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把自己这么多年欠下的‘债’还清了!”近日,在浙江省诸暨市检察院的监督下,周某向法院缴纳了83万元,至此,他的105万元涉财判决已全部执行到位。这也是浙江省首例服刑期满人员被检察机关成功监督执行涉财判决的案件。
2007年,周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22万元,追缴赃款83万元。判决生效之后,周某被送往监狱服刑,但在服刑期间,周某一直怠于履行财产刑,仅缴纳4000元。2013年,周某被裁定假释。2014年,诸暨市检察院在了解这一情况后,对周某的执行能力进行了调查,发现他具有执行能力,便决定启动监督程序,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将周某列入重点执行对象。鉴于周某假释后事业刚刚起步,一次性全部执行涉财判决存在困难,检察机关提出采取分期执行的意见。之后,周某陆续向法院缴纳13万元。周某2016年11月假释期满,重获自由,他又迟迟不履行判决。诸暨市检察院再次对周某执行能力进行了全面调查,查实他名下有多套住房,开办的企业经营正常、收入颇丰,完全具有执行能力。
掌握情况后,检察官立即约谈周某,对他进行思想教育,周某受到触动,最终于近日分批将剩余91.6万元全部缴纳。至此,历时3年,诸暨市检察院终于成功督促周某将涉财判决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