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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长”出庭护知产,侵权者变身“合伙人”
时间:2023-05-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彭某、唐某二人假冒洁丽雅商标的产品进行销售,严重损害了洁丽雅公司的市场信誉和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希望日后认识到商标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作为生产经营者,更严格遵守商标管理法规,合法合规地开展生产活动......

58日,在中国品牌日前夕,由我院提起公诉的彭某、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芸出庭支持公诉,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键担任审判长。

案情回顾

彭某与唐某夫妻是江苏人,经营着一家网店,生意不温不火。2020年,两人看到带有“洁丽雅”商标的产品销售火爆,便动起了歪念头。此后,夫妻俩委托他人印制带有“洁丽雅”商标的袋子、吊牌和洗标,并在自家仓库内将这批假冒吊牌、洗标缝制在自行购买的白板枕巾、毛巾等产品上,“三无”产品摇身一变,成了“名牌”。产品“改头换面”后,网店销量迅速提升,到2022年被查获时,网店销售假冒洁丽雅商品数额达200余万元,销售获利30余万元。

鉴于案情重大,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在了解到彭某夫妻积极认罪悔罪,并有赔偿被侵权单位的意愿后,该院立即联合公安机关“牵线搭桥”,帮助二人与洁丽雅公司沟通协商,之后,彭某夫妻主动赔偿洁丽雅公司,取得该公司谅解。在案件审理阶段,夫妻俩积极退缴违法所得30万元。然而短时间内缴纳多笔款项,也让这对夫妻的生活陷入了举步维艰的境地。

“作为‘枫桥经验’发源地的检察机关,我们认为既要惩前毖后,更要治病救人,考虑到彭某夫妻认罪悔罪态度和家庭困难,我们有责任再跟进一步,多做一些,化解潜在社会矛盾。”在细致审查案情后,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彭某夫妻一直想申请“洁丽雅”商标授权,但由于经营规模较小、没有实体店铺等原因未能成功。得知这一情况,检察机关协同法院再次联系洁丽雅公司,转达夫妻二人希望可以正规经营的意愿,鉴于此前二人诚恳认错并积极赔偿的态度,洁丽雅公司愿意提供机会,与彭某夫妻签订经销商合作协议,并给予政策优惠,帮助其店铺经营尽快步入正轨。

“我们自愿认罪悔罪,也深刻认识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谢谢司法机关给我们机会......”庭上,彭某夫妻真诚感谢司法机关,并自愿认罪认罚。经审判,彭某、唐某未经授权假冒“洁丽雅”注册商标产品并进行销售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彭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唐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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