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犯罪预防
和解成功后反悔,看诸暨检察如何“破局”
时间:2018-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去年10月,沈光(化名)在同村的朋友家围观打牌时,见俞苗(化名)向别人“讨债”,就嘲笑了俞苗几句,两人随即发生口角。打牌结束后,俞苗仍心有不平,再次与沈光发生争吵并把手中的茶杯砸向沈光。之后沈光、俞苗两人大打出手,沈光一拳打在了俞苗的左胸口,导致俞苗肋骨骨折,构成轻伤。沈光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移送至诸暨市检察院审查。

  枫桥检察室的承办检察官收到案件后,即开始走访调查,调查发现双方当事人是同村人,素无积怨,此次纠纷是双方一时冲动所致,具备良好的调解基础。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后,承办检察官积极推动本案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俞苗表示不再追究沈光的刑事责任。

  本以为这起矛盾就这样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承办检察官也准备提请检委会对此案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万万没想到,俞苗反悔了!当时明明调解成功了,怎么又反悔了呢?俞苗支支吾吾不肯说理由,但反悔的态度很坚决。

  见状,承办检察官迅速走访了该村的村干部,了解俞苗和沈光目前的人际交往情况,并积极依托枫桥检察室的检察联络员制度,依靠检察联络员与村干部对俞苗进行引导,形成检察联络员、村干部、检察官三方合力。在三方的悉心关怀下,俞苗终于说出了心里话:原来,俞苗签署人民调解协议并接受赔偿款后被其他人奚落嘲笑,内心不满,遂又去找沈光要求其当众道歉,但沈光置之不理,俞苗见状非常愤怒,宁可反悔也不愿意谅解沈光。

  了解事情原委后,承办检察官迅速联系沈光,并说明其中的利害关系。在承办检察官的一番沟通后,沈光认识到自己的态度有问题。之后,在承办检察官的陪同下,沈光到俞苗的家中登门再次道歉,见沈光登门,俞苗一下子也释怀了,本来要求沈光当众道歉的心结也解开了,二人重归于好。

  为了固定证据,在沈光对俞苗道歉后,承办检察官依法对俞苗制作笔录,询问俞苗内心想法,俞苗表示同意对沈光作不起诉处理。最终,我院依法对沈光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本案的处理是诸暨检察对新时代“枫桥检验”的又一生动实践,面对纷繁复杂的邻里纠纷,检察官亲历调查了解案件情况,从根源化解社会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 检务公开
  • 公告
基本信息
检务指南
检察工作报告
检察网阵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官方微博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主办 技术支持:正义网 

地址:浙江省诸暨市东旺路206号 联系电话 0575-87108792 邮箱 1689026342@qq.com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浙江检察APP
浙江检察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