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对诸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全市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与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5.对同级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或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或提请抗诉。
6.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7.受理公民和单位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开展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和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的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9.对检察工作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上级检察院提出建议,制定本院有关检察工作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10.抓好本院的队伍建设。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检察宣传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
11.协助上级院和市有关部门管理、考核本院有关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办理有关任免事项。
12.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档案管理、技术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13.负责其它应当由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诸暨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
二、2025 年诸暨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2025 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收支总预算 4541.02 万元。
(二)关于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2025 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2025 年收入预算 4541.02 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 108.11 万元,增长 2.44%,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4541.02 万元(上年结转11.22 万元),占 100.00%。
(三)关于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2025 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2025 年支出预算 4541.02 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 108.11 万元,增长 2.44%,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 3579.22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99.54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185.82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376.44 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 3665.85 万元,占82.73%;日常公用支出 398.95 万元,占 8.78%;项目支出476.22 万元,占 10.49%。年终结转结余 0.00 万元。
(四)关于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2025 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541.0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 4541.02 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 3579.22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99.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185.82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376.44 万元。
(五)关于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2025 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2025 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541.02 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 108.11 万元,增长 2.44%,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 3579.22 万元,占 78.8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399.54 万元,占 8.80%;卫生健康(类)支出 185.82 万元,占 4.09%;住房保障(类)支出 376.44万元,占 8.29%。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安排 2812.52 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在职行政事业人员工资奖金发放、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安排 476.22 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其中:办案经费补助 180.00 万元、智慧检察 35.80 万元、检察教育基地及服务大厅专项运行经费 188.32 万元、检察宣传费29.00 万元、省补装备经费 11.22 万元、枫桥检察室及店口检察室房租费 31.88 万元。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安排 290.48 万元,主要用于聘用人员工资发放。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安排266.36 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在职行政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安排 133.18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在职行政事业人员年金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安排 174.30 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在职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安排 11.52 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在职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安排 376.44 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在职行政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六)关于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2025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2025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064.80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3665.85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 398.95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2025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2025 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八)关于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2025 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2025 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九)关于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2025 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2025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79.9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 3.20 万元,下降 3.85%,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5 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0.0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5 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 8.0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院及兄弟院调研、考察、指导办案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 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71.99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 3.20万元,下降 4.2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36.79 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 2 辆公务用车,比上年预算数下降 8.00%,主要原因是 2025 年拟更新的公务用车为新能源汽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35.20 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5 年诸暨市人民检察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398.95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23.39 万元,增长 6.23%,主要是 2025 年度残保金从人员经费改为公用经费中核算。
2.政府采购情况。
2025 年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19.29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2.7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316.59 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11 辆,其中,副处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9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2 辆、老干部服务用车 0 辆、行政执法专用车 0 辆。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8 台(套),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2025 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2 辆,其中,副处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2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老干部服务用车 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 0 辆。2025 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 年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 2 个一级项目,6 个二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 476.22 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
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