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6-03-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6年诸暨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6年诸暨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表

(一)2026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6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6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6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6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6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6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6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6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6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对诸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全市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与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5.对同级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或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或提请抗诉。

6.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7.受理公民和单位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开展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和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的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9.对检察工作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上级检察院提出建议,制定本院有关检察工作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10.抓好本院的队伍建设。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检察宣传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

11.协助上级院和市有关部门管理、考核本院有关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办理有关任免事项。

12.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档案管理、技术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13.负责其它应当由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诸暨市人民检察院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

二、2026年诸暨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收支总预算4751.19万元。

(二)关于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收入预算4751.1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422.47万元,下降8.2%,主要是上年中途追加上级转移支付资金238.00万元、司法救助金38.00万元、刑事检察AI辅助办案系统96.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751.19万元(上年结转94.71万元),占100.0%。

(三)关于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支出预算4751.1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422.47万元,下降8.2%,主要是上年中途追加上级转移支付资金238.00万元、司法救助金38.00万元、刑事检察AI辅助办案系统96.4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884.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1.9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6.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8.19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711.04万元,占78.1%;日常公用支出402.78万元,占8.5%;项目支出637.37万元,占13.4%。

年终结转结余0.00万元。

(四)关于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751.1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4751.19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884.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1.9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6.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8.19万元。

(五)关于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751.1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422.47万元,下降8.2%,主要是上年中途追加上级转移支付资金238.00万元、司法救助金38.00万元、刑事检察AI辅助办案系统96.40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3884.84万元,占8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1.90万元,占9.3%;卫生健康支出156.25万元,占3.3%;住房保障支出268.19万元,占5.6%。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安排2943.1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在职行政事业人员工资奖金发放、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安排637.37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其中:办案经费补助170.38万元、智慧检察34.60万元、检察教育基地及服务大厅专项运行经费240.14万元、检察宣传费7.05万元、省补装备经费67.09万元、枫桥检察室及店口检察室房租费31.88万元、省补办案(业务)经费27.62万元、刑事检察AI辅助办案系统58.60万元。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安排304.37万元,主要用于聘用人员工资发放。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安排38.01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安排269.26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在职行政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安排134.63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在职行政事业人员年金缴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安排144.49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在职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安排11.76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在职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安排268.19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在职行政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六)关于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113.82万元,其中:

人员支出3711.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日常公用支出402.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八)关于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九)关于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3.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01万元,增长3.8%,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6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6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8.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调研、考察、指导办案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6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75.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01万元,增长4.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9.8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2辆公务用车,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01万元,增长8.2%,主要原因是本年拟购入新能源车及油车各一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5.2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6年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02.7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83万元,增长1.0%,主要是残保金等增加引起的预算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6.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1.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85.07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1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2台(套)。

2026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2026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6年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2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637.37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5.委托业务费安排情况。

2026年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委托业务费财政拨款当年预算总额89.81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结余:包括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财政专户管理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委托业务费:指的是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12.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表1-表11详见附件。

  • 检务公开
  • 公告
基本信息
检务指南
检察工作报告
检察网阵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官方微博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主办 技术支持:正义网 

地址:浙江省诸暨市东旺路206号 联系电话 0575-87108792 邮箱 1689026342@qq.com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浙江检察APP
浙江检察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