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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指南
时间:2018-07-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案件线索类型
(一)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线索;
(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者有重大侵害危险的案件线索;
(三)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线索。
二、举报条件
(一)属绍兴市区域内管辖;
(二)举报内容具体明确;
(三)提供与举报内容相应的初步证据。
三、线索举报及办理程序
(一)公民可来信或直接向我院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提供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二)检察机关初步核实,确有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情况,及时立案受理,并通知举报人;发现不存在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及时向举报人说明回复;
(三)检察机关确定立案受理的,经查证属实,向行政机关发送检察建议或提起诉讼,将处理结果通知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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