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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3-03-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诸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印发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诸编[2002]1号),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在辖区范围内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诸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全市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与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5.对同级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或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或提请抗诉。

6.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7.受理公民和单位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开展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和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的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9.对检察工作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上级检察院提出建议,制定本院有关检察工作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10.抓好本院的队伍建设。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检察宣传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

11.协助上级院和市有关部门管理、考核本院有关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办理有关任免事项。

12.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档案管理、技术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13.负责其它应当由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诸暨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

二、2022诸暨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99.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3576.66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6.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2.1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4.52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收支总预算4399.33万元。

(二)关于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收入预算4399.3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792.06万元,下降15.3%主要是围绕“科学、精准、绩效”三大目标编制项目预算,项目经费缩减;根据财政定额编制人员经费预算,人员经费缩减

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99.33万元,占10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

(三)关于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支出预算为4399.3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792.06万元,下降15.3%主要是围绕“科学、精准、绩效”三大目标编制项目预算,项目经费缩减;根据财政定额编制人员经费预算,人员经费缩减。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3576.66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6.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2.1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4.52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513.95万元,占79.9%;日常公用支出307.16万元,占7.0%;项目支出578.22万元,占13.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399.3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4399.33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3576.66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6.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2.1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4.52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

  1. 关于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399.3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792.06万元,下降15.3%主要是围绕“科学、精准、绩效”三大目标编制项目预算,项目经费缩减;根据财政定额编制人员经费预算,人员经费缩减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3576.66万元,占81.3%;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6.02万元,占5.6%;卫生健康(类)支出172.13万元,占3.9%;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404.52万元,占9.2%;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发行费用(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安排2715.6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在行政事业人员工资奖金发放、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安排578.22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其中:办案经费补助237.50万元、智慧检察20.00万元、枫桥检察室房租费16.24万元、检察教育基地及服务大厅专项运行经费100.00万元、省补办案(业务)经费121.00万元、省补装备经费83.48万元。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安排282.84万元,主要用于聘用人员工资发放的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安排164.01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在职行政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安排82.01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在职行政事业人员年金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安排164.03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在职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安排8.1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在职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安排404.52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在职行政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六)关于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399.3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513.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03.01万元、津贴补贴850.47万元、奖金1123.6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64.0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82.01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8.2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83.8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4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82.84万元、生活补助0.12万元、医疗费补助16.20万元、奖励金0.61万元、住房公积金404.52万元

公用经费307.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5.18万元、差旅费22.00万元、公务接待费3.50万元、工会经费11.5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7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4.28万元、福利费125.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8万元

(七)关于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22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7.2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7.99万元,增长27.35%,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2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书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考察学习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情况

2.公务接待费:2022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5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2.8%。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及兄弟单位考察学习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3.7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33.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用公用经费购买公车的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3.7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比上年执行数增长33.8%主要原因是公车使用年限增加、维修费及保养费增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2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07.1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47万元,下降1.1%,主要是实有人数减少,公用经费按人头核算,公用经费相应减少

  1. 政府采购情况。

2022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0.0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1辆,其中,副处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8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2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78.22万元,一级项目2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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