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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受案指南
时间:2018-08-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一、受案范围

  (一)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有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

  (二)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中,相关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

  (三)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活动或侦查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四)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中存在违法情形的;

  (五)人民法院审判活动或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六)监狱、看守所等机关在收押、监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事执法活动中存在违法情形的;

  (七)其他依法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损害及诉讼违法的举报、控告。

  二、举报方式

  (一)拨打12309举报受理热线电话

  (二)登陆“诸暨检察”微信公众号网上服务大厅投诉、控告申诉专栏

  (三)来访、来信向诸暨检察民事行政检察部或案件管理部举报

  举报中心对举报、控告内容以及举报人、控告人的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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