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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范围
时间:2007-01-29  作者: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范围

(一)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贪污案,2、挪用公款案,3、受贿案,4、单位受贿案,5、行贿案,6、对单位行贿案,7、介绍贿赂案,8、单位行贿案,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10、隐瞒境外存款案,n、私分国有资产案,12、私分罚没财物案。(二)渎职犯罪案件:1、滥用职权案,2、玩忽职守案,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案,4、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5、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6、枉法追诉、裁判案,7、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8、私放在押人员案,9、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10、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11、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12、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1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14、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15、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1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17、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18、环境监管失职案,19、传染病防治失职案,20、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21、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22;放纵走私案,23、商检徇私舞弊案,24、商检失职案,2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26、动植物检疫失职案,27、放纵制管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28、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29、放行偷越国(边)填人员案,30、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围女、儿童案,3L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32、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33、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34、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犯罪案件:1、非法拘禁案,2、非法搜查案,3、刑讯逼供案,4、暴力取证案,5、虐待被监管人案,6、报复陷害案,7、破坏选举案。(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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