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解调好了,还帮助我申请了司法救助,我不用再上访了!”
日前,在本院,宣峰(化名)将15000元赔偿款交给宣滨(化名),双方签下和解协议书,握手言和。
2019年10月1日,宣滨与宣峰两家因水流问题起了争执,之后双方扭打在一起。民警赶到现场后,因询问双方均无明显伤势,便为双方进行了调解结案。然而次日,宣滨右手掌伤势加重,经医院检查,右手掌骨为压缩性骨折。
宣滨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重新处理该案并对宣峰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由于压缩性骨折被他人所伤可能性较小,且宣滨本人无法说清伤势的具体形成原因,公安机关认为该案证据不足,不予立案。
2020年1月,宣滨来到本院就该情况提起控告申诉,要求本院立案监督。
承办检察官向公安机关调取、审查了相关材料,并走访案件承办派出所,听取结案理由。经审查,检察官初步认为公安机关对该案不予刑事立案的结论正确,但宣滨因与宣峰发生互殴致伤已花费医药费17000元,为从源头化解该案矛盾,避免机械办案,检察官决定对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
2020年4月,宣滨信访案公开听证会在本院召开,会议邀请了当事人所在镇的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以及律师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会。此外,检察官还邀请了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与人民调解员参加,让与会人员对案情有更全面的了解,以更好地进行调解。听证员在听取本案相关情况后一致认为,诸暨市公安局不立案决定正确,但宣峰民事方面仍需要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检察官当场征求了双方调解的意愿,在征得双方同意后,随即将该案纳入检调对接工作程序,由参加旁听的人民调解员担任和解引导员。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宣峰赔偿宣滨15000元,宣滨放弃其他诉讼权利。
考虑到宣滨家庭条件比较困难,赔偿款不足弥补其实际损失,为妥善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检察官又引导宣滨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
尽管该案已经息诉罢访,日前,检察官邀请当地镇政府工作人员与村干部一起,对两家水流问题进行了实地走访,并对该问题的解决提出了建议,以期从根源上真正化解两家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