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经费补助项目设定依据充分,目标明确、合理;项目资金计划投入553.58万元,实际到位553.58万元,到位率100%;财务审批程序规范、手续齐全。本年度结案率超过预期目标,全力服务保障市委中心工作,努力为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诸暨范例提供坚强司法保障。经评定,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经费补助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92.24分,绩效评定为优。

  1. 主要经验及做法

加强检察政治建设。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干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坚持党建引领,组织干警开展“三驻三服务”等志愿服务活动,“检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心荣获第四届“绍兴青年五四奖章集体”。抓实从严管党治检,推动深化“四责协同”落实“五张责任清单”工作机制落到实处,定期开展纪律作风教育和检务督察,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让有问必录成为铁规矩。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向市委及政法委汇报“三重一大”事项80余次。

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提升专业素养,持续开展业务实训、轮岗挂职等活动,5人在绍兴检察机关业务竞赛中名列前茅。注重科学管理,强化内部人才选拔交流,三分之一以上干警获多岗位锻炼,保障队伍可持续发展。健全激励机制,定期晾晒比拼,13项课题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创历年之最。增强群众工作能力,按照“五强五好”要求,开展“枫桥式检察室”“枫桥式检察官”创建活动,引导干警始终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

自觉接受各界监督。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之下,定期向代表委员发送工作动态短信、赠阅工作专刊,主动报告专项检察工作,在全国人大代表来诸调研会上,多项工作获高度肯定。主动接受市纪委监委监督,扎实推进清廉单元建设。定期走访律所,加强检律互动,切实接受律师监督和保障律师权益。深入开展检察听证、检察开放日、检察座谈会等活动,听取代表委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意见建议,聘任民主党派人士、行政机关专业人员等参与检察办案,始终在监督制约中确保检察权阳光运行。

  1. 主要问题分析

1.收、结案数和结案率均低于上年。

2.列支物业管理经费等其他项目经费、献血人员补助费等基本支出。

  1. 相关建议

1. 提升司法办案质量、效率。践行依法能动履职理念,提升监督能力和水平,在推动国家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中贡献更优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办实办好各类民生“小案”,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按预定用途使用项目资金。严格区分不同项目支出,不得把基本支出、其他项目支出列入办案经费补助支出,以提高项目经费核算的准确性,规范资金的使用,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附件3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智慧检察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财绩效〔20095号《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方法》的通知、《浙江省中介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暂行办法》,诸暨天阳会计师事务所接受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委托,组成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智慧检察项目绩效评价小组。评价组于2023420日至2023430日期间,赴项目单位了解情况、搜集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制定了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开发了绩效评价指标框架。根据实施方案,并围绕与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商定的评价指标,评价组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通过案卷研究、询问查证、抽查财务资料、组织座谈及面访、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收集了充分的评价证据,以证据为基础,按照评分标准对每一项指标评议打分,最终形成评价等次,同时梳理总结了项目实施后所取得的绩效,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相应地提出了一些意见与建议。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立项概况

1)项目立项依据:2021218日,引领改革风气之先的浙江,在全国率先部署了关系全局、影响深远、制胜未来的重大集成改革——数字化改革。

改革全面启动以来,省委省政府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数字化改革推进会,各地各部门围绕“152”体系快速推进,“一把手”带头投身改革浪潮。

2)项目内容、用途:

数字检察指挥中心设置指挥大厅、设备控制室。其中指挥大厅系各级领导对重大、紧急情况或各类预案进行研究决策、指挥调度、功能演示的主要场所;操作席区是指挥中心人员接收处理上、下级信息,根据领导决定下达命令的工作场所,平时可作为指挥中心值班人员的工作场所。

数字检察指挥中心是集指挥调度、演练推演、会议管理、大屏幕显示、音视频系统、视频指挥、图象监控、集成控制等等系统有机结合在一起的重要场所。

此次指挥中心建设与原有会议系统、审讯系统等音视频打通,实现会议室和指挥中心的互动。大屏显示系统采用先进的LED发光技术,真实还原远程执法、多方提审指挥、观摩现场等。车载取证系统及单兵执法摄像机,现场各角色正面水平采集,带来“面对面”沟通体验;将通过视频矩阵系统核心控制前端、大屏显示控制、网络接入、操作台、电气配电、室内装饰六部分内容的建设,令管理人员可在指挥中心通过LED大屏显示,对审讯系统、取证系统图像进行实时调用播放、画面轮切显示。

3)资金安排:2022年度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智慧检察项目预算为158.29万元,均为市级财政资金。

2.项目绩效目标

为在全市乃至全省推广应用“浙里预防青少年新型违法犯罪应用”和“星海守望”平台,实现平台实时管理、指挥、预警等功能需求,同时全景式、可视化展现诸暨数字化改革及诸暨市人民检察院贯彻“枫桥经验”开展“数字检察”工作的相关经验和成果,为2023年枫桥经验60周年大会做准备,拟建造数字检察综合指挥中心。

3.项目实施情况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智慧检察项目按计划实施。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数字检察综合指挥中心的落成形成了统一平台的指挥体系,实现数字检察指令、回应、亮晒等功能线上实时运行,放大检察办案效应,提高检察办案质效,促进检察数字化综合治理,并将进一步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指标化、实体化、数字化提升。

4.资金管理情况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智慧检察项目按相关规定设立明细账,按时做好记账,报账等日常财务工作,会计核算及时、明晰,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基本能全面反映资金的到位和实际使用情况。各项支出基本能遵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规定。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规范,资金的支付有明确的审批权限和完整的审批程序,资金运行比较安全、规范。

根据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智慧检察项目的预算,2022年度计划投入158.29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资金158.29万元。

根据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智慧检察项目收支明细,2022年度实际到位资金158.29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资金158.29元,实际支出158.29万元.

从评价情况看,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会计核算及时、明晰,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基本能全面反映资金的到位和实际使用情况。各项支出遵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规定。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规范,资金的支付有明确的审批权限和完整的审批程序,资金运行比较安全、规范。

  1. 绩效分析及评价结论

1.本次评价为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智慧检察项目,本次评价按照“科学公正、统筹兼顾、激励约束、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案卷研究、询问查证、抽查财务资料、组织座谈及面访、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开展。

1)评价资料收集与审核。积极收集项目基础资料,政策依据,考核文件和总结分析材料。组织座谈、发放及回收问卷调查表,及时掌握项目第一手信息。

2)实施现场与非现场评价相应程序,提出评价意见。规范实施各评价程序,及时修正评价方案和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错误、缺陷和偏差,保证评价各环节顺利实施,客观合理提出评价意见。

3)综合评价,在现场与非现场评价基础上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结合外聘专家的专业能力,对照评价指标与标准进行综合评价。借助现有先进的评价经验,采用科学的、合理的评价方法,尽最大可能使评价结果接近项目客观实际,提高评价结果的真实性。

4)撰写报告及提交审核。对评价资料进行整理汇总,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和协议要求撰写评价报告,做到依据充分、数据真实、内容完整、客观公正。初稿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征求被评价单位的意见,并根据有效的反馈意见对评价报告进行修正。在充分复核的基础上出具正式报告。

2.绩效分析

1)产出指标

数量:

数字检察综合指挥中心设计布置履行内容包括软硬件及物品、基础装饰工程及环境布置部分、空调室内机拆装改造、室内消防喷漆改造和消防器材设置等,超过15套,得10分;

采购工作按政府采购要求实施,得10分;

数字检察综合指挥中心按合同约定进度执行,执行率100%,得10分;

现场至少1名工作人员全天侯执守,得10分。

质量:数字检察综合指挥中心已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得10分。

时效:预算执行率为100%,得10分。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提高了业务效率: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数字检察综合指挥中心面积约300㎡,主要划分为中心入口区、分析研判区、执勤值守区、应急指挥区和舆情检测区五大功能区。执勤值守区设置了可随意自由组合的办公桌椅套装,可以根据不同的会议需要变换不同模式桌椅组合,满足各项需求。应急指挥区设置弧形屏幕最佳观看位置,确保领导能更快速,明确做出指示。操控台紧靠领导席,确保领导指示的快速精准传达。该指标得10分;

设备均已投入使用,利用率100%,该指标得10分。

生态效益:

数字检察综合指挥中心设计布展项目由上海深感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承建,免费质保期3年,预计系统正常使用年限6年,该指标得10分。

3)满意度

通过问卷调查,服务对象对数字检察综合指挥中心总体满意率为90%,满意度指标得10分。

3.评价结论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智慧检察项目设定依据充分,目标明确、合理;项目资金计划投入158.29万元,实际到位158.29万元,到位率100%;财务审批程序规范、手续齐全。数字检察综合指挥中心投入使用后形成了统一平台的指挥体系,实现数字检察指令、回应、亮晒等功能线上实时运行,放大检察办案效应,提高检察办案质效,促进检察数字化综合治理。经评定,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智慧检察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100分,绩效评定为优。

  1. 主要经验及做法

全面融入数字化改革浪潮,将数字检察的迭代升级与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治理理念深度融合:

构建融合治理的法律监督新模式。通过搭建各类监督模型,实现个案办理到类案治理、个别解决到普遍整改,最终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共原创构建13个数字化类案监督模型,2个获评全国先进,6个纳入浙江数字检察“一本账”,成功办理各类监督案件109件,模型数量、办案质效均居绍兴第一。如针对社区矫正监督中因数据壁垒导致的“同事不同罚”“轻罚漏处”等情况,搭建类案监督模型,监督4名社区矫正人员收监,推动相关执法问题得到整改。

打造“枫桥经验”数字检察成果。坚持群防群治理念,紧盯基层社会治理短板和漏洞,协同推动重大多跨场景建设。构建“空壳公司”云治理平台,促进对电信网络诈骗、虚开发票等多发犯罪的诉源治理,入选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智慧检务创新案例。推动建设固废治理“一件事”应用平台,实现群众反映的固废问题集中高效处置,被列入全省“行刑衔接”创新试点,获评绍兴市数字法治好应用。推动建设村级工程违法犯罪预防平台,实现村级工程违法犯罪数智预防,被省检察院确定为重点支持检察工作现代化创建项目。

持续深耕数字未检应用平台。迭代升级预防青少年新型违法犯罪平台,嵌入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和特定人员入职查询端口,推动性侵、欺凌等侵害未成年人问题实现群防群治,1起案件获评全国典型案例,平台获评全省数字法治好应用。依托平台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办理全省首例电竞酒店监管公益诉讼案,形成全省首个《电竞酒店行业管理规范》,工作经验获最高检察院转发。引领建立数字未检话语体系,推动预防青少年新型违法犯罪平台在全省贯通推广,并配套出版理论专著在全国发行。增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不起诉66人,同步帮教督导改过自新。对性质恶劣的严重犯罪,依法批捕12人,不让“未成年”成为“免罪金牌”。

  1. 主要问题分析

无。

  1. 相关建议

全面融入数字化改革浪潮,将数字检察的迭代升级与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治理理念深度融合,提高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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