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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桶油墨不翼而飞,原是“内鬼”监守自盗
时间:2025-02-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一油墨公司驻包装厂调色员张某、翟某监守自盗,截留公司30桶油墨准备卖掉。公安机关以二人涉嫌盗窃罪提请河南省卫辉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然而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他们涉嫌的罪名可能是职务侵占罪而非盗窃罪……

2024年6月16日下午,张某、翟某在向包装厂运输所需油墨时将大部分油墨运至包装厂仓库,私自扣留了30桶油墨运至张某家中,准备以快递形式寄走变卖。油墨公司工作人员在核查物流信息时发现异常,经包装厂核对油墨数量后发现少了30桶,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30桶油墨被追回并归还被害公司。7月9日,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张某、翟某涉嫌盗窃罪,向卫辉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检察官在审查中了解到,油墨公司向多家企业提供油墨,并派专业调色员驻企进行调色,然而在调色过程中,因受包装设计影响、各类颜色深浅程度不同,油墨的耗费情况也不同,且无人进行监管,这让驻企调色员有了可乘之机。于是,张某、翟某对着结余的油墨动起了歪脑筋。

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张某、翟某盗取油墨公司油墨是利用经手、管理公司财物的职务便利,二人的行为系职务侵占,但侵占的数额未达到追诉标准。在对二人讯问过程中,检察官发现,油墨公司供货和厂家实际使用存在一定的余量,翟某提到将30桶油墨通过微信卖给一个微信名为“老七”的人。检察官分析认为二人极有可能不是第一次作案,因此及时与侦查人员联系,就案件定性以及存在的疑问进行沟通,引导侦查人员扩大取证范围。

经筛查,侦查机关发现翟某与“老七”有多次微信转账记录,且其在收到转款后就将该转款的二分之一转给了张某,该类交易多达十几笔。为此,侦查机关重新对张某、翟某进行讯问,二人供述了之前多次变卖油墨公司油墨获利18万余元的犯罪事实。

案件事实真相终于水落石出。2024年7月16日,卫辉市检察院改变案件定性,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张某、翟某作出无社会危险性的不捕决定,并继续引导侦查机关补充、补强证据。同年11月4日,该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某、翟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翟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张某、翟某认罪认罚,退还了所有违法所得。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通过走访了解到油墨公司派驻印刷厂或包装厂的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偷工减料,将结余油墨占为己有的现象在该行业几乎成了“潜规则”,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利益。2024年11月12日,卫辉市检察院召集案涉企业及卫辉市使用油墨的20多家企业进行座谈,向企业介绍了案件情况及企业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案件教训深刻,检察机关的提醒和警示非常及时,而且很有必要。”与会企业纷纷表示要在以后的生产经营中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此类情况发生。

结合案件办理情况,该院于近日向油墨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同时通过案涉企业给相关行业协会发去检察函,建议加强行业管理,破除“潜规则”。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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