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馋去电鱼真的不值得,今后一定吸取教训,不做违法的事。”
12月14日,一辆满载鱼苗的卡车驶至诸暨市枫桥镇枫桥江边,何某、杨某等7名涉案人员与工作人员一起将四万余尾鱼苗全部放流入江,一簇簇银色小鱼跃入碧波。
为改善受损水域生态环境,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我院联合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监督见证涉案人员履行渔业资源修复责任。
据了解,2022年我院办理多起涉及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案件当事人通过电鱼、炸鱼等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对水体生物链造成破坏,降低了水域自我修复能力,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何某等7名涉案人员均认罪悔罪,并主动表示愿意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对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鉴于涉案人员是初次犯案,情节较轻,我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之后,7人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9740元购买各类鱼苗4万余尾。
“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我们始终坚持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于检察履职全过程,让违法者深刻认识到非法捕捞的危害及渔业资源养护的重要性,自觉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实现办案效果最大化。”枫桥检察室副主任何梦迪表示。
下一步,我院将主动发挥检察职能,加大对江河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打击力度,更加注重生态修复与法治宣传,切实守护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